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简介:
姚文俊,五十四岁,四川资中县人,汉族。四川师范大学七七级政教系毕业,法学学士。现为内江日报社主任编辑{副高};一九六六年拜师习武,系盘破门第七代传人,有两百余埸{次}临埸散打经验,武术职称套改获六段段位,现为内江市武协副秘书长。著武术专著《中国武功盘破门》{内部出版},二十五万余字。此书受到广东《武林》杂志高度重视,该刊从二00一年十月起在其“名派真功”栏目连续五期对盘破门武术系统介绍。
通讯:641000 四川省内江市内江日报社
·武术论文·
从老子的《道德经》出发,揭示了老子武学思想和中国武术散打规律性的东西,揭示了其形成科学的打法理论及方法,和形成了传统的擂台基本规则的理论动因。阐明了老子是中国武学及武术散打和文化的缔造者。从而将中国武术的历史上推了千余年。展示出了中国古代的高度智慧和文明。这是为老子思想正名的力作。
在一部中国古代哲学思想史中,对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与政治、伦理、道德等的关系的研究是非常多的,可谓著述颇丰。但是,对于中国古代哲学思想与武学、武术的关系的研究,却几乎没有,可谓一纸空白。这种状况十分令人感到遗憾。难道说中国有世界瞩目和流传已久的中华武术,即“国粹”,就没有赖以建立的哲学基础了吗?有人或许认为,“武打”与文化连系在一起是一种滑稽的事情,认为“武打”就是打架,其中本没有文化可言,不值得大惊小怪;有人或许又认为,“武术”是印度人达摩祖师创造的,他没有建构起武术理论,故没有文化可言,也没有必要要为一个外国人去树碑立传。这些看法均有失偏颇。对于武术,孔夫子云:“有文事者必有武备,安能以小道末技视武者乎”?长期以来,中国讲究的是“文安邦、武定国”,讲究“文武之道一张一驰”。故武术作为一种历史文化现象,自古以来就存在于中国的大地上,并一直受到国人的呵护和青睐,并形成了以武进“仕”,和广大国人健身、防身、保家卫国的格局。这种状况,如果说不能称之为一种“文化”,这显然是说不过去的。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中国春秋战国时期,因“武”而出现了“兵法战策”。其代表人物就是孙子,其武学巨著就是《孙子兵法》,以及后来的《三十六计》。那么,《孙子兵法》、《三十六计》的哲学思想出自何处?人们也不得而知。
看有没有一定的哲学思想为支撑,这是衡量是否能构成一种理论的根本标志。如果说《孙子兵法》、《三十六计》出现于春秋战国时期,那么孕育它的中华“武术”思想,则要比它更早。这就是道家和老子的哲学思想。物别是老子著的《道德经》,和他的武术实践,其哲学思想基础,奠基了中国的“武术”和“武学”。
一
道家和老子的哲学思想,特别是老子著的《道德经》,和他的武术实践,到底是怎么样与中国武术联系在一起的呢?
这里先要说明的是,谈及“道家”的时候,则以老子思想为主。由于伏羲用“阴阳”、“八卦”之说来认识世界,这就为后来老子创立道教奠定了一定的理论基础。虽然老子认识世界是在用他提出的“道”,但是,他在解释世界的变化、发展的时候,则贯穿了伏羲的阴阳变化观、相生相克观。因此,老子的哲学思想是继承伏羲的哲学思想而来的,可以把它们看成是一个统一的道家学派。这样,以“道家”思想来揭示中国国术的产生,就更为全面、准确。当然,应该说,老子道教教派的创立,代表了道教文化的出现,他特别著有《道德经》。同时,老子在武术上有实践,他在四川峨眉山九老洞修道,创立了道教武术“盘破门”,发明了“盘破”拳法。故道教是老子创立中国道教文化之后,在拳法上以“阴阳”、“八卦”,以“相生相克”,以“变化无穷”,以“意、气、力之理”等等理念为指导的具有较为规范的门派性和程式性的拳法。所以,在谈到“道家”的时候,自然就是以老子为主,以道教文化为主。
历史上,先秦时期,相传伏羲用其“阴阳”、“八卦”之说而创立了“民教”武术。他因敬奉天地、自然,信奉“天道自然”、“天人合一”,讲求“向天发地”,其拳法贯穿了“物理”拳法的特点,故创“象形”、“形意”拳法。
商周时,《周易》的出现则把“阴阳”认识加以了具体化。《周易》中的《易经》把这种认识具体为三个方面:第一、观物取象的观念。《易经》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中抽象出阴(ˉˉ)阳(—)两个基本范畴。其中阳代表积极、进取、刚强等阳性特征和具有这些特征的事物;阴代表消极、退守、柔弱等阴性特征和具有这些特征的事物。并又在自然界中选取了八种东西,如天、地、雷、火、风、泽、水、山作为说明世界上其它更多东西的根源。认为世界就是在阴阳两种对抗性的物质势力运动推移之下滋生着、发展着;第二、万物交感的观念。认为万物在阴阳两势力的推动、矛盾中产生变化、发展的过程是通过“交感”的结果。第三、发展变化的观念。认为事物都在变化,变化有它发展的阶段,事物的变化由不显著到显著到深刻、剧烈,发展到最后最高的阶段,就超过它最适宜的发展阶段,带来相反的结果。
