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环境污染问题的日益凸显和环境保护运动的兴起,居民的环保行为已经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为了解决环境问题,国际组织召开了大量与环境相关的会议,各国政府也设立了专门的环保部门并出台了各项政策,在诸多方面做出了不懈努力。但是在生态和环境领域,期望和现实往往存在着巨大差异。而在个体层面,居民的期望与现实也存在不一致现象,环境负责行为与环境关心的背离现象会时常出现,即居民主观上有较高的环保意识,且客观也常常受到环境污染的威胁,然而并非人人都会采取实际行动来加以应对,这使得人们每天的所作所为与内心认知存在着一定偏离。根据2010中国公众环保指数报告,我国公众环保表现出的两大内生矛盾之一就是环保意识与环保行动力的矛盾。在环保意识层面,87%的居民认为我国环境污染程度严重,环保势在必行,超过70%的居民认为环境保护应优先于经济发展。但在超过20项的公众场所环保行为中,一半左右的环保行为实施率低于30%。
目前,在相关问题的文献中,已有大量学者研究了环保行为的影响因素,并认为环保意识发挥了重要的促进作用[1-2],而针对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不一致现象的研究较为少见。其中,海恩斯(J.M.Hines)等学者较早开展了此方面的研究工作,并发现个人责任感和环保态度与负责任的环保行为之间存在一定的相关关系,但环保行为并不能由内在心理因素完全解释,富于变化的外部情境因素也会发挥重要的作用,使得内在心理因素与环保行为的一致性上出现一定偏差[3],如社会压力、经济条件、实施环保行为的机会等。后续理论研究证实了这一观点,有学者在其提出的A-B-C模型中指出,环保行为是个体心理态度与经济条件、社会结构和制度等外部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在外部因素的干扰下,环保意识与环保行为很难达成一致[4]。亦有学者采用瑞士和德国的个体数据对该问题进行了经验分析,结果发现居民的环境态度和行为之间的矛盾相当明显,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居民会自动形成认知策略,在主观上对自身环保态度与环境行为的不一致找到合理的心理平衡点[5]。从国内文献来看,学者们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环保意识与环保行为的数据统计分析和相关性检验。王凤采用2006年的截面数据对陕西公众环保行为和环保行为的不一致性进行了统计分析,发现陕西公众的环保知识和环保意识水平得分为83分和74分,远超过60分的及格水平,但环保行为得分仅为53分,存在“光说不练”、“知行不一”的特点[6]。施超利用无锡市两个社区的调查数据发现,公众的环境索取意识和忧患意识普遍较高,但环境参与和奉献意识却严重不足,大多数居民认为保护环境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市民能做的事情却不多[7]。陆益龙以水污染问题为研究对象,采用CGSS2010数据分析发现,22%左右的居民已经意识和感知到水环境问题,90%以上的人认识到水污染的危害性,而在遭遇环境问题时,只有18%左右的人能够行动起来[8]。
总体来看,国内外文献从不同侧面对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的不一致性做出了一定的探讨,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有待进一步探究,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大多研究侧重于考察环保“知行不一”的外在表现形式和影响因素,但对于造成这一现象的内在动因却没有做出深入透彻的分析,仅有的分析也多以文字描述为主,缺乏严谨的实证分析。其二,分析对象较为单一,仅侧重于对某一种或某一类环保行为的考察,如瓜尼亚诺(Guagnano)等人的研究仅以垃圾回收为研究对象,陆益龙仅以水污染为研究对象,均忽略了其他形式的环保行为与环保意识之间的关联,其结论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其三,样本数据缺乏普遍性,以往研究多限于对某一特定群体或特定地域样本的分析。例如有学者的研究仅针对城市居民,缺乏对农村居民的研究,忽视了阶层分化、地区差异等外在结构性因素对环境心理的可能塑造及其对环境行为的影响,还有学者仅仅针对陕西省内的城乡居民样本[6],或是样本仅仅局限为无锡市民,从而难以获得具有普遍性的结论。
