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的扶贫开发、精准扶贫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如此浩大工程的推进过程中,还需要基层政府的扶贫工作人员多些勤政少些迟误、多些作为少些倦怠、多些能力少些茫然、多些调研少些胸中无数。
一、精准扶贫是对群众脱贫诉求的权利保障
贫困初始表现为一种经济现象,存在于少数社会成员中间。但无论是社会中的富人还是穷人,都对财产保护有着一样的诉求,因为穷人缺乏的是财产权的物化形式,但绝对不是财产权利本身。因此,财产保护不只是富人在寻求,甚至穷人的要求更为强烈。“财产权绝对不只是富人的权利,它更是穷人的权利,只有它能确保穷人有致富的机会。”[1]而且,当贫困演变成为不容忽视的群体问题时,贫困就从一种经济现象升格成为一种社会现象,其进
一步的发展必然引发政治领域内的地震,从而蜕变成为侵蚀社会、破坏秩序的力量。因此,为了尽可能地避免因贫困而形成的巨大冲突,对贫困的治理莫不被视为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在中国,伴随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贫困存在的制度性根源被消除。随着社会主义生产力的极大发展,贫困这种顽症必将得到彻底消灭。毛泽东从产业发展平衡和国家整体的视角指出,要巩固工农联盟,就得领导农民走社会主义道路,使农民群众共同富裕起来。邓小平结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特征指出,必须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消灭贫
穷。江泽民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指出实现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是我们维护人权最基础、最首要的工作,不首先解决温饱问题,其他一切权利都难以实现。脱贫减贫以及扶贫开发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共同富裕的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胡锦涛强调,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需要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习近平根据我国减贫反贫的实际情况,在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中,针对不同贫困区域环境、不同贫困农户状况,提出运用科学有效程序对扶贫区域、扶贫对象实施精准识别、精确帮扶、精确管理,“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一起抓扶贫,层层落实责任制的治理格局。注重抓六个精准,即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确保各项政策好处落到扶贫对象身上”[2]。
二、精准扶贫中勤政与懒政的不同选择与向度
当代世界,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世界各国现代化的程度不断提升,社会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但横亘于社会稳定与发展、影响社会生活质量的绝对贫困或相对贫困却仍然存在,这让世界各国黯然神伤又不得不直面现实。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贫困治理体制和机制。从消除贫困的制度根源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面启动,从尽快解决人民温饱的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到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从东部沿海地区的改革开放到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以及在改革开放进程中坚持不懈地推进扶贫帮困、精准扶贫,在这一过程中,党和政府关注社会资源配置的效率,但也决不忽略公平,更不缺失对贫困地区的有效帮扶,在大力发挥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前提下,探索出了一条政府主导的推进贫困治理的成功之路,取得了史无前例的成就。
