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世界即将迈入21世纪的前夕,1999年6月由中央提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之后由中央有关部门和西部各省、市、自治区紧锣密鼓地进行了一系列政策调整与实施方案出台的活动,使我国区域经济发展又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尽管改革开放20年来,学术界对西部开发与发展的研究从未停止与放弃,“九五”期间中央的投资计划较“七五”、“八五”时期,还对西部地区有相对的倾斜照顾,但这次大的经济发展区域布局的战略调整却是由中央最高层提出并推动,使西部开发的形势和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因而对贫困地区最为集中的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带来了一系列新的机遇与挑战。
为了促进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的加快发展,解决地区间发展的差距,带动贫困人口尽早脱贫,中央根据市场经济规律,制定了一系列政策,确定了具体部署。有关具体政策对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是有利的。如“加强中西部地区资源勘查,优先安排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逐步增加财政支持和建设投资”。这对于贫困地区解决投入不足、基础设施差的发展“瓶颈”问题,发挥潜力至关重要。尤其是一些具有一定资源开发价值和储量的地区,可通过资源开发带动其它产的发展。“调整加工业布局,引导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的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这无疑为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产品结构的有利机遇。“理顺资源型产品价格,增强中西部地区自我发展能力”。这对于贫困地区缺乏自我发展的市场机制,产品价格受制于发达地区,利益流失严重,无法积累的问题找到了一定的出路。但具体调整价格的有效步骤有待研究。“改善中西部地区的投资环境,引导外资更多的投向中西部地区”。目前一些外商已开始向内地转移资本,抢占西部市场,但软环境要尽快改善,如市场规范、营销能力、企业管理、企业效率、政府效率、人才素质、基础设施等,都应大力提高水平。“加强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经济联合与合作,鼓励向中西部地区投资,引导人才技术向中西部地区流动”。这对贫困地区的经济互补、利益互惠的跨地区合作有直接的好处。中央政府的引导鼓励政策适当,制度规范能保证双方契约实现,运作机制匹配有效,就有可能掀起东部地区和企业到贫困地区联合与合作的浪潮。
中央关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的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其立足点在于以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来缩小地区间差距。按照以库兹涅茨为代表的新古典经济学理论,经济增长过程是一种总量增长过程,经济增长的源泉主要来自于资本和劳动力投入的增长和全要素生产率的增长,因此,西部地区应通过增加要素,特别是资金投入来实现经济增长,以缩小地区差距,实现经济“启动”阶段的到来。具体地讲,在于通过中央财政的倾斜和加大投入,来吸引和带动其它渠道的资金注入,留住人才和扩大当地的劳动就业机会,促进经济振兴。以罗斯托为代表的结构主义经济增长理论认为经济增长过程是一个由要素投入和结构变动共同推动的结果。显然,西部贫困地区要实现经济增长加速,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结构变化与要素投入相结合。如将当地的资本存量搞活,扩大劳动就业面;改善当地劳动力的质量;加快劳动力从农业向非农业产业的转移;扩大当地产品的商品率和区际商品率;努力增加当地财政收入,减少财政补贴的比重;提高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优化经济结构。而且目前中央对西部经济发展的支持,以及整个国民经济运行的外部环境,都给西部地区,以及贫困地区创造了一个良好的机遇。抓住机遇,对尽快脱贫致富至关重要。