在这个基础上,老子著《道德经》,特别发展了阴阳论中的辩证法的方面,表现在:
第一、老子从阴阳论出发,认为事物都是由阴、阳构成,它们都处在一个矛盾统一体中。并从这个认识出发,提出了“无极太极”、“有无”、“动静”、“虚实”、“强弱”等概念,这些对立统一的范畴。老子认为“无极”、“无”、“静”、“虚”为“阴”,而“太极”、“有”、“动”、“实”为“阳”。比如“有无”观。老子说:“天生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老子》第四十章)。如果说没有了“有”、“无”也就不存在,万物也就不存在了。因此,在老子看来,“无”,即是“道”。而“无”则“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老子》十四章),是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的,故是“虚”;而“有”,即有状有物,是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故是“实”。
第二,老子从相生相克观念出发,认为无极制约太极、无制约有、静制约动、虚制约实。比如,老子提出的“动静”观。他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是谓复命”(《老子》十六章)。又说:“静为躁君”(《老子》二十六章)。认为静是动(躁)的主宰。老子还认为“无”,即“道”,是静止的,而“有”是运动的。因此,认为“无”制约“有”、“静”制约“动”。
第三、认为事物都向着它的相反的方向变去。老子说:“正复为奇,善复为妩”、“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老子》五十八章)。在“无极”与“太极”、“无”与“有”、“静”与“动”、“虚”与“实”之间,是可以互相转化的,生成它们各自的对立面。
第四、老子依据《易经》三种阴阳组成卦象的观念,他认为阴阳交感而生成万物的规律是:“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四十二章)。同时,老子认为事物变化、发展的规律则是:“无极生太极,太极变两仪,两仪变四相,四相变八卦,八八六十四卦……”。
正是伏羲及《周易》,和老子等的朴素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特别是老子从“阴阳”观出发,进而揭示出的“无极太极”观、“有无”观、“动静”观、“虚实”观等所体现出来的“变化”观,将其用于武术实战,则揭示了中国武术,特别是武术散打的一般规律性的东西。由此,正奠基了中国武术的“打法理论”基础。
概括起来说,老子思想对中国武术在理论上和实践上作了内在的规定。
在理论上,首先,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了“道”,和它与战争的向背、胜败问题。老子认为“道法自然”。道,即指“规律”。故打与不打,怎么样去打,这必须要符合规律,符合实际。如此,才可以具备获胜的条件。因此,老子在对“规律”的认识上,一是提出了“有无”观。认为“无”,是“道”,是“无极”,是虚无飘渺的东西,而“有”,则是成象,是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的东西。且“有”生于“无”,“有”受到“无”的制约;二是提出了“变化观”和“变无穷观”。老子认为事物的变化法则是“无极生太极,太极变两仪,两仪变四相,四相变八卦,八八六十四卦~~~”,事物在运动之中发生变化,且变化无穷;三是提出了“动静观”。认为“静”是主宰,“静”制约着“动”;四是提出了“虚实观”。认为一个事物有着柔弱时的生长时期,刚强时的鼎 盛时期,和枯槁时的衰老时期。其中“柔弱”和“枯槁”表现为“虚”,而“刚强”则表现为“实”;五是提出了“阴阳交合成象观”。认为阴阳交合形成事物,否则就不能形成事物,等等,这些思想都为正确认识“规律”,具有积极的意义。
其次,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了“德”,复它在战争中的作用问题。基“德”的根本,就是要领导者做到先“后已”,而才会“先已”,先居“下”,而才会有“上”。这样才会得到老百姓的拥护。同时,他又认为,战争胜利之后不可自骄。这就表现出了老子武学上的“人心向背观”。