由此可见,关于公众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不一致的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缺乏系统研究,对于中国的研究则更为缺乏。鉴于此,本文利用CGSS2010数据对该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在经济高速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环境污染问题日益突出,无论是基于自身权益的保护还是出于社会整体发展的考虑,公众都应有意识地参与到环境保护中去,这也是我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动环保工作进一步开展的重要动力。本文正是希望利用路径分析法来探究各影响因素之间的系统关系,挖掘公众环保领域“知行不一”现象的原因,进而提出更加有效的对策,以提升个体环保行为水平。因而,本文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政策含义。具体地,本文在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拓展:第一,在数据方面,采用CGSS2010数据进行研究,有效控制了户籍、地域和文化等因素的影响,可得到较为普遍的结论;第二,对核心概念进行了细致刻画,将环保行为分解为6个子指标,从多个维度解析了居民环保“知行不一”现象;第三,不仅对居民环保“知行不一”现象进行了细致剖析,还进一步从焦点转移策略、低成本策略和自身免责策略三个层面深入探究了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为解决居民环保“知行不一”问题提供了直接的理论依据。
二、描述性统计分析
1.数据和变量介绍
本文使用了2010年中国综合社会调查(CGSS2010)数据,该调查涵盖了全国31个省份的125个县(区)、500个街道(乡、镇)、1000个居(村)民委员会、10000户家庭中的个人,并围绕环境问题展开了深入、细致的调查,为本文的研究提供了很好的数据支撑。基于CGSS2010数据,本文构建了环保行为、环保意识、环保知识、环保污染感知、个体特征等变量,各个变量的测度方式如下。
环保行为是个体在责任感和价值观的驱动下,有意识地解决或减轻环境污染的行为,在目前的研究文献中,也常被称为“保护行为”、“生态行为”和“负责任的环境行为”等。借鉴以往学者多指标衡量的做法[9-11],本文利用CGSS2010的6个调查项构建了环保行为变量。其中有3个调查项为:“您经常会特意将玻璃、铝罐、塑料或报纸等进行分类以方便回收吗?”(下文统称为“回收行为”);“您经常会特意购买没有施用过化肥和农药的水果和蔬菜吗?”(下文统称为“购买有机食品行为”);“您经常会特意为了环境保护而减少开车吗?”(下文统称为“交通行为”)。个体选项包括:总是(4)、经常(3)、有时(2)、从不(1)、我居住的地方没有回收系统/我居住的地方没有提供/我没有汽车或不能开车(8)。为了保证计量检验的准确性,本文将选项为8的样本调整为缺失值,并进一步利用赫克曼(Heckman)两步法处理样本选择偏差问题。
另有三个调查项为:“您经常会特意为了保护环境而减少居家的油、气、电等能源或燃料的消耗量吗?”(下文统称为“节约能源行为”);“您经常会特意为了环境保护而节约用水或对水进行再利用吗?”(下文统称为“节约用水行为”);“您经常会特意为了环境保护而不去购买某些产品吗?”(下文统称为“购买清洁物品行为”)。个体选项包括:从不(1)、有时(2)、经常(3)、总是(4)。
环保意识可以被定义为个体对人类过度利用资源、污染环境而使自然环境受到威胁的一种知觉及其相关应对措施。广义上讲,它能够反映个体对环境的顾虑的一系列价值观、世界观、态度及行为[12]。结合CGSS2010的数据特征,本文主要是从支付意愿角度对环保意识进行考察,调查项分别为:“为了保护环境,您在多大程度上愿意支付更高的价格?”(下文统称为“高价格支付意愿”);“为了保护环境,您在多大程度上愿意缴纳更高的税?”(下文统称为“高税收支付意愿”);“为了保护环境,您在多大程度上愿意降低生活水平?”(下文统称为“降低生活水平意愿”)。选项为:非常不愿意(1)、不太愿意(2)、既非愿意也非不愿意(3)、比较愿意(4)、非常愿意(5)。
