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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循法治之道 铸自主之学 ——访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马怀德_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天府智库-新闻中心-专家访谈</title>
		<meta id="81186" name="description" content="循法治之道 铸自主之学 ——访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马怀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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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pan>
			<a href="../101006/default.aspx">专家访谈</a>
			<a href="../101/default.aspx">新闻中心</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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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
			<h1>循法治之道 铸自主之学</h1>
			<h2>——访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马怀德</h2>
			<h3>梅玉</h3>
			<h4>2026年05月11日 03:10</h4>
			<h5>光明日报记者 王琎 冀文亚</h5>
			<a href="https://epaper.gmw.cn/gmrb/html/content/202605/08/content_12942.html">《光明日报》（2026年05月08日 06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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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DATA[<form><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社科发展大家谈】　</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法治中国，气象正新，澎湃着思想理论的创新力量。</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10年前，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殷切寄语广大哲学社会科学工作者，“以我们正在做的事情为中心，从我国改革发展的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10年来，从民法典编纂到法治政府建设，从监察体制改革到司法责任制落地……法治实践的每一次突破，都为法学研究开辟新命题；法治中国建设的每一步跨越，都有法学理论的坚实支撑。</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中国人民大学校长马怀德，正是这万千气象的重要书写者之一。深耕行政法学与法治政府建设数十载，他的学术轨迹始终与中国法治实践同频共振。日前，本报记者专访马怀德教授，邀其结合治学体悟，梳理10年来中国法学发展脉络，盘点学科建设成就，探析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的深层理路。</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br/></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明法穷理，创新法治理论　</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记者：</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10年前，您曾现场聆听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站在今天回望，您当时在会场上的思考和期待，是否已在法学学科发展中变为现实？</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马怀德</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是的，我有幸参加了这次座谈会并作发言。当时我的发言主要围绕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繁荣法学研究展开，提出了三点建议：一是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研究阐释；二是立足中国实际，顺应时代要求，研究解决当下重大疑难复杂的法学理论和法治实践问题；三是加强法学学科建设，深入发展交叉学科，改革法学教育教学体系，深化国际交流，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国际传播力和影响力。</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2022年4月2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指出：“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归根结底是建构中国自主的知识体系。”10年来，哲学社会科学界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在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特别是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法学作为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背景下得到充分发展，学术研究的自主性大大增强。法学界立足中国实际，研究阐释党的创新理论，形成了一批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日渐完善，法治人才培养工作提质增速，中国法治的国际传播力影响力得到加强，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正在加速形成。　　</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记者</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构建中国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凝练具有主体性、原创性的概念和范畴。在您深耕的法学领域，有哪些新概念、新理论得到了学界广泛认可？