院属各部门:
现将2017年年度职工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和方式
凡已经院聘任为各级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均属本年度考核范围。
聘任为各级研究系列、编辑系列岗位人员,由科研处负责按规定组织年度考核;聘任为各级管理岗位、工勤技能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人员,由人事处负责按规定组织年度考核。
二、考核依据、等次、程序和时间安排
1、研究系列和编辑系列岗位人员依据《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岗位年度考核办法》(川社科发[2013]5号)和《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学术期刊工作管理办法》(川社科发[2014]67号)执行考核;管理岗位、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工勤技能岗位人员按原定考核办法执行考核。
2、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3、研究岗位和编辑岗位人员的表格与成果实物交科研处,管理岗位、其他系列岗位、工勤岗位人员表格交人事处。请在12月20前交到相应部门审核。
(1)研究系列岗位人员填写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研究岗位),编辑系列岗位人员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编辑岗位),填写完毕后连同成果实物交研究所;研究所将本部门研究成果汇总到《研究所年度科研成果汇总表》,并按照《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所科研业绩考核办法》(川社科发[2014]11号)要求填写《研究所年度科研业绩考核表》,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成果实物一起交科研处。
(2)管理岗位(处级干部)、工勤技能岗位、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人员填写相应的由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填写完毕后交人事处。
三、具体要求
1、各单位、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职工按要求完成年度考核工作。
2、科研处、人事处要认真完成年度考核日常工作及审核工作,并及时报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定。
3、院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将审定结果及时报院党委研究。
4、考核必须按规定程序及要求进行。对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人责任。
5、年度考核相关表格请到院网首页下载专区下载。
人 事 处
2017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