然而,在另一方面,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也给贫困地区发展带来了进一步的挑战,如果不能处理好,机遇将会丧失,贫困地区经济发展会进一步滞后。(1)资源开发与市场需求不相适应。贫困地区不乏自然资源,但由于替代物资的生产,使过去一些优势资源开发的产品不再具有市场的充分需求,受供需关系决定,价格亦下滑,生产能力过剩。如四川贫困地区过去的一些土特产品白腊、油桐等,因化学工业的技术创新,不再为厂家必需,影响了当地农民的传统生产。(2)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政策不相适应。贫困地区资源开发必须树立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的观念,但过去贫困地区许多资源开发活动有竭泽而渔的倾向。这次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恰恰要求西部地区把生态环境保护放在首位。中央政府已通过各种行政性措施,要求各地停办严重破坏资源与环境的小煤窑、小矿井,禁止天然林采伐,严格执行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等。这些保护全社会生态环境的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又恰恰影响了贫困地区的地方财力增长,对当地居民当前的收益也带来不利影响,使不少贫困县的财力进一步减少和面临困窘。(3)生产要素市场化与流失的矛盾。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市场取向是根本的方向。在西部大开发中,为了促进经济发展,要求各地打破产品壁垒,实行市场自由竞争的流通,地方保护主义受到批判。金融组织等通过改革日益商业化。这些都使不发达地区的资金、人才有条件流出,导致本地的资金和人才短缺现象有可能更为严重。这种利益驱动的特征往往得失相伴,处理不当,则会陷入“穷者愈穷、富者愈高”的“马太效应”的怪圈。(4)重点区位与发展极的形成与周边地区落后的矛盾。西部地区地域辽阔,东部资本和国外资本进入,仍首选西部条件最好的中心城市及交通沿线经济较发达、人口众多、市场需求量大的地区投资,如西部地区的成都经济区,重庆经济区、昆明经济区、西安经济区、兰州经济区等,对外地资金投入有相当大的吸引力。而西部地区落后的关键在于中心城市对周边地区的辐射能力低,广大贫困地区恰好位于经济辐射的“强弩之末”位置,即使西部大开发战略全面启动,真正能够被发展起来的区域中心城市带动起来,至少要在5—10年之后。这些地区仍将处于相对落后的不利地位。因此,贫困地区经济发展受惠于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尚有一个较长期的过程,在近期内仍将面对一系列老问题,很难得到真正的实际好处。相反,贫困地区要做大量的基础性工作,如改善生态环境、发展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搞好教育,发展农业等,受惠的更多是西部经济发达的中心城市及核心地区。
从西部大开发战略实施后贫困地区经济发展的机遇与挑战的相关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贫困地区将有更多的可能取得中央政府投入的资金,发展当地的基础设施,开发优势资源和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的建设。这些都有助于扩大当地城乡劳动者的就业范围和机会,同时也有助于增加收入,尽快脱贫致富。由于就业是增加收入的基本途径,因而在劳动力供给不会有明显缩减,资金等要素供给不足的现实面前,在经济政策中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解决显性与隐性的失业问题,才能积极促进经济增长。综观近期内,在西部贫困地区在扩大劳动就业和增加收入方面的方向、途径大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努力提高西部开发资金投入的使用效益。
资金缺乏是西部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滞后,发展生产受到制 约的关键之一。管好用好各种资金,使有限的资金更充分地发挥作用,就是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的一个方面。过去,国家通过各种扶贫开发的专项资金,加上地方资金,对解决群众温饱,选择新的生产项目,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各地区在管好用好扶贫等资金方面也创造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和较为有效的办法。但也应看到,扶贫资金等在管理和使用上,也出现过一些问题,有的还偏离了扶贫攻坚和解决温饱这样的主导方向。例如,在一些地方,将专项资金投放到其它范围,分散了攻坚力量。