横向课题是我院科研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院发挥智库作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横向课题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横向课题,是指地方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等委托我院或研究人员的各类科研项目;以及国(境)外机构委托或各类基金资助的研究项目。
第二条 立项管理
(一)实行前置审查制度。横向课题必须与申请人研究方向相符,申请人须填写院横向课题备案表,经所在部门负责人进行研究方向和研究内容进行审核并报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报科研(外事)处备案。
(二)涉外课题负责人需提供国(境)外合作机构学术背景和政治背景信息,经所在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院领导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报科研(外事)处备案。
(三)院级领导不得承接与本人研究领域和研究方向不相关的横向课题,承接相关横向课题必须及时填写横向课题备案表,报科研(外事)处备案。
(四)涉外涉密课题负责人需签订保密责任书。
(五)有逾期未完成国家、省和院级课题的负责人,不得承接横向课题。课题逾期是指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应用类不超过3年、基础类不超过5年、重大招标类不超过5年;省规划项目以论文、研究报告结项的不超过1年、以专著结项的不超过3年;省软科学项目如无特别约定不超过2年;院级课题应用类不超过1年、基础类不超过2年。以上年限均从立项之日起计。
(六)所有横向课题立项都必须通过科研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登记,并向科研(外事)处和财务处出示合同或协议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第三条 结项管理
(一)所有横向课题结项都必须通过科研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登记,提交课题结项成果和结项证明(原件)等相关材料。
(二)涉外涉密课题结项成果必须经过院保密委员会进行涉密把关,通过后方可提交合作方。
第四条 经费管理
(一)横向课题经费划入院财务处统一管理,资金使用按照《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川社科发〔2017〕23号)执行。
(二)与横向课题研究无关的人员不得使用课题经费。
(三)课题组成员或经办人员报销课题经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由他人代签冒签;课题劳务费、课题绩效、专家咨询费领取必须提供领取人准确的银行卡信息,不得领取现金。
第五条 科研考核
(一)科研考核工作量计分根据横向课题经费确定:课题经费以5万元起计,以5万元5分为基准,每超过1万元,递加1分,每项横向课题计分最高不超过30分。
(二)年终考核,横向课题个人计分不得超过本岗位责任分的50%。
(三)横向课题涉及变更必须提前1个月到科研动态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登记。
第六条 鼓励依托横向课题产出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凡符合我院后期资助管理办法的给予同等资助。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17年7月11日起施行。
(二)本办法由院科研(外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