最后,老子在《道德经》中提出了“无为而治”。认为“无为”就是“有为”,认为“柔弱”胜“刚强”。这就表现出了老子武学思想上的“决胜观”。
老子的这些武学思想,应该说,为后来者,如孙子、孙膑等人继承和发展。孙子、孙膑是战国时期的中原地区的人,他们比老子晚了一两百年。而其所著的《孙子兵法》、《三十六计》等书,其根本思想,就是在总结前人的武学理论,并与战国时期的战例相结合,而重在影响战争胜败的天时、地利、人和方面的条件中总结出了规律性的东西,以及战策谋略;其中心,就是要做到“知已知彼,百战不殆”。这充分表现了他们的研究,正是对老子提出的影响战争胜败的“道”,即规律,和“德”,以及“无为”而“有为”,“柔弱”胜“刚强”等的理论深入,和展开。所不同的是,老子的武学思想包括了集团作战和单打独斗这两个方面,而《孙子兵法》、《三十六计》则侧重的是国与国之间的“集团”作战。
在实践上,首先,老子创造的“盘破”拳法开创了攻防一体的武术先河,具有中国拳法的始祖地位。何谓“盘”,即盘缠,是武术中的护卫手法;何谓“破”,即击打,是武术中的进攻手法。盘破拳法要求“不盘不破,盘中带破,破中带盘,亦盘亦破”,要求攻防一体。盘破拳法是最原始、最简单、最朴素的拳法,但又是最本质、最科学、最实用的拳法。千打万打离不了根,都要归结到这“攻”、“防”二字上来。因此,老子创造的“盘破”拳法正把握住了武术的根本。由此,导致后来出现了无数攻防一体的武术手法和流派。
其次,老子在武术上的“无为而治”,即以“无为”胜“有为”,“柔弱”胜“刚强”为特色的拳法开创了中国武术“南派”的先河。“南派”拳法的根本特点,表现为欲进则先退,欲攻则先守;表现为攻实守虚;表现为拳法“阴、柔”多露,有意给人以破绽,而诱其出实手时而打之,而胜之。这就是典型的南派风格,南派打法。
二
这里,暂且不谈老子的武学思想表现在集团作战的一面,而只谈其单打独斗的武术的一面,并揭示其深厚的理论内蕴。
首先,老子的武术表现为“桩”及“桩法”,它揭示了武术较技的基本形式。
伏羲创造“阴阳观”,老子将“阴阳观”用于武术之中便创造“桩”和“桩法”。四川道教峨眉派武术唐宋年间就有了《峨眉十二桩》的记载;流传至今的四川盘破门武术也把桩用于武术较技。这就是佐证。
什么是“桩”?给“桩”下一个定义就是:桩是武术的基本单位和缩影,是用于武术单打独斗的基本的、外在的形式,是基于阴阳、虚实之变化的能够发出招式并用以较技的戴体。“桩”,包含了身、眼、手法,包含了内力、外力,包含了外形、心理,包含了阴阳、虚实、变化等等。所以“桩”是武术的各种要素的集合体,是武术的形体表现。
而从内函上看,“桩”包含着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从哲学意义上来看,桩是中国古代哲学“阴阳”、“变化”观在武术散打中的形体上的表现,即是说,若果“阴阳”、“变化”是其内在本质的话,那么,桩就是其外在形式;二是从古代军事思想的意义上来看,桩犹如古代交战双方布下的“阵”。只不过“阵”为集团作战,而“桩”为单兵作战而已。阵和桩都通阴阳、虚实之变。它们都有着攻防一体,进退有致,暗藏陷阱,并于变化之中破敌的共通的特点;三是从实战意义上来看,桩是各种招式,或手法、腿法等的戴体。一方面,它犹如各种招式、手法的发射机。故有桩就有打;另一方面,桩犹如与敌交锋的“阵地”,或“根据地”。“阵地”在,“根据地”在,就不为输。故也表现为有桩就有打。
而“桩法”又是什么呢?就是桩的法则、特点。“桩法”中所用的桩,就是指实用于武术较技的“含机桩”。因此,就含机桩来说,一般它有以下几个显著的特点:
1、“桩”通阴阳之变。
桩的阴阳、变化是通过人体动作表现出来。就人体而言,是阴阳、虚实将“人体”及“肢体”作了划分的结果。具体说,桩分八门,即按照人体的前后、上下、正面左右、背后左右来划分的,是为前门、后门,天门、地门,侧门、红门,边门、小门这八门。其中,前门为阳后门为阴、天门为阳地门为阴、侧门为阳红门为阴、边门为阳小门为阴。同时,又将“人体”作了上下划分,是为上盘和下盘。其中上盘为阳下盘为阴。就身法而言,一方面以裆为准左右分野,划分出阴阳。裆所在的一面为阴,与裆相背一面为阳;另一方面以裆及小腹分野,上盘眼睛为阳,下盘裆为阴。就手法而言,均高手为阳低手为阴,前手为阳后手为阴,开手为阳合手为阴,长手为阳短手为阴。就脚步而言,前脚为阳,后脚为阴。凡阴者为虚,阳者为实。故其身法、步法、手法皆统一于阴阳、虚实之中。桩的实质,就在于阴阳、虚实之变。
身法、步法、手法的阴阳、虚实,皆要遵循阴阳、虚实之变的道理,并按照阴阳、虚实变化的法则进行变化,并做到协调一致,运动自如。这样,其桩的变化就表现出阴阳、虚实之变化了。
这正如老子所创武术盘破门的代代传下来的打法秘诀一样,曰:“无极生太极,太极变两仪,两仪变四相,四相变八卦,八八六十四卦,其中通阴阳。”就正是这个道理。
“桩”通阴阳、虚实之变,就能做到武术散打于无中生有,变化层出不穷,打法千奇百怪。