</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马怀德</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10年来，法学领域阐释和凝练了大量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为构建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例如，法理学的“政法”“法治轨道”“法治体系”“良法善治”；民法学的“绿色原则”“‘七编制’民法典体系”；行政法学的“数字法治政府”“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国际法学的“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等。除传统法学学科外，数字法学等新兴学科提出了诸如“数字权利”“平台治理”等概念和范畴。</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法治政府理论一直是我的研究重点。“法治政府”是对政府治理目标形态的描述，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共同塑造的重要概念。在早期研究中，学者普遍关注“依法行政”原则，强调行政活动需要获得法律授权并依法进行，同时通过立法控制、司法审查等外部手段确保政府行为的合法性。这一概念是大陆法系国家行政法的重要基石，但在面对中国政府治理的复杂结构时，其“理论射程”较为有限，因而需要更具概括性和适用性的理论概念。而“法治政府”概念则可以覆盖行政活动的各方面、全过程，其强调通过优化行政组织、完善行政程序、强化内部监督、开展督查问责等多元机制，从源头上确保行政活动的合法性。这与中国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的实际更为契合。近年来，围绕法治政府建设的时代方位和使命任务，学界提出和阐释了“行政法法典化”“数字法治政府”等命题，推动法治政府概念不断丰富发展。　　</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记者</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面对人工智能等技术发展的冲击，传统法学理论框架是否遭遇了适用困境？应如何立足中国实践，通过自主知识创新回应数字时代的治理需求？</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马怀德</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数字技术对传统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的挑战是深刻且全方位的。以行政法为例，行政法的核心关切在于规范行政权力。行政权本就具有积极主动塑造秩序的特征，加之当代公共行政更多着眼于风险预防与控制，在与高效数字技术深度结合后，可能造成行政权与相对人权利关系的失衡，对传统行政法中的一些理念和制度造成冲击。例如，传统行政活动需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在对当事人作出不利决定前，应由行政机关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事实和理由，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以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然而，当前行政机关大量引入自动化程序来辅助作出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行为。在这个过程中，算法本身的“黑箱”属性可能导致告知和说明理由等机制失效，自动化决策过程则可能使陈述、申辩等权利落空，“正当程序”原则受到严峻挑战。面对上述问题，学界着眼于技术和法律的有机融合，提出了“技术性正当程序”的概念，通过“程序代码化”等手段，将公开透明、可解释、可核验等法治要求植入自动化程序，同时通过赋予相对人拒绝自动化决策权、算法解释和审查请求权、人工介入请求权等权利，提升人在自动化程序中的能力，以确保正当程序价值在数字时代得以实现。　　</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记者</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当前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建设中最紧迫的任务是什么？最需要避免的误区有哪些？</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马怀德</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过去10年，法学界在提炼标识性概念和原创性理论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但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构建非一日之功。如果说过去10年是“破冰”和“奠基”，那么未来10年则是“精耕”与“融合”。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实现新概念、新理论与既有知识的有机融合，确保新知识能够真正融入既有知识体系，推动知识体系的自主构建和整体更新。在此过程中，要避免新旧知识“两张皮”导致的“说一套、用一套”问题，这种割裂会削弱乃至消解知识的系统性功能。同时，还要尊重知识生产的规律，不能急于求成。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可大可小，揭示一条规律是创新，提出一种学说是创新，阐明一个道理是创新，创造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也是创新。”这充分说明创新有多种实现路径，观点、理论、方法的进步都是创新。但在这个过程中，要避免“为赋新词强说愁”，杜绝为了创新而创新的形式主义，要真正扎根中国大地，从中国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中挖掘新材料、发现新问题、提出新观点、构建新理论。</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br/></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研以致用，助推法治实践　　</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记者</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法理内涵、科学方法与实践伟力进行学理化阐释，是近年来法学研究者的一项重要工作。10年来，法学界是如何立足中国法治发展实践，以党的创新理论观照现实，并从制度探索与实践创新中进一步提炼和发展理论的？</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马怀德：</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人民大学考察时强调，“要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立足中国实际，解决中国问题，不断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不断推进知识创新、理论创新、方法创新，使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真正屹立于世界学术之林”。