环保知识方面,CGSS2010关于环保知识的调查项为:“您对造成上述各种环境问题的原因有多少了解?”(下文统称为“了解污染原因”);“您对解决上述各种环境问题的办法有多少了解?”(下文统称为“了解污染解决方法”)。选项为:根本不了解(1)、不太了解(2)、说不上了解不了解(3)、比较了解(4)、非常了解(5)。
污染感知方面,CGSS2010关于环境污染感知的调查项为“根据您自己的判断,整体上看,您觉得中国面临的环境问题是否严重?”。选项为:根本不严重(1)、不太严重(2)、既严重也不严重(3)、比较严重(4)、非常严重(5)。
个体特征变量方面,CGSS2010调查了个体的年龄、性别、婚姻情况、居住地、宗教信仰、受教育程度、绝对收入、相对收入水平、社会阶层、社会保障等。其中,关于家庭相对收入水平的调查项为“您家的家庭经济状况在当地属于哪一档?”。选项为:远低于平均水平(1)、低于平均水平(2)、平均水平(3)、高于平均水平(4)、远高于平均水平(5)。关于社会阶层的调查项为“您认为您自己目前在哪个等级上?”。该变量取值区间为1-10,1分代表最底层,依次递增,10分代表最顶层。
区域变量方面,CGSS2010调查了个体所在省份,本文将各省份划分为东部、西部和中部地区,并构建了东、中、西部虚拟变量,以控制地域因素的影响。
在删除了各变量的缺失值之后,本文获得了2242个观测值。具体地,各个变量的描述性统计结果如表1所示。
2.居民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总体状况
本文首先对个体环保意愿的调查项进行了统计,结果如表2所示。从三个选项依次来看:选择愿意支付价格的群体占比为48.48%,高于不愿意群体的33.14%;愿意缴纳更高税收的占比为39.39%,低于不愿意群体的40.42%;愿意降低生活水平的比例为35.46%,低于不愿意群体的45.81%。从中可以发现,在居民的环保意识中,更加倾向支付价格,其次为缴纳税收,而最不愿意的结果为降低生活水平。统计显示,我国居民的环保意愿并不强烈,尚存在较大的提升空间。
本文进而对环保行为的个体选择进行了统计分析,结果如表3所示。从中可见,除了节约用水之外,其余的细化指标中选择“总是”的比率要低于选择“从不”的比率,而选择“经常”的比率亦低于“有时”,这意味着我国居民参与环保行为的积极性不高。人们的高环保意识主要集中在家庭生活层面,如生活垃圾分类,节约使用水、油、气、电等能源或燃料等。而“为了环境保护而不去购买某些产品”的群体占比偏少,总是或经常实施该环保行为的个体比例仅为26.67%,选择“从不”的比例却达到31.58%。这说明相比于购买清洁产品,民众更倾向于使用廉价方便的污染产品。例如,为了降低白色垃圾对环境造成的危害,2008年政府出台了“禁塑令”并贯彻实施至今,但却收效甚微[13],说明公众在公共场所和社会参与层面的环保意识相对较低。
从总体样本来看,居民的环保意识有所欠缺,在生活中实践环保行为的群体所占比例也偏低。那么对于环保“知行是否合一”的考察,本文更为关注的问题是:对于其中那些具有较高环保意识的群体,其环保行为是否与其环保意识相称。
3.居民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不一致现象
表3描述了较高环保意识群体的环保行为选择,其中“差异程度”表示在相应环保行为中选择“总是”和“经常”的比例与选择“有时”和“从不”的比例之差。从表3中可见,对于愿意支付高价格的人群,在回收行为中的差异程度为正,即选择“总是”和“经常”的比例略大于选择“有时”和“从不”的比例,这部分群体在节约用水行为中表现也比较好,差异程度为正,且接近30%。而在节约能源行为、购买有机食品行为、交通行为和购买清洁物品行为中的差异程度均为负值,说明高环保意识群体在这些行为中选择“总是”和“经常”的比例低于选择“有时”和“从不”的比例,表现出环保“知行不一”的特点。愿意支付高税收和愿意降低生活标准人群的表现也大体类似,在回收行为和节约用水行为中表现较好,差异程度为正;而在节约能源行为、购买有机食品行为、交通行为和购买清洁物品行为中,差异程度均为负值,这亦是环保“知行不一”的重要体现。
根据以上分析,可以发现我国居民的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存在不一致性,公众环保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光说不练”、“知行不一”的特点,这与以往研究的结论基本一致。