这样用阴阳、虚实将人的形体及肢体作了划分后,明显的特点是:一来利于分清阴阳、虚实之所在,利于做到进退、攻防胸怀全局,心中有数,并做到见实则打、避实就虚;二来利于阴阳互动,做到变化莫测,攻实守虚,利于打得干净利落,不拖泥带水。
2、“桩”六合相随
桩,在形体上,要讲究身法的协调自然,进而讲究意、气、力的贯通一气。因此在桩的要求方面,要做到六合:眼与心合、神与形合、意与气合、气与力合、腰与胯合、手与脚合。要做到眼观六路,耳听八方;做到阴阳有致,变化迎敌;做到形神合一,运动自如;做到气意相随,呼吸平稳;做到以气催力,力从根起;做到步进身拥,上下一体。以此表现出来的桩,就必然既具灵活性又具威慑力。
3、“桩”变化神速且变化无穷
老子说:“无极生太极,太极变两仪,两仪变四相,四相变八卦,八八六十四卦……”这种变化,就是老子对桩法变化规则的一个准确的表述。
在老子看来,在武术散打中,当在没有对手的时候,则处于“无极”,即“无”的境界;而一旦有了对手,则处于“太极”,即“有”的境界;由“有”,而使“心”(大脑)、“眼”这“两仪”动起来;因两仪动起来,进而又使两手、两脚这“四相”动起来;因两手分阴阳,两脚分阴阳,按其四肢阴阳组合的不同,便能生成八种组合形式,这就是“八卦”;这“八卦”有前后之分,故有一十六;这一十六又有上下之分,故有三十二;以后再变,则就是八个卦象与桩式八门的组合,即是八个卦象与八门的乘积,构成了六十四个卦象;最后,如果人的站位,即各种方位的不同,那么则会派生出无穷尽的卦象。
老子这种桩法变化观,之所以说变化神速而且变化无穷的原因在于:桩的变化的基本规律是遵循二进位制的法则进行的,就是从无到有,变二、再变四、再变八、再变一十六、再变三十二、再变六十四等等。
数学中的二进位制是中国古代的较之于世界各国最早的发现,殊不知却被老子成功地运用在了桩的变化上。桩的这种快速多变,已将打“直线”扩展到了打“三维空间”。其结果,就使打法瞬息万变、千变万化、丰富多彩,极大的丰富了武术散打的内容。
4、“桩”是遍布陷阱的阵。
桩如阵,它遍布陷阱,暗藏杀机。因为桩在阴阳、虚实布局的情况下,可以设置陷阱。表现为,明里可以做到丢盔亮甲,攻守脱节,破绽百出,而暗中却把握平衡,调兵遣将,守虚攻实,这就布下了陷阱。一旦布下陷阱后,便可诱敌深入,伺机破敌。故桩多以“败桩”、“诱桩”为诱饵。拳谚曰:技击之妙在于诱,若能善诱,敌人束手。
败桩、诱桩是相对于正常的含机桩而言的。即是说,它是正常桩式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
由于“败桩”、“诱桩”的实际存在,这又使得桩法有了更深的一层意义。
因为任何“败桩”、“诱桩”都通阴阳、虚实变化之理,而且都会加倍注意对自身的“虚”,特别是对“裆”的保护。故从这一点来看,“败桩”、“诱桩”与正常桩式相反相成。在实战中,一些时候“败桩”、“诱桩”是正常桩式的特殊表现形式,而正常桩式也会采取“败桩”、“诱桩”的表现形式;败桩、诱桩就是正常桩式,而正常桩式也就是败桩、诱桩。但打同一理。故从这个意义上看,就对桩法又有了一个更深的理解,这就是:在武术散打中,凡是有意识的、能够自觉做到保护好自身的“虚”,特别是“裆”的,做到攻实守虚的任何人体形式,都可以视之为“桩”。而于临场武术打斗,都可以视之为“打桩”。
这个理解在打法中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其表现有三:一是桩的形体表现,呈现出了多样性和随意性。由此导致了武术流派的丰富性和复杂性;二是在打桩上更加显得复杂纷繁、变化莫测,并使打法更趋于隐蔽性和奇巧性,打法由此而变得丰富多采;三是揭示了桩的一大本质特征。这就是,不管是什么样的桩,必定是要自觉保护好自身的“虚”,特别是“裆”。也就是说,凡是能够有意识地自觉地保护好自身的“虚”,特别是“裆”的人体形式,就叫做“桩”。否则,就不是桩。由此,提出了懂桩与不懂桩、打桩与非打桩的根本上的一大判别标准,并构成了判别是中国武术散打或者不是中国武术散打的分界线。
5、“桩”和“桩法”的不同和差异决定了武术流派的分野。
桩法及步法、身法的不同和差异导致了中国武术流派的分野。大体分为南派桩、北派桩和物理桩。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崇尚天人合一的国度。因此,中华武术各流派认为人与自然休戚相关,人可以从自然之中吸取精华并用以人的自身的修养而合符“天道”,并使之不朽和永恒。这是各武术门派的共识。但是,在如何认识“天道自然”等问题上又各有看法不同。正是由于这些各种各样的认识和看法,导致了各种武学观点不尽相同,并从桩法及步法、身法中表现出来。
其次,老子的武术进而表现为“以桩打桩”。它揭示出了武术较技的本质。这个本质,就是在于打“阴阳、虚实”。也就是攻实守虚。