现代社会,任何国家或民族都必须直面贫困,减贫反贫是任何政府都无法回避的神圣责任,贫困治理的科学、阳光、高效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在我国的减贫反贫事业中,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求真务实、不玩虚招,真抓实干、不务虚功,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基层扶贫干部功不可没。然而,我们也不可否认,一些地方的少数基层干部在精准扶贫中存在不会为、慢作为、不敢为、缺
担当、创新乏力的庸政懒政现象,表现为身居其位不勤其政,行政拖沓;精准扶贫不是因地制宜,而是只图省事,搞一刀切;不是结合地方实际量体裁衣,而是照搬照抄异地经验;不是俯下身子调查研究,而是满足于一知半解;扶贫指标不是精准落实,而是平均主义的雨露均沾;只要不出事、宁愿不做事,不求过得硬、只求过得去。这些已经演变成为阻碍尽快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消极腐败因素。
贫困的减少或消灭,既需要党和政府的领导,也需要社会组织和团体的积极参与,更需要贫困群体的积极脱贫行动和拼搏努力。这些互相交错、大小不一的向量甚至一时失去方向的标量,构成了无数个牵引力的平行四边形,形成了减贫反贫的合力,即精准扶贫的牵引和推动力量,才铸成了历史和现实的辉煌成就。尽管我们期望所有引领、参
加、参与的力量都是和衷共济的力量,但是人们对精准扶贫的价值和意义的认识高度、深度和广度不同,以及受政治动员之后的态度、行为和价值取向不同,决定了其在精准扶贫中的积极行动、从众附和、被裹挟参与抑或消极参加,也必然决定了其力量付出的坚持不懈或时有懈怠。党和政府是精准扶贫的积极主导者、领导者和推动者,因而,在省市县乡村五级扶贫架构中,参与扶贫的党政领导干部是勤于政事还是懒于工作,决定了其是精准扶贫中
始终如一的积极向量,还是需要消除或改变的影响全面小康目标完成的消极因素。
三、精准扶贫工程中庸政懒政的系列危害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过程中的关键环节,精准扶贫是落实全面小康“一个也不能少”的重要方略,在这项系统工程的实施和推进中,领导干部作为省市县乡村五级扶贫架构的主导者、领导者、牵引者,必须坚持不懈、始终如一地走在扶贫队伍的正前方,积极主动地发挥正能量,任何的懈怠、慵懒或者行动创新乏力都可能出现预料之外的不良后果,乃至于衍生出一系列的危害。
1.庸政懒政阻碍减贫反贫工程的推进,迟滞全面小康社会的建成,影响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无论庸政懒政是怎样的一种形式,其对精准扶贫只能是消极的阻碍作用,而不是积极的推动作用。本来精准扶贫就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要党和政府、社会组织、贫困群体的共同努力,以尽早实现减贫脱贫、共同富裕的目标。而当扶贫减贫的主导力和领导力之中出现慵懒散漫现象时,其就必然成为反贫工程中的惰性蜕变因素,使得反贫减贫的积极力量受到消解。依照党的十八大的战略构想,在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年之际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并在此基础上乘势而上,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之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庸政懒政行为对减贫脱贫工程的严重侵蚀和消解力如果持续增强,必然发展成为迟滞全面小康社会建成的力量。
2.庸政懒政消解党和政府的形象、权威与合法性,影响党和政府推进乡村振兴、城乡融合的发展战略。在精准扶贫进程中,居其位不谋其政,或者因循守旧、无视地方实际、不求因地制宜的懒散行政,必然使得扶贫的政策、制度和规章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疏忽或变异,贫困群众不是大受裨益,而是受到一定程度的伤害或者相对受损,这将对党和政府的形象、权威与合法性造成一定的消解。
3.庸政懒政在浪费大量扶贫资源的同时,还影响了万众聚焦的“送温暖工程”,阻碍了帮扶解困、反贫脱贫的精准施策、精准推进、精准落实。扶贫工作中的懒政行为,表现在扶贫项目落实时,调查研究不是深入走访,而是走马观花的流于形式;扶贫落实不是精准到位,而是只图省事的平均主义。如此,分不清轻重缓急,也就难以做到主次分明,致使帮扶解困难以做到施策精准、推进精准、落实精准。精准扶贫就是要“搞清楚穷在哪里?为什么穷?有哪些优势?哪些自力更生可以完成?哪些需要帮扶才能完成?要一家一户摸情况,张家长、李家短,都要做到心中有数”[3]。如果不调查、不研究,平均主义“一锅烩”,只图自己省事省心地慵懒行政,就会直接导致国家和社会的帮扶资金、帮扶项目流失,帮不当帮、扶不当扶,对国家的扶贫资金管理不善,结果被一些好利之徒冒名领取。贫困群体对扶贫干部的懒政行为不满,自己又难以准确表达,心理失衡下的极端行为频频发生,结果招致社
会舆论对党和政府精准扶贫方略的质疑甚至极端的攻击。显然,精准扶贫上的庸政懒政必然危害党和政府的“送温暖工程”,有碍全面小康“一个也不能少”战略目标的实现。