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十二个坚持”，都是以中国为观照、以时代为观照的创新成果。例如，“坚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对法治政府建设提出的重要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要求各级领导干部“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为什么要抓住“关键少数”？因为领导干部执掌国之重器，是立法者、执法者、司法者，对社会具有显著的示范效应。他们一旦公器私用、违法乱纪，不仅会损害党和政府形象，更会破坏社会公正，动摇人民对法治的信心，甚至动摇党的执政基础。基于这一认识，学界早前提出了“法治GDP”概念，建议将法治指标列入公职人员政绩考核内容，以强化法治意识、完善政绩考核体系。而今，“法治GDP”已成为干部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也明确要求，“加强领导干部依法办事监督检查，完善综合性法治评价工作机制”。当前，各级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显著提高，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将合法合规作为决策办事的基本准则，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促进发展。法学研究者的重要任务，就是对这类命题进行学理化阐释和学术化表达，揭示其深层逻辑，从而有效引导理论研究和指导实践工作。</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再如，另一个重要维度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要求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各领域全过程。《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将“人民满意”确定为新时代法治政府建设的基本要求之一，2024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提出“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近年来，各级行政机关以此为导向，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深入推进“最多跑一次”“就近办、线上办”“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等改革，极大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这些理念探索与实践创新，为法学研究提供了丰厚的经验素材，亟待法学界加以学理化研究，从中总结规律、提炼理论，实现实践探索与学术升华的良性互动。　　</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记者：</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法学研究与法治实践之间存在着深刻的互动关系——理论为实践提供学理支撑，实践为理论开辟新的问题域并检验其成色。法学研究者的工作，既可能服务宏观层面的立法论证与制度设计，也会深入微观层面的个案代理与法律适用。面对这种宏观与微观交织的实践形态，法学研究者应当具备怎样的方法论自觉？</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马怀德：</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学术思考来源于对实践现象的抽象和反思。学说、理论的证立不能仅有逻辑推演，还需要在实践中接受检验，并通过实践进一步发展，乃至最终被正式制度所吸纳。好的理论既是理性的、逻辑的，也可以是经验的、实证的。以我个人经历为例，我曾作为立法专家，参与了行政处罚法、立法法等多部法律的修订工作，也曾作为诉讼代理人，代理了“贤成大厦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等案件。这些经历对我的学术研究大有裨益。</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以代理“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为例，我从既有的行政法基本原则和行政授权理论出发确定了诉讼策略，但同时也发现既有理论回应问题不充分、解释力不足的情况。于是，我撰写了探讨公务法人性质和地位的论文，推动了学界对这一问题的关注和讨论。该案后来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报案例和指导性案例。由于形成了较为充分的学术讨论和稳定的司法裁判立场，行政诉讼法、高等教育法、学位法等法律的制定和修改便拥有了比较充足的智识资源。这实际上是理论学说、典型案例与法律制度三者交互影响、相互促进的生动过程。</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在我看来，法学研究者既应具有解决个案的专业能力与实践能力，也应当具备反思制度的整体性视野和批判性思维，既要能够精确地“从一般到个别”，运用既有理论回应和解决疑难复杂案件，也要能见微知著地“从个别到一般”，从个案中提炼出系统的制度完善方案。　　</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记者</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用中国理论阐释中国实践，是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重要一环。这10年来，随着中国法治实践的发展，法学界在对外讲述中国法治故事时，手中的“底气”和“素材”发生了怎样的变化？</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马怀德</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部分外国学者和媒体对中国的观察往往带有意识形态上的“前见”乃至“偏见”，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对中国法治的客观认知。对外学术交流需要打破这种隐藏前提和认知屏障。应当认识到，法治不仅仅是一套抽象的观念、话语，同时也是一套深刻形塑社会各个方面的制度体系。判断法治建设的成效，应当注重社会效果分析，观察法治系统是否能够有效调和各种利益冲突、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建立稳定持久的秩序；是否能够以行之有效的制度体系确保经济社会既充满活力又井然有序。中国之所以能够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日益增强的法治保障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因素。中国改革发展的伟大实践，已经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正确性。尤其是近10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发生历史性变革、取得历史性成就，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更加显著，我们有更加丰富的素材和案例去展示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能够以更加开放、从容的心态与世界对话，向世界讲好中国法治故事，塑造中国法治形象。