所以,老子创造的“桩”和“桩法”,决定了它在中华武术较技中的显赫地位。它表明:有桩或无桩,打桩或不打桩,这乃是真懂或是假懂中华武术的分水岭。同时,它表明,武术“套路”和武术“桩法”根本就不能同日而语。故懂套路而不懂桩法,不懂“以桩打桩”,等于不懂散打。而且,从“桩法”出发,内在规定了中国传统武术擂台散打的基本比赛规则,这就是“倒桩为输”和“被打下擂台为输”。
三
老子从其哲学理论的高度出发,通过“无为而治观”、“有无观”、“运动变化观”、“动静观”、“虚实观”等,内在而准确的规定出了武术中的“一个核心和七个打法法则”,具体明确了“打的对象”、“打的方式”、“打的方法”、“打的技巧”等等。
一个打法核心就是:维绕“无为而治”来制定战略和策略,以做到变“无为”为“有为”,做到以“柔弱”胜“刚强”,克敌制胜。
七大打法法则就是:1、老子从认识论的“有无”观,和方法论的“虚实”观出发,提出了“见实{即认识论中的“实”}则打,避实{即方法论中的“实”}就虚”的打法法则;2、老子从“阴阳、虚实观”、“桩法观”出发,提出了“以桩打桩”的打法法则;3、老子从“无极生太极,太极变两仪,两仪变四相,四相变八卦,八八六十四卦”的“运动、变化观”出发,提出了“动中求打”的打法法则;4、老子从“动静观”出发,提出了“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的打法法则;5、老子从“虚实观”出发,提出了“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的打法法则;6、老子从“变无穷观”出发,提出了“打无绝打”的打法法则;7、老子从运动、变化的特殊性出发,提出了在一定条件下“无打”的打法法则。
现将这七大打法法则分述于下:
1、“见实则打”的打法法则。
“见实则打”的打法法则,决定了中国武术散打的“打的对象”。
在武术散打中,首先必须要明确的一个问题就是“打什么”,即打的对象是什么的问题。只有明确了打的对象,方才能够做到心中有数、有的放矢。如果不是这样,则犹如“牛吃南瓜无从开口”,使打无目标,或者目标紊乱,给自己带来错觉,从而落得过“打不了人,反而被人打”的下埸。
那么,武术散打中“打的对象”是什么呢?对此,有人会说,这还不简单,难道说打的对象不就是“敌人”吗?如果从打的最终对象看,那么当然就是“敌人”了。但是,“敌人”同样有“手”、“腿”及“七锋”这些打人的“武器”,假若不把“敌人”的武器缴获了,或者说制服了、破坏了,那么他怎么会甘愿服输?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打“敌人”不能囫囵吞枣,而要先消灭了“敌人”的手、腿,或“七锋”这些“武器”之后,才能最终消灭敌人。一般来说,武术散打中的打的对象,就是指的敌人的肢体“武器”,进而,也就是指的由这些“武器”引伸出来的敌人的“手法”、“腿法”等等。
那么,从哲学的意义上来看,这些“敌人的肢体武器”,即“手法”、“腿法”等等,究竟是什么呢?这就叫做“有”。为什么呢?简单说,如果没有“敌人”,或者说没有敌人的“肢体武器”、“招式”、“手法”等,那么你在和谁打呢?你在怎么打呢?没有人与你打,这怎么打得起来?没有敌人的招式、手法,又怎么称得上是在“打”呢?因此,只有在“有”,即有“敌人”及其“肢体武器”,和有敌人的打人“手法”、“腿法”等“招式”的时候,这时才存在双方的对打,这时才叫做“打”。所以,这时的打“有”,就构成了打的对象。
由于这样,老子于是便把中国古代哲学“阴阳”、“变化”观引入了中国武术散打之中,从而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中国武术散打的一大打法法则。因为,在老子看来,打的对象,就是打“阳”、“实”。从老子的“有无”观看来,“有”为“阳”,为“实”。它是有形、有状、有物,实实在在的,看得见、听得到、摸得着的东西。所以在武术散打中,打“有”而不打“无”,就表现为“打实而不打虚”,就表现为“见实则打”。
进一步看,做到“见有则打”,这是对的。但是,另一方面,“见有则打”还不能完整、准确的表述出打的对象。
因为“有”,它不管表现为“肢体武器”、“招式”、“手法”等,都表现为某个“动作”,它是作为一个“阶段”,或者一个“过程”出现的,故都有着它生长、鼎盛、衰落的三个发展时期。在这三个发展时期中,生长和衰落时期属于弱势时期,而鼎盛时期则属于刚强时期。故如果打在敌人招式变化的柔弱、枯槁时期,将会事半功倍,稳获胜利;如果打在敌人招式变化的刚强时期,就出现了双方以刚强对刚强的状况,从而导致了以硬碰硬的蛮打局面出现。这时的打,或者胜负各半,或者反被其伤。于是打“刚强”就成了武术散打中的一大忌讳。因此,在方法论中还要把握好打的对象,即打那属于生长或衰落的弱势时期、弱势阶段,即打在“有”的前阶段上出现的“虚”,而不能打鼎盛的刚强时期、强势阶段,即“实”。
