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9日,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杨伯明、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局长冉敬军、行政审批处处长林舸、社会组织管理局赵磊等到我院就社会组织依法管理等内容进行座谈交流。四川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姚乐野教授、科研(外事)处副处长邱平、机关党委干事柏志坚等参加座谈。
四川省民政厅副厅长杨伯明指出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联系社会各界的纽带,是社会各界群众自愿形成的组织,四川省社会科学院作为业务主管单位与民政厅构成了社会组织的双重管理机构,我们要贯彻落实党中央精神,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管理,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高度防范可能出现的风险,防止黑犀牛事件的发生。在管理的同时也要注重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两家单位要积极合作、相互配合,结合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科研优势,借智借力,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使其为社会建设、社会治理做出贡献。
姚乐野副院长强调规范社会组织管理,促进健康有序发展,是推进国家体系治理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机组成部份,我院党委高度重视社会组织管理工作,不断完善社会组织管理的规章制度,但也还存在需要加强和改进之处。通过这次座谈,我院要与民政厅共同建立长效的联络机制、协调机制和监管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依法对社会组织管理的力度,使我院主管的社会组织在党的领导下,在政策法规的框架下有序发展。
社会组织管理局(社会组织执法监督局)局长冉敬军、行政审批处处长林舸针对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的法律法规,以及社会组织管理的重点和注意事项进行了交流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