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2日,《四川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基本条件》)专家论证会在我院召开。会议由四川省社会科学研究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主任、省社科院院长向宝云研究员主持,来自省人社厅、四川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四川师范大学、省社科院、省社科联、成都市社科院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参加了论证会。
专家们认真审读《基本条件》并提出许多中肯的意见和建议。经充分讨论,专家们认为,《基本条件》依据《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18〕13号)、《关于深化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09号)等文件精神研究制定,体系完整、结构清晰、导向明确,贯彻了中央、省委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重要精神,针对性、操作性较强,符合哲学社会科学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是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职称评价的重要指导性文件。专家组一致同意《基本条件》通过专家论证。
在认真听取大家发言后,向宝云指出,院职改办要认真梳理研究专家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基本条件》,使职称评价能够更加充分地调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进一步促进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和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为推动治蜀兴川再上新台阶提供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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