这样,“见有则打”,就要分清和把握两个层次,这就是:第一,在认识论上,要分清“有”、“无”。要做到见“有”则打,而不能打“无”;第二,在方法论上,要在分清和把握“有”的量的“虚”、“实”上,做到打“虚”,而不打“实”,做到“避实就虚”。实战之中,只有把握住了这两个方面,才完整、准确地把握住了打的对象。
而这两个层次的有机统一,正表现为“见实则打”。这才是对“见实则打”的完整、准确的了解。
正是基于“打的对象”在武术散打中的首要性和重要性,决定了“见实则打”是武术散打中和打法理论中的一个最基本、最重要的问题。也正构成了中国武术散打的一大基本方法,构成了打法理论的一大基本法则。
2、“以桩打桩”的打法法则。
“以桩打桩”的打法法则决定了中国武术散打的打斗的内在形式。
如上所述,由于阴阳、虚实是由桩来表现的,所以,武术散打中的对打,就表现为“打桩”,或者叫做“以桩打桩”。
3、“动中求打”的打法法则。
“动中求打”的打法法则决定了中国武术散打的“打法方式”。
“动中求打”指的是武术打斗中只宜打“动”,而不宜打“静”。
老子的“无极太极”观,把“无极”视为“大象无形”,即它无形、无状、无物,看不见、摸不着、听不到,虚无飘渺;而将“太极”视为“成象”、“卦象”,即它有形、有状、有物,看得见、摸得着、听得到,实实在在。同时,老子认为,“大象无形”是为“静”;而“成形”、“卦象”是为“动”。又认为“静”为“虚”,“动”为“实”。在这里,他把“虚”与“实”观念又与的“阴阳”观结合在了一起。也就是说,在老子看来,“阴”为“无”、为“静”、为“虚”,而“阳”为“有”、为“动”、为“实”。故按照“见实则打”的法则,则只能打“有”、打“动”、打“实”,而不能打“无”、打“静”、打“虚”。所以,打“动”,或者叫做“动中求打”,就规定了打的方式,并构成了中国武术散打中的又一基本打法法则。
进一步看,为什么不能打“静”而只能打“动”呢?因为,一方面“静”为“无形”,为“无”,为“虚”。故这些虚无飘渺的东西怎么能去打它呢?怎么能打得着呢?而“动”为“有形”,为“有”,为“实”。故见“有”则打,就符合了打法法则;另一方面,在老子看来,“静为燥君”。认为“静”是“动”的主宰。因此,“静”制约着“动”。而这种制约,在老子看来,就是“无形”大于“有形”。也就是说,“有形”的东西,它的形体已定,已无多少变化了,而“无形”的东西,正是由于它的形体未定而更加富于变化,而这种变化于无中生有,并针对“有形”的东西而来,故要变得比“有形”的东西更大、更强,从而制服“有形”。所以,不能打“静”,而只能打“动”。
将老子的这个思想用之于临埸之中,是怎么样的一种状况呢?这就是在“见实则打”的过程中,其中的“实”必须是一种可知的、有限的、已经没有多大变化的形体。打这种“实”,即要做到在动中去求打,也就是说,要做到在变化中去求打。做到敌变我变,以变应变,变中求胜。同时,老子的这种打法观也就解释了以“动”击“静”,或以“实”击“虚”,往往会导致失败的道理。因为,这时的“动”、“实”相对于“静”、“虚”来说,它已无多大的阴阳、虚实的变化了,相反,这时的“静”、“虚”,却隐藏着阴阳、虚实的变化,并针对其“动”、“实”可以做到“无中生有”,做到“见实则打”。这种打法在武术散打中就叫做“补攻手”,就叫做“诱敌深入”。正所谓“螳螂捕蝉安知黄雀在后”,就是这个道理。故以“动”打“静”,以“实”打“虚”,这种打法是违背打法法则的,它不能打人,反而会被人打。
“动”与“静”、“实”与“虚”都是处在不停的运动、变化中的,在一定条件下它们之间是互相转化的,都可以变成自己的反面。因此,在实战中,特别要在阴阳、虚实变化中去认识、寻找、捕捉“动”与“实”,并贯彻“见实则打”的原则,予以打之。这样的打法,就成了一个实践的问题,成了一个打法方式和方法的问题。这就表现出了“动中求打”是打法理论当中的又一个基本法则。
4、“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的打法法则。
“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的打法法则决定了中国武术散打的“打的方法”〔之一〕。
