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文化是法治建设的“灵魂”,法治升华为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就会成为支配全社会成员法治行为的强大力量,就会成为全社会成员自觉按照法律的要求规范自己行为、自觉按法律行事的刚性约束。因此,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是中国法治建设的重要命题。
一、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对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基础性作用
法治是实现国家富强民主、促进社会文明和谐的保证,依法治理是最可靠、最稳定的治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是什么?最形象的说法就是准绳。用法律的准绳去衡量、规范、引导社会生活,这就是法治。”[1](P8-9)因此,从深层次看,法治归根结底体现为一种文化、一种信仰、一种生活方式。一个国家在长期的法治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法治文化,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这个国家法治建设的性质和特点,深刻影响着这个国家的法治发展速度和质量。
1.推进法治建设的内在动力。法治兴则国家兴,法治衰则国家乱。恩格斯指出:“经济状况是基础,但是对历史斗争的进程发生影响并且在许多情况下主要是决定着这一斗争的形式的,还有上层建筑的各种因素:阶级斗争的政治形式及其成果——由胜利了的阶级在获胜以后确立的宪法等等,各种法的形式以及所有这些实际斗争在参加者头脑中的反映,政治的、法律的和哲学的理论,宗教的观点以及它们向教义体系的进一步发展。”[2](P604)在这里,恩格斯集中强调了法律以及法律的理论对历史进程的重大影响。推进法治建设,离不开法治文化的滋养涵育。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包括法治精神、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价值、法治原则、法治思想、法治理论等,以及社会大众的法治立场、法治心理、法治信仰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与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相统一的集中体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总结和运用党领导人民实行法治的成功经验,围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理论和实践问题,不断丰富和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同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需要增强社会法治观念,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树立法律权威,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自觉抵制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法治权威。
2.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迫切需要。人类社会发展的事实证明,现代国家伴随着生产力发展和市场配置资源方式的形成,要求能够维护现代秩序的国家治理体系支撑其发展,而建立在小型熟人社会之上的传统社会很难突破地域、语言、习惯的限制而发展出明确规范的秩序。因此,由传统社会下的人治进步为现代社会下的法治是一种适应生产力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一个社会只有实现了法治,才能在制度上给人的自由、平等和社会公正提供可靠的保证。凡是顺利实现现代化的国家,没有一个不是较好解决了法治和人治问题的。相反,一些国家虽然一度实现了快速发展,但最终却出现经济社会发展停滞甚至倒退的局面,这种情况很大程度上与法治不彰有关。当前,我国社会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这种空前的社会变革,给我国发展带来巨大活力,同时也出现了区域、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不协调,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差距拉大等突出问题。这迫切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在法治轨道上统筹社会力量、平衡社会利益、调解社会关系、规范社会行为,依靠法治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有利于引导全体人民遵守法律,不断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使法治成为社会治理的理性尺度,潜移默化地提高整个社会的法治程度。
3.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选择。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党的性质决定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必须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放在至高无上的地位。当前,我国法治文化建设与法治建设实践总体上是适应的,但同时要看到,在人们的思想观念、心理习惯、行为方式中,还有许多旧的烙印,严重损害人民根本利益。比如,一些领导干部依法办事观念不强、能力不足,知法犯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现象依然存在,有的重人治、轻法治,习惯于用行政命令开展工作,甚至有的特权思想严重,认为法律是管老百姓的,是约束别人的,自己是“例外”;一些执法、司法人员作风不正、办案不公,搞选择性执法,搞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社会上相当一部分人信钱、信权、信访、信闹、信关系,就是不信法,遇事“找熟人”“走关系”成为很多人的第一选择,“有钱能使鬼推磨”“打官司就是打关系”等意识仍然十分盛行且在实践中还很有市场。总体上看,这些问题在不同程度上都和根深蒂固的人治文化传统有关,往往不自觉地以人治的眼光看待法治,以人治的思维构建法治,以人治的方式实行法治,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严重缺失。解决这些问题,维护人民根本利益,必须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激发作为社会主体的每个人的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性,使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在全社会牢固树立起来。
4.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要。法律是对全体公民的要求,党内法规制度是对全体党员的要求,而且很多地方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修订党纪处分条例,要体现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的要求,突出党纪特色。纵观人类政治文明史,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作为“关键少数”,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在那些违法乱纪、胡作非为的领导干部中,相当多的人是长期不学法、不懂法。许多腐败分子在其忏悔录中都谈到,不知法是自己走向腐败深渊的一个重要原因。事实证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长远之策、根本之策。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努力形成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制度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相互保障的格局。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法治国与制度治党、依规治党统筹推进、一体建设,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推动这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和成效。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倡导学法懂法,有利于推动党员干部系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准确把握我们党处理法治问题的基本立场,打牢依法办事的理论基础和知识基础。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具有丰富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以追求法治、民主、自由、平等、公正为目标,表现为以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为内核的法治文化观念、法治文化氛围、公民法治素养等多方面,彰显着社会主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1.坚持党的领导。党和法的关系是政治和法治关系的集中反映。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核心力量,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我们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绝不是要虚化、弱化甚至动摇、否定党的领导,而是为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改善党的执政方式、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证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强调:“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这一论断抓住了党和法关系的要害。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法治理念、法治意识形态的指导地位,为法治中国建设提供理论基础、学理支持。
2.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就以根本大法的形式肯定了主权在民的基本要求。资本主义法治最早建构于资本主义的商品经济与民主政治的基础之上,取代了封建法治观念,有其重要的进步意义。但是,也必须看到资本主义法治从根本上讲这是为了保障资产阶级的利益,它的权利本位是狭隘的残缺不全的。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2](P647)社会主义法治体现全体人民的意志与利益,从根本上克服了资本主义法治的内在痼疾,是对资本主义法治的超越。人民群众是法治中国建设的真正主体,也是法治国家建设的最大受益者。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要大力弘扬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法治的真谛,法治的试金石,均在于对人民根本利益的维护和发展,在于对人权的尊重和保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的重要内容,就是人权精神与人权原则。法律规定了每个公民拥有一些神圣不可侵犯的权利,划定了属于个人的神圣不可侵犯的领域,每个人在行使自己权利的同时,决不能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国家权力机关在行使权力的时候,决不能侵犯公民的合法权利。
