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优化科研工作环境,改进我院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科研工作环境,改进我院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科研工作环境,推进规范化服务型机关建设,健全监督机制,强化我院的责任追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试行办法》和《四川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科研工作环境,改进我院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为优化科研工作环境,改进我院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和服务质量,根据《四川省行政机关首问负责制》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保证院长独立负责地行使职责,促进行政决策工作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提高议事决策的效率和水平,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院长办公会是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和院长负责制原则下,对行政日常工作实施集体领导的决策性会议,是院长行使职责、指挥工作的基本形式,是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直接体现。 第三条 院长办公会集体讨论全院的科研、教学、行政、管理和服务等重大问题,由院长决定重大事项。 第二章 议事范围 第四条 传达贯彻上级领导机关的有关文件、重要会议、重要决定和重要指示等精神,研究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意见和措施。 第五条 研究并贯彻落实院党委的决定事项,研究解决在贯彻落实院党委的重大决策过程中出现的特殊问题,研究讨论需提交院党委会审议并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六条 讨论研究本院的重大事项,包括: (一)研究审定全院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工作总结和科研、教学、行政、管理、服务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研究审定有关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 (三)研究审定由院行政发出的重要文件、规章制度。 (四)研究审定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基建维修工程费和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经费支出、预算执行中的重要问题,以及涉及职工利益方面的重大事项。 (五)研究审定对职工的考核评比、表彰奖励中的重要事项,讨论决定对违反政纪或学纪人员的处分。 (六)听取并研究各分管副院长对院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以及各职能处(室)、研究所(中心)有关工作汇报。 (七)研究审定聘请特约研究员和本院主管的学会、协会的有关问题。 (八)其它需要会议讨论研究的重要议题。 第三章 院长办公会组成人员 第七条 院长办公会组成人员为院长和副院长。 第八条 院长办公会邀请院党委负责人到会指导。 第九条 院长办公会请学术顾问和调研员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会议人员以院长办公会议通知为准。 第四章 议事程序及要求 第十条 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若有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会议由院长主持,若有特殊情况,院长可以委托常务副院长或其他一位副院长主持。与会人数超过办公会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会议。 第十一条 会议议题,原则上在征求院长和各位副院长意见的基础上,由院长确定。副院长提交会议讨论的议题,在会前应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调查论证,提出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关于追收党政领导干部拖欠公款、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的通知》(川财预〔2005〕1号)精神和《四川省社会科学院财务管理条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归档范围
一、凡以我院名义上报下发的文件,包括省委、省府、省纪委、省委宣传部的批文、平行机关的回函等,均由院办公室文秘科进行整理归档,各处室、所、部、中心等形成的文件由各部门进行整理归档。归档时间为文件形成年度的次年六月三十日以前交院办档案科。
立卷归档工作是档案管理工作的基础。为便我院科研、文书、会计、期刊、基建、教学等各种材料(包括各种载体)的立卷归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作如下规定:
一、编制必要的检索工具,积极主动为档案利用提供服务。
一、按照我院《文书档案收集范围和保管期限表》要求,定期对档案进行鉴定,准确地判断档案的存毁。
第一章 总 则
1987年9月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根据1996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