数据统计分析能够使我们对居民环保“知行不一”问题有一个初步的认知,但是要挖掘环保意识与环保行为不一致的深层次原因,还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深入解析。
三、居民环保知行不一的原因探析
就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不一致现象的内在动因,本文将结合CGSS2010数据,从焦点转移策略、低成本策略和自身免责策略三个层面加以解释。
1.焦点转移策略
环境道德感的存在要求个体去协调自己的环保意识和行为。然而,对同一个体而言,全方位地做到环保并非易事,这在CGSS2010的调查结果中亦有体现。调查显示,样本中仅有1.12%的人能够做到经常采取所有6种环保行为。可以想象的是,如果自己的行为不符合内心的环保意识,个体可能会陷入到道德自责中。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个体是如何满足自己的环境道德感呢?根据以往学者的论述,焦点转移策略是个体协调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不一致性的重要认知策略,本文将通过实证分析对这一问题给出验证。
由于回收行为、购买有机食品行为、交通行为的调查项存在选项“我居住的地方没有回收系统/我居住的地方没有提供/我没有汽车或不能开车”,本文将该选项的样本设置为缺失值,这样就会产生样本选择偏差问题。因此,当被解释变量为回收行为、购买有机食品行为、交通行为时,本文借鉴以往学者的做法[14],选择使用赫克曼二阶段回归法对样本选择偏差问题进行修正。
其中,
报告了计量分析的结果。(1)-(6)中的被解释变量依次为回收行为、购买有机食品行为、交通行为、节约能源行为、节约用水行为和购买清洁物品行为,(1)-(3)报告了赫克曼模型第二阶段估计结果。从表5中可见,某一具体变量对不同环保行为的影响差异很大,仅有少数变量对6种环保行为变量的影响是一致的。对于不同的环保行为,有的变量甚至会出现完全相反的作用。
具体来看,当被解释变量为回收行为、节约能源行为、节约用水行为、购买清洁物品行为时,年龄变量的系数显著为正,说明年龄越大的群体,越有可能执行以上环保行为。而当被解释变量为购买有机食品行为和交通行为时,年龄变量不再显著,说明年龄对以上两种环保行为的影响不显著。这主要是因为老年人更加节约,更愿意在能源、水以及购买行为中展现自己的环保意识,而对于交通行为和购买有机食品等环保行为,老年人并没有表现出更多的热心。对于女性变量来说,只有当被解释变量为“购买有机食品”时系数显著为正,其余情况下其系数均不显著,说明女性更容易购买有机食品。从城乡居民的对比来看,总体而言,城镇居民的环保行为要好于农村居民,这可能与城乡居民在文化环境、生活方式、能源结构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有关。从教育程度来看,教育程度越高的群体越会购买更多有机食品,更注重节约能源、节约用水以及购买更多环境清洁物品。绝对收入变量的计量结果显示,个体的收入水平越高,越强调自己注重回收行为、购买有机食品和清洁物品。相对收入变量的计量结果显示,相对收入水平越高的个体越注重购买有机食品而忽视节约用水行为。不注重节约用水主要是因为消费热水是保证个人卫生和保障生活水平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社会地位高的群体则强调自己节约能源和购买清洁物品。
这一现象可以通过焦点转移策略来解释,由于环保行为具有多个维度,不同背景的个体倾向于着重表现某一种或几种环保行为,满足自己的环境道德感,并标榜自己在环境保护中的努力,而很少会反思自己是否执行了其他的环保行为。
2.低成本策略
大量研究表明环保行为是个体在自我约束和控制之下做出的理性选择[15]。环保行为的难易程度与便捷性、耗时性以及所需渠道等约束条件紧密相关。当条件苛刻时,个体心理变量的影响力就会减弱,而外部情境因素的作用就会加强[16]。因此,学者们认为解决环保行为和环保意识关联度中等的方法是改善外在条件来强化两者的关联。在现实中,诸多因素阻碍了环保意识与环保行为之间的转变,由于这些障碍的存在,个体在遵循环保意识,实施环保行为时,会尽量降低潜在的成本。这些成本包括财务支出、时间付出、不舒适感等。