4.庸政懒政致使精准扶贫政策梗阻在实施的“最先一公里”及落地生根的“最后一公里”,导致扶贫政策、项目流于空转,在损害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同时,也破坏了党和政府与群众的密切关系。精准扶贫是运用各种组织管理技术,使精准扶贫整体系统与区域、局地之间实现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协同,坚持“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第一书记)精准、脱贫成效精准”[4],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迟缓停滞、担当不足的庸政懒政行为,都将导致系统的协调、配合、协同出现不力甚至障碍,一些政策或项目
就可能停留于会议讲话、相关通知、纸上文件而难以落实,即便政策实施或项目落地,也与设计的初衷相差甚远,精准扶贫的质量也会备受质疑。
四、精准扶贫进程中庸政懒政行为的有效防范与治理
精准扶贫是一项关系我国“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能否顺利实现的系统工程,需要所有的参与者都能做到尽职尽责、共克时艰,任何不会为、慢作为、不敢为、缺担当、创新乏力,实际上就是占位性的慢性侵蚀、慢性浸润、慢性扩散的致命腐败,不仅应当受到严厉的批评和鞭挞,而且应当受到相应的惩戒。当然,更为重要的是通过体制、机制、制度建设,防范和杜绝庸政懒政行为的发生与蔓延。
1.加大精准扶贫的思想动员与教育培训力度,增强扶贫干部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引领和促使扶贫工作人员做到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克服慵懒散漫的思想和行为,聚力于为人民谋幸福、为民族谋复兴的伟大事业上来。思想是行为的先导,行为是思想的外壳,行为上的无惧、出丑反映了思想的懒散与乖戾。一要加大和平建设时期党员干部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服务的教育力度,深化共产党人为人民谋利益的思想认识,促使领导干部自觉形成亲民、敬民、为民、畏民的思想意识。二要加强对精准扶贫战略价值和意义的宣传与教育,提高全党全国人民从内心深处对同步建成全面小康社会的认同感,从而凝心聚力于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三要加强“三严三实”教育,明确党员干部的修身之本、为政之道、成事之要,为精准扶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四要加强干部的勤政廉政教育。有“勤”无“廉”,政失之于公;有“廉”
无“勤”,政失之于慵。“廉”和“勤”是一枚硬币的两面,做不到“廉”是腐败,做不到“勤”也是变相腐败,
因此,领导干部要坚决克服和杜绝慵懒散漫的思想和行为。
2.加大精准扶贫学习与交流的组织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精准扶贫的能力和水平,克服业务生疏、能力不足所伴生的不会为、慢作为、难创新等行为,消除本领缺失所衍生的懈怠、慵懒、不敢担当等行为。精准扶贫是一项意义深远、宏伟艰巨的系统工程,在工程建设中感到本领不足是很正常的事情,毕竟新知识、新情况、新事物、新问题层出不穷。面对这些新情况、新问题,回避不是办法,而是要“勤于学、敏于思,坚持博学之、审问之、慎思之、明辨之、笃行之,以学益智,以学修身,以学增才”,“着力避免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的困境,着力克
服本领不足、本领恐慌、本领落后的问题”。[5]一要加强学习的组织动员和指导,通过活动本身带动全党全社会的学习风气,提高党员领导干部精准扶贫的智慧与能力。二要加强学习的组织领导,尤其是推进精准扶贫中的定期学习和不定期学习,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坚持自我学习、自我提升,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化、专业化水平以及精准扶贫、履职尽责的素质和能力。三要加强精准扶贫的经验交流与学习,提升基层干部对精准扶贫的感性认识和理性
认识,强化基层干部因地制宜地精准扶贫的实践能力。四要建立提高基层干部精准扶贫能力的常态化制度与机制,加强对基层干部学习的考核与监督,实现以学习提高本领、以学习促进工作、以学习提升精准扶贫的水平,消灭本领不足、本领恐慌衍生的不敢作为、无力担当现象。
3.推动精准扶贫的阳光化建设,促进扶贫工程的政策、制度、规章以及程序运行与落实机制的公开化、透明化,确保扶持对象、项目安排、资金使用、措施到户、因村派人(第一书记)、脱贫成效等精准,深度贫困地区的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基本医疗保障等情况公开,方便纪律检查、行政监察、人民监督、社会监督,最大限度地消除精准扶贫中的不会为、慢作为等庸政懒政现象。其一,公开精准扶贫的程序、环节、机制(涉及国家主权安全的内容除