</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br/></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育才造士，培养法治栋梁　　</span></strong></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记者</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法学教育工作者应如何处理好“书本上的法”与“行动中的法”之间的张力，引导学生在掌握理论知识的同时，具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马怀德</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法学学科的传统教学方式偏重概念、逻辑与规范，但青年学子社会经验相对有限，很难切实了解现实中的法治状况和法律实际运行过程，这势必影响他们对法治的整体把握以及对法律规范的实践运用。实践教学环节是法治人才培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真实、具象的场景中引导学生掌握法律规范的解释与适用方法，感受复杂的利益与价值冲突，是课堂教学所无法替代的。</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以我自己指导学生为例，我经常让他们参与实务部门委托的课题研究，或安排他们到实务部门实习锻炼。许多学生从最基础的资料收集开始，逐步提升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法治实践的认识和理解也随之加深。我曾主持“中国法治政府评估”项目，吸收了大量的在校学生参与，目的之一就是让他们近距离观察和体会中国法治政府建设的实际状况。</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当然，实践导向的人才培养并不意味着弱化法学基础知识的教育教学。恰恰相反，学生必须扎实掌握基础理论和科学研究方法，才能有目的地认识世界、改造世界，在实践中发现新问题、真问题，推动实践与认识的循环往复。只有将“以知促行”与“以行求知”相结合，才能真正实现“知行合一”。对于法学这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而言，这一点尤为重要。　　</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记者</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无论是为共建“一带一路”提供法治保障，还是应对日益复杂的国际经贸摩擦与制裁争端，都对我国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迫切要求。高校应当如何培养适应全球治理需求的涉外法治人才？</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马怀德</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更好应对外部风险挑战、积极参与全球治理，对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在我看来，涉外法治人才培养需要在“复合性”上下功夫，具体体现为以下几个“结合”：一是政治素养与专业素养的结合。涉外法治人才将来大多从事涉外立法、执法、司法以及法律服务等工作，肩负着用法治方式更好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要职责，既需要具备过硬的政治素养，也需要拥有深厚的专业素养。二是理论功底与实践能力的结合。涉外法治领域存在大量前沿新兴问题，没有现成答案，需要具备扎实的理论积淀和理论创新能力；同时，服务涉外法律斗争也要求具备较强的实战实务能力。因此，涉外法治人才必须实现理论与实践的融通。三是国际视野与中国立场的结合。涉外法治人才不仅要具备良好的语言能力，更要具备真正的跨文化沟通能力，以国际社会能够广泛接受的话语体系，准确表达中国的立场与诉求。</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围绕上述目标，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第一，坚持立德树人、德法兼修，教育引导涉外法治人才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和自觉遵守者，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第二，优化培养方案，强化实践教学。加强以国际法和国别法原理、案例、实务等内容为核心模块的课程体系建设；深化与涉外实务部门及国际组织的合作，搭建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的教学实习实践基地；开展模拟法庭等多样化竞赛活动，推动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育人。第三，形成培养合力。在校内，建立跨学科专业人才培养机制，强化外语、国际政治、国际关系、国际经贸、世界历史等课程教学，增加非英语语种教育，培养学生“一精多会、一专多能”的能力；在校际，强化合作，建立联合培养机制，探索联合授予学位，全面提升学生的跨文化能力。　　</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记者</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大学不仅是传授知识的殿堂，更是塑造完整人格、培育责任担当的摇篮。作为大学管理者，您始终倡导“依法治校”。在您看来，依法治校的微观实践，与依法治国的宏观理念之间，存在着怎样的内在呼应？</span></p><p style="text-indent: 2em;"><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马怀德</span></strong><span style="font-family: 宋体, SimSun;">：两者具有高度的内在一致性，都要求治理者尊重法治的理念、价值与精神，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塑造稳定、理性、可预期的秩序。因此，无论是在我曾工作的中国政法大学，还是在现在任职的中国人民大学，我都倡导学校各项管理工作必须讲依据、讲理性、讲诚信、讲程序、讲责任、讲证据，通过依法治校实现高校的“善治”。例如，两校都建立了“接诉即办”投诉建议平台，学生与学校各职能部门在公开平台上通过制度化的方式沟通、处理各类诉求，既有助于提升学校的治理水平，也有利于明晰各项权利义务的边界。在我看来，切实推进依法治校，能够帮助学生塑造规则意识和法治信仰。当他们步入社会后，便能够保持对法治的坚定信念，身体力行地投身于法治中国建设的伟大事业中，就像习近平总书记要求的那样，“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勇当开路先锋、争当事业闯将”。</span></p><p><br/></p></form>]]></p>
			<b>2026年05月11日 11:1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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