以低成本的方式来顺从自己的环境道德观和生态洞察力是个体协调环保态度和行为的一项重要的认知机制。对于很多环保行为,短期理性的个体通常只从自身的角度考虑所面临的各种选择的成本和收益。例如,不使用塑料袋会给购物带来不便,不购买廉价的非环保商品会花费更多金钱,不开汽车导致的出行不便等。即使明知这些行为会对环境造成一定危害,出于利己的理性考虑,个体往往会选择保私利而舍公益。低成本策略在很多文献中得到过论证,例如,在对比了多个不同社区的垃圾回收活动之后,有学者指出只有在设置了回收系统的小区中,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才会一致[17];基于态度—行为—条件模型,有学者认为单纯判断个人态度很难判定其是否会实施环保行为,因为外在条件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在研究能源使用时,有学者认为能源节约行为所需要的时间和金钱越少,个体越容易参与[18]。
表3和表4的数据统计也能够对低成本策略给出有效印证。统计显示,在总体样本中,个体在节约用水行为中选择“总是”和“经常”的比率最大,达到52.05%,这也是唯一超过50%的细分环保行为指标。其次分别为回收行为(45.02%)、节约能源行为(34.88%)、购买有机食品行为(32.21%)。表现较差的是购买清洁用品行为(26.67%)和交通行为(26.19%)。这在高环保意识群体中亦有着类似的表现。不难理解,节约用水行为和垃圾回收行为恰是成本较低的两种环保行为。节约用水会减少家庭用水费用,也不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生活标准。通过垃圾分类可以将物品卖给废品回收站能够获取收益,也能够保持家庭环境卫生。因此,节约用水行为和垃圾回收行为的成本较低且方便可行。而个体在实施其他四类细化环保行为过程中,要么需要承担较高的成本(例如购买有机食品和清洁物品),要么需要放弃生活便利性(例如为了环境保护而节约能源和减少开车),或者两者兼有,因此个体选择的几率会变低。在权衡成本和收益之后,个体往往不会实施花费较大、对自己生活带来极大不便的环保行为,而会选择实施成本相对较低的环保行为。
为了进一步验证低成本策略的存在,本文检验了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之间的关联程度(表6)。从中可见,高价格支付意愿与回收、购买有机食品、节约能源、节约用水和购买清洁物品行为的相关系数为正,这说明高价格支付意愿与以上环保行为呈正相关关系。而交通行为的相关系数为负,说明高价格支付意愿与交通行为呈负相关关系,即高价格支付意愿群体会选择执行符合自身利益的环保行为,而放弃实施成本较高的环保行为。高税收支付意愿和环保行为的相关系数也存在符号差异,与购买有机食品的相关系数为负,而与其他环保行为相关系数为正。降低生活标准意愿与购买有机食品、交通行为的相关系数为负,与其他环保行为相关系数为正,这也证明了居民在实施环保行为的过程中会遵循低成本策略。
3.自身免责策略
根据规范激活理论,个体行动意识和自身责任认定是公共行为不可或缺的两个要素。然而,对于环保问题的责任归属,多数个体倾向于将责任推脱给他人、社会及政府,而认为自身并不必要为环保负责,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在从众心理作用下,个体往往将环保责任归咎于他人。社会心理学认为,个体在受到群体和其他个体精神感染式暗示时,容易产生与他人行为类似的模仿行为,这一现象被称之为从众行为,这在环境行为中有着明显的体现。当周围其他人有良好的环保举动时,个体也会规范自己的行为。反之,当污染环境行为变成群体性和普遍性行为时,从众心理能够使得个体获得匿名感,同时也会催生个体的“法不责众”心理,使得个体在实施污染环境行为时变得无所顾忌。
其二,环境质量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个体倾向于将环保责任归咎于社会。每个人,也就是所有人都会追求各自的最大利益,即人人皆可参与环境资源的获取,却无需承担保护公共资源的责任。个体倾向于利用他人的合作行为,免费搭车,从而使得环保行为陷入困境。这一点在CGSS2010数据统计中可以得到印证。表7统计了个体对于自身和他人环保行为的认知。结果显示,58.16%(选择比较同意或完全同意)的个体认为难以通过自身努力在很大程度上改善环境,67.98%的个体认为除非大家都执行环保行为,否则我保护环境的努力就没有意义。从个体角度来看,环境保护依赖于公众的共同努力,自身环保行为的影响力度微乎其微,个体虽然期望拥有良好环境,但缺乏实际行动的支持。