如上所述,在老子看来,“静”为“虚”,“动”为“实”;“虚”制约着“实”,“静”制约着“动”。又认为在动静关系中,“静”是第一位的,而“动”则是第二位的;同时,“静”是无形的,而“动”是有形的,“无形”大于“有形”。因此,一方面,“静”制约“动”是绝对的。这个思想用于武术散打中就表现为“以静制动”,打则必“动中求打”。这是打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的打法法则。以之用于实战,就表现为武术散打的一种打法方法,一种武术散打风格。这种武术散打的方法主要就是:沉着镇定,静多动少,以逸待劳,见子打子,步步为营。从而体现出“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后发制人”的技击风格;另一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动”又对“静”具有反作用,表现为“以动逼静”。所谓“逼静”,就是逼迫“静”动起来,从而实现“动中求打”。因此,“以动逼静”则是相对的,有条件的。它是“以静制动”派生出来的。简单说,其实战中所用的方法,就相当于反客为主似的“佯攻”。将“以动逼静”用于实战,就可以打出“反客为主”、“出奇制胜”、“先发制人”的技击风格。
由于“以静制动”派生出了“以动逼静”,所以,它们属于同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故可以看成是打法理论中的一个重要打法法则。
所以,从这种“动静”观出发,表现在武术打斗上就是“以静制动”,即表现为步步为营、稳扎稳打、后发制人的技击风格;和“以动逼静”,即表现为反客为主、出奇制胜、先发制人的技击风格。这是中国武术散打的一大基本方法,也是打法理论中的一大重要打法法则。
5、“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的打法法则。
“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的打法法则决定了中国武术散打的“打的方法”〔之二〕。
如果说,“以静制动”及“以动逼静”的打法是从认识论的角度提出的原则,那么,“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的打法就是从方法论的角度提出的打法原则。
什么是机?简单的说,“机”就是指打的机会和时期。所谓“打在机前”,就是指打“有”出现的某个阶段中的生长时期,即柔弱时期;而“打在机后”,就是指打“有”出现的某个阶段中的衰老时期,即枯槁时期。
如前所述,在打的对象中,首先要把握好敌人招式变化中的某个“阶段”,即把握好“有”;其次要把握好这个“阶段”中的柔弱与衰老的时期,从而做到“见有则打”和“避实就虚”,这就贯彻了“见实则打”的原则。老子说:“草木之生也柔脆,其死也枯槁”(《老子》七十六章)。认为植物的幼苗虽然柔弱,但它能从柔弱中壮大;相反,等到壮大了,反而接近死亡。这表明,事物的发展都有生长时的柔弱阶段、成熟时的刚强阶段和衰老时的枯槁阶段。将这个道理用于武术散打,就出现了打柔弱的“打在机前”和打枯槁的“打在机后”的区分。在武术散打中,尽管“柔弱”、“枯槁”的出现虽然短暂,或者说叫做转瞬即逝,但就是在这个短暂的过程之中,依然存在着它们出现的过程,同时,也就存在了打的机会。
“打在机前”和“打在机后”,形成了武术散打中打法上的两种风格,这就是:“打在机前”,则在临埸上体现出了咄咄逼人,抢先发手,先发制人的技战术风格;而“打在机后”,则体现出了防守严密,后手补攻,后发制人的技战术风格。可见,“打在机前”与“以动逼静”的风格一致,“打在机后”与“以静制动”的风格一致。
6、“打无绝打”的打法法则。
“打无绝打”是“阴阳”、“变化”的打法理论中的“打无穷”观。
老子认为万物是处在永不停息的运动、变化之中的,武术打法也不例外。由此形成了武术上的“变无穷”、“打无穷”的观念。认为所谓的“绝打”,就是指的绝对的打、永恒的打,这种打实际上是没有的。而有的,只是那些在一定时间、一定范围中占据了上峰的打。之所以有人将这类打称为绝打,是因为破解之法一时还未能出现,或者新的技法一时还未能形成罢了。一旦破解之法出现,或者新的技法形成,这类“绝打”便不复存在。
所以,“变无穷”和“打无穷”观,一方面打破了“绝打”的神话,另一方面说明了艺无止境,它促使习武之人的技艺由低层次向高层次、由低境界向高境界不断发展。
7、在一定条件下的“无打”的打法法则。
“无打”,是“阴阳”、“变化”的打法理论中的“无打”观。它也是打法理论中的一大基本法则。
如果说“打无穷”观反映的是一般情况,那么,“无打”观则反映的是特殊情况。也就是说,“无打”则是“打无穷”的特殊表现形式。
在老子看来,要有三个阴阳的组合,方才能成为“卦象”。老子说:“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就是如此。将此思想用于武术散打中,那么三个阴阳交合的状况是怎么样的呢?直观地说,比如,在打斗中进攻的一方,必须以“实手”出击,其多是用一只手,或一只腿,即一个“阳”手,而防守的一方则须手、脚并用,或用两只手迎击,即有“阴”和“阳”两手,当在双方接手时的那一瞬间,则就构成了三个阴阳的交合,这便成了“卦象”。这样,才可能使对倒桩。这才做到了“打必有结果,必有胜负”。但是,如果打斗双方各出一个“阳”手,或者双方不交手,不容易交手,这样的打则就是“无打”。