3.坚持法律至上。法律至上是法治的本质体现,法律在整个社会规范体系中具有最高权威,任何社会活动都必须服从法律、遵守法律的规定,而不能超越法律;任何权力都必须接受法律的约束,受到法律的制约。法律至上,首先是坚持宪法至上。我国宪法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确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发展成果,反映了我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根本利益,成为历史新时期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基本原则、重大方针、重要政策在国家法制上的最高体现。其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要求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凡事“一断于法”。无论什么人、什么阶层、什么政党,都没有凌驾于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都服从于法律,决不给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提供土壤。所有人平等地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每个社会成员都受法律的保护和约束,任何人或任何组织的行为和活动都纳入法治的轨道。第三,树立法律信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法律要发生作用,首先全社会要信仰法律。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就是要引导每个公民都应该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使法律成为每一个公民的精神支柱,从而崇尚法律,懂得法律的神圣。
4.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社会主义法治建立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立法公正、执法公正和司法公正的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内在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追求。从一定意义上说,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生命线,司法机关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战线要肩扛公正天平、手持正义之剑,以实际行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3](P148)现在,广大干部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权利意识普遍增强,全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渴望比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把维护公平正义作为核心理念,在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彰显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推动实现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以法治的力量筑牢人们共享人生出彩机会的坚实平台。
三、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
法治文化的建设,要从社会组织、行为规则、日常生活等多个方面共同发力,使法治成为各个社会群体的普遍认同,逐步沉淀为一种深层次的社会心理和文化自觉。法治确立的成功与否取决于特定国家综合的社会环境,而非单纯地取决于法制的建构。这就需要长期的建设和积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要在全社会加强宪法宣传教育,提高全体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和法制观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努力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让宪法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3](P141)1.增强法治意识。法治意识是指作为主体的人从法治的视角对社会现象形成的意念、感觉、识见和心理态度,主要包括信仰法律、遵守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等意识。再多再好的法律,必须转化为人们内心自觉,才能真正为人们所遵行。要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把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增强法治观念,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践行者。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2.树立法治思维。法治社会是一个有法治思维的社会,法治思维是现代领导能力的重要标志。党的十八大提出,领导干部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这就要求领导干部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为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现在,我国正在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市场经济的运行,市场秩序的维系,国家对经济活动的宏观调控和管理,以及生产、交换、分配、消费等各个环节,都需要法治的保障。经济秩序混乱多源于有法不依、违法不究,因此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治理经济。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领导干部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关键是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守纪律、重程序,这是法治的第一位要求。二是要牢记职权法定,明白权力来自哪里、界线划在哪里,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三是要保护人民权益,这是法治的根本目的。四是要受监督,这既是对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制度保护。”[1](P125)政府坚持依法办事,群众懂得依法维权,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融入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才具有坚实基础。
3.加强道德建设。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治理国家、治理社会必须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没有道德滋养,法治文化就缺乏源头活水,法律实施就缺乏坚实社会基础。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注意把一些基本道德规范转化为法律,使法律法规更多体现道德理念和人文关怀,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强化道德作用、确保道德底线,推动全社会道德素质提升。”[4]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要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强化道德的支撑作用。2016年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强调,要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把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学习教育实践,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大力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
4.坚持公正执法司法。法律的生命在于它的执行,只有司法公正,才能树立法律的权威,维护法律的尊严,使法治意识深入人心,为法治文化建设创造基本前提。执法司法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贯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严肃执法、秉公办案,实现法律所追求的社会正义。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坚持从严治警,坚决反对执法不公、司法腐败,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5]同时,要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
法治文化深刻影响着每一个社会成员的行为方式。对我国这样一个人口众多、封建文化影响深远的国家而言,要让法治文化扎根社会成员心中,必然需要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我们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结合,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使法治成为根植于人民群众内心的向往,成为人民群众自觉认同并因此产生的信仰,成为内化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熔铸到人民群众头脑中、固化在人民群众行为中的强大观念,成为一种社会生活方式和行为习惯,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根基。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2]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3]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
[4] 习近平.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J].求是,2015,(1).
[5] 习近平.就做好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作出的指示[J].人民日报,2013-01-08(1).
责任编辑:陈绍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