其三,除了强调他人和社会在环保中的重要性,多数个体还会将环保责任推诿于政府。据CGSS2010数据统计,56.08%的个人认为环保应由政府负责,33.30%的个体认为应由企业负责,而认为由公民团体和个人负责的比率仅为10.62%。表8进一步统计了个体对政府在环保中重要性的认知。结果显示,高达77.89%和85.32%的个体认同“政府应通过立法要求公众或企业保护环境,即使可能会干涉公民自主决策的权力”的说法。大多数民众认为保护环境是政府不可推卸的责任,而市民能做的事情微不足道。这种依赖政府型的环保意识的实质是低层次的环保忧患意识和索取意识,亦即高层次的环境参与意识和环境奉献意识的缺失,这也是导致公众在环保“知”与“行”上差距很大的原因。
利用CGSS2010数据,本文对我国居民环保意识和环保行为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结果发现无论是环保意识还是环保行为方面,我国居民均处在较低水平上,而即使是其中具有较高环保意识的群体,其环保行为实施概率也较低,即居民存在环保“知行不一”现象。本文进一步对造成这一现象的内在动因进行了剖析,发现个体在其行为不符合环保标准的情况下,会形成“焦点转移”、“低成本”和“自身免责”等认知策略,以满足自身的环境道德感。基于焦点转移策略,不同个体特征的居民倾向于实施某一种环保行为以满足自己的环境道德感,而忽视其他环保行为。低成本策略会促使居民更多考虑耗时性、便捷性、经济条件等选择实施成本最低的环保行为。源于自身免责策略,个体倾向于将责任推脱给他人、社会及政府,而认为自身并不必要为环保负责。这些认知策略能够为自身环保“知行不一”在主观上找到心理平衡点,因此造成了环保“知行不一”的困境。
把握环境“知行不一”问题的内在动因是寻求解决之策的重要基础。本文的研究启示在于,对于公众环保问题的认识,固然要考虑个体环境意识、知识、技能、敏感度等个体内在因素,也需要关注经济条件、环保机会和社会文化等外在情境因素,把环境问题的应对希望寄托在公众自动和自觉地采取行动之上,并不符合现阶段环保问题的演化规律,要想将公众环保行为落到实处,还需政府、相关部门以及整个社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做出努力。
第一,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建设。要想使全社会的环境保护事业有实质性推动,切实落实公民环境保护责任,政府还需加强公共管理,建立健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机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减少污染、节约资源以及垃圾回收的设施建设,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提供更多机会和便利化条件。
第二,加强环保立法和执法力度。以明确、具体和详细的公共规范和法规制度激励负责行为,强化追责行为,并切实推行惩治行为。特别是应以道德尺度和法律标准对污染环境行为进行定性,加大道德谴责和法律严惩力度,遏制“法不责众”心理滋生的土壤,努力营造人人自觉守法保护环境的氛围和社会风尚,潜移默化地影响公共行为,从而使从众效应发挥积极作用。
第三,提高破坏环境的成本。建立健全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强化惩罚规定的可操作性,增加破坏环境所需付出的成本,让个体为其污染行为或非环保行为付出高昂代价,把个人责任与公共利益密切结合起来,这既是保护公民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有力措施,又是解决“违法成本低”问题的重要出路。
第四,重塑和强化环保规则意识。尽管环保意识并不能决定环保行为,但环保意识的影响力仍然不可忽视,毕竟规则唯有深入人心才能真正发挥作用。环保“知行合一”不是一蹴而就的,需要多方面的协同共进。政府和社会环保组织应进一步加大环保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普及程度,将环保教育融入家庭、学校和社会当中,努力培育公众的生态文明理念和意识,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对于公众而言,在环保问题中应树立整体意识和大局观念,提高自身环保的责任感和义务感,在环保领域唯有每位公民“知行合一”地不断努力,才能有力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并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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