“无打”,并不在于交不交手,而在于这种交手能不能判定出输赢。
“无打”在打法理论中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其意义在于:一是只有懂得了什么是“无打”之后,方才能够懂得什么是“有打”和“打无穷”。这样,才能使“打”由必然王国而进入到自由王国;二是“无打”也是一种打的方法。“打”,要有结果,要有输赢,则必须做到阴阳交合,做到见实则打。而阴阳不交合,或者说打斗双方见不到“实”、捕捉不到“实”、打不到“实”,那么这时就会出现“无打”的情况,就分不出输赢。在懂得这个道理之后,将其用于临埸,面对强手而采取“无打”的策略,就有可能做到“保平争胜”,或者做到“握手言和”。因此,从这个意义上来看,它也是一种打的方法;三是“无打”本身就构成了武术散打比赛中的一条基本的裁判规则,即“无打”,就是武术散打中的“平局”规则。
四
总起来看,老子的武术思想意义深远,表现在:
第一,揭示了武术较技,或者擂台散打的基本形式和普遍规律,这就是“以桩打桩,寻机打机”。
这基本形式和普遍规律,无论从打法的认识论到方法论,从内容到形式,从本质到现象,从目的到方法,从方式到技巧,都揭示出了武术的真缔。而且它从古以来,一直为人们所接受,并贯穿于武术擂台实践之中,形成了中国擂台武术特色。
老子的武术思想,及其建构打法理论,是符合武术散打实际的,并被千余年来的中国武术散打实践证明是正确的。老子的武学弟子们,比如,单是民国年间,四川峨眉派盘破门第五、六代弟子,以老子的思想和打法理论为指导,活跃于擂台,战绩显赫。据不完全统计,计金章获得者十一人。他们是:僧焕然{九和尚}、谭普连(获重庆擂台金章),肖克明、陈鹤皋 、白耀宗、刘光甫 、曾安忠(资州擂台赛获金章), 李催为、卢尚之、卢崇碧(成都擂台赛获金章),黄政开(川东擂台赛获金章);获银章者计有:宋富州、宋炎武、陈乾道、刘成栋、罗荣辉、王湘臣、怀忠和尚、赖意成、马云光、刘隆明、张荣辉、卿德明等;获兰章者无数。其中僧焕然、肖克明、谭普连等人于一九二八年参加南京国术国考比赛,均成绩合格,而且僧焕然实际上获较技科第一名,之后,他还获国民党军队内部组织的擂台武术散打比赛金章,故被时人誉为“长江大侠”。
第二,揭示了武术较技,或者擂台散打的基本裁判规则,以此出发,建构了擂台武术的完整的、科学的裁判制度。
从“桩法”出发,规定了“倒地为输”、“被打下擂台为输”,从“无打观”出发,规定出了“平手”。进而通过这些基本规则,产生出了“以点击多少”分胜败等等规定。这些规则和规定,都是老子武术思想的一大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武术的外在形式。
第三,建构了中国传统擂台武术文化。
老子的武术思想,其打法内涵和裁判规则两个方面,是紧密联系,不可分割的。正是这两个方面,构成了中国传统的擂台武术文化。其流传之广大,影响之深远,在传统文化之中首屈一指,并得到了老百姓的喜爱。
五
几点结论:
第一、老子不仅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道教文化的缔造者,而且是伟大的武术先行者,武学思想家,是中华武术打法理论和文化的奠基人。老子的《道德经》,从本质上看,就是一部兵书。它孕育了兵法战策,也孕育了擂台武术。老子承先启后,开创了武术之先河,将中国武术发源的历史,上溯到了西周时期。这将目前公认的中国武术起于北魏,距今约一千五百年的时间,而上推了千余年,从而打破了“天下武术出少林”的神话。而且,老子的武学思想在中国武术发展史上具有核心的、统治的地位。真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时至今日,其思想依然光芒四射,并指引着中国传统武术散打继续向前发展。研究老子的武术思想,成了研究老子,以及继承和发扬中国古代文明成果不可或缺的东西。
第二、老子的武学思想,以及打法理论,与孙子等人的《孙子兵法》、《三十六计》理当构成了中国的《武学》。以之形成武术与军事一体的文化,构成独一无二的中国武学。这是中国古代灿烂辉煌的文明成果的结晶。
第三、当今的中国擂台武术散打,全部是西洋的拳击和规则、东洋跆拳道的腿,打的是西洋、东洋的文化,而并非是我们中国自己的东西。这种情况必须改变。因此,现代中国擂台散打且慢走向世界。回过头来,认真的学习和研究老子的武术思想和打法理论,找回一点中国人的自我,就成了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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