外),方便党内监督、纪检监督、行政监察、人民监督、社会监督,以减少精准扶贫中的权力暗箱操作、干部不作为等现象。其二,公开精准扶贫的政策、规章、制度、纪律等,让扶贫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让贫困群众以及关心精准扶贫的社会成员都能充分了解、理解、掌握扶贫的政策内容和情况。其三,依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纪在法前,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抓早、抓小,发现庸政懒政苗头早提醒、早警告、早批评、早处理。其四,完善群众监督制度,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回应群众对庸政懒政行为的批评和举报,通过制度和机制保障精准扶贫过程中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懒政不免责、庸政必追究。其五,从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出发,建立扶贫包干制度,并基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需要,引导基层干部树立不完成精准扶贫任务决不收兵的决心与信心。
4.建立精准扶贫工作陟罚臧否的制度和机制,营造勤于、精于扶贫的积极氛围,形成疏于、懒于精准扶贫行为可耻的道德认同,在全社会形成“懒政也是腐败”的共识,同时对影响扶贫大业的不会为、慢作为、缺担当、创新乏力等庸政懒政行为进行相应的问责和惩治,对勤于、精于扶贫的工作人员提拔重用。一要对精准扶贫中的不会为、慢作为、不敢为、不担当行为进行规制,在对庸政懒政界定的基础上,为庸政懒政的依规依章治理提供可靠的依据。二要成立庸政懒政治理委员会,以实现庸政懒政有人察、有人查、有人说、有人管,防止因监督不足而造成不会为、慢作为、不敢为、不担当甚至乱作为等。三要实行精准扶贫不会为、慢作为、不敢为、不担当、乱作为的通报制度,以促使基层工作人员警醒和在工作中防微杜渐。四要在表彰基层工作人员勤于扶贫、精于工作的同时,通过相应的组织人事制度,把优秀工作人员提拔到重要的领导岗位上来。同时,对疏于学习、懒于工作、无力担当的工作人员进行约谈,甚至做出调岗、离职等处分,绝不允许精准扶贫中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太平官”存在。
5.加强对县、乡、村精准扶贫的检查和巡视,形成对扶贫中庸政懒政监察的合力,实施精准识别和精准打击,彻底清除扶贫中的庸政懒政现象。在我国政治体制中,虽然实现了党内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等全覆盖,但由于隶属关系、同级关系甚至利益关系的纠葛,致使监督机制的作用不时受到消解,也就有了社会中流传的“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不敢、民众监督失言”等问题。因此,一要加大中央对省级层面精准扶贫的巡视和检查力度,加强省、市对县、乡、村精准扶贫的巡视和检查,将中央、省、市对精准扶贫的重视和关切直接传递到相关群众的心坎上,同时也将压力传导到基层,任何行政工作人员的懈怠、慵懒行为都将被追究,迫使其进行自我的克制、收敛和矫正。二要实行上级巡视和检查的常态化与随机化,实现监察的疏密有度,在上下联动中精准识别和遏制扶贫中的庸政懒政行为。三要通过巡视通报、限期整改以及行政处分、依法惩处,彻底根除扶贫中不会为、慢作为、不敢为等变相腐败现象。
参考文献:
[1]刘军宁.共和·民主·宪政:自由主义思想研究[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52.
[2]中央文献研究室.十八大以来重要文献选编:中[G].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720.
[3]习近平.做焦裕禄式的县委书记[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21.
[4]习近平.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7-09-01.
[5]习近平.以学修身 避免少知而迷、不知而盲、无知而乱[N].人民日报,2015-02-28.
【作者简介】刘振勇(1967— ),男,遵义师范学院地方社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副教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为法治与文明;冯大霓(1981— ),女,遵义师范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文化扶贫与乡村振兴;陆霞(1968— ),女,遵义师范学院图书馆馆员,研究方向为图书管理与读者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