国家扶贫贷款、以工代赈资金;支援不发达地区发展资金等按规定应用于国家级重点支持的贫困县,但却有不少被一些机构转用于其它地区。更有甚者,在90年代初在一些地方还搞异地开发扶贫的所谓创新试验,将本来应用于贫困县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的宝贵的资金,拿到本省甚至沿海的一些开发区去投资办企业,致使资金合法地外流,不少资金血本无归。有的投资虽然有所盈利,却被当地财政转手用于干部发放工资等其它用途,使贫困地区的经济环境并未改善,直接影响到当地贫困户的脱贫致富,也使这些资金未能带动增加就业机会,异地开发投资的就业机会多为经济发达地区享有。再如各地对各种渠道的资金缺乏统筹措施未能形成合力。许多部门从自身利益出发,各自为政,各行其事,互不通气,互不往来,项目不能相互衔接,资金不能密切配合,严重地削弱了扶贫攻坚的整体力量,从而也影响了项目效益发挥和劳动就业机会及收入的扩大。又如一些部门为了私利,迟迟不将资金到位,以取得“时间差”获取存款利息,一些部门提前预收利息,用新贷抵旧贷,随意加收准备金、风险金,甚至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对扶贫贷款的贴息资金,反映出对资金使用的监督不力。再如一些地方重富县轻富民,重工业轻农业,重大项目轻小项目,与民争利,把订扶贫资金用到与直接解决群众温饱及扩大就业、增加收入不大相关的大工商项目上去,有的县甚至仅有20—30%的资金用于解决温饱的项目。许多真正的贫困户得不到扶贫贷款,而却被一些村、镇干部及其亲属拿到,成了“劫贫济富”的情况。由于管理不善,许多项目效益不高,贷款回收率低。
对此,应明确扶贫资金的性质,集中投放在特困地区和特困人群;坚决纠正随意扩大扶贫资金使用范围的偏向,切实保证资金及时下达、足额到位,发展种养业和以农产品为原料的加工业,扩大覆盖面和就业面,尽快增加群众收入。事实证明,以农户为单元发放1000元的贷款,其带动的劳动时间利用量是其办工业的5—8倍。种养业贷款回收率一般可在90%以上。如实行“小额信贷”等先进的管理办法,还可提高到95%以上。要注意将各类资金配套使用。根据规划,确定项目区,共同审议项目,管理项目,共同回收资金,提高资金投放的整体效益。加强资金的回收管理,加快周转,扩大就业与增收覆盖面。对城镇的失业人员也应采用“小额信贷”等方式,为他们再就业提供必要的启动资金,帮助他们从事城镇第三产业和参加技能培训,以尽快自主择业和找到就业门路。
2. 加强以市场为导向的地方产业结构调整。
贫困地区劳动就业门路窄,就业机会少的重要原因之一,就在于当地的产业结构不合理,这里多数人口在农村,以大农业为维持生存的第一支柱。农业又以种植业为主导,耕地少、质量差、生产条件恶劣,为解决温饱又长期以粮食生产为主,广种薄收,引起水土流失等环境问题。贫困牧区草原退化超载情况严重,粗放经营,缺乏“四配套”设施(牧民的定居房屋、牲畜的棚圈、草坊围栏和基地的饮水水源)。地方工业因技术等因素,产品质量普遍较差,产品市场销路不好,发展中困难多,积累少,不能为劳动力转移提供足够的就业岗位。贫困地区城镇少,第三产业不发达,使本地的就业岗位难以达到一定的水平。随着中国加入WTO的日益临近,贫困地区的传统产品更显得缺乏竞争力,很难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趋势。如在产业结构上没有大的调整,今后将面临更大的发展障碍问题。
贫困地区产业结构调整,应立足于农业结构的优化,努力开发地方有市场优势的农产品,并大幅度提高产品质量,使品种结构和品质结构发生根本性变化。西南贫困地区多数为山区和丘陵区,这里的种植业用地不少为陡坡耕地,在西部开发的退耕还林还草工程实施过程中,应坚决将25度以上坡耕地尽快退下来,发展生态林和经济林,以恢复良好的生态环境。植业要以一批基本农田为主,发展林粮混作,粮药混作、粮经混作等生态农业模式。解决口粮饲料粮及农民现金收入兼顾问题。建设山区丘陵地区的中药材基地和绿色食品基地。同时扩大畜牧业生产规模,调整畜牧业结构,减少或稳定耗粮型的生猪饲养规模,增加牛羊兔等草食牲畜饲养规模,辅以圈养技术,饲草栽培和青储、氨化等技术,使畜牧业收入成为农户的主要收入来源。与此同时,要围绕庭院空间发展食用菌、蚕茧等多种经营。做到成本低,技术适合,生产周期短,见效快,能在短期内增加贫困户的资金积累。在基础设施等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利用当地优势农副产品及矿产、水力等资源发展加工业和第三产业,也是发展经济,增加收入和扩大就业的途径。农业集约化经营在贫困地区应突出劳动密集型方式,而这次围绕退耕还林还草后新的结构调整模式选择,将增大劳动投入量,使农户的劳动投入较充分,劳动收益率有大的提高,生产的产品更具有优势,在市场上有销路和有一定竞争力。贫困地区城镇围绕当地优势产品的加工、销售、服务来扩大就业机会,发展经济也是有基础的。只要一个地区的产业结构符合大的市场环境及自身的条件,就不失为发展经济的脱贫途径及扩大就业的方式。
3.依靠科学技术,提高贫困人口的文化、技术素质。
事实证明,劳动就业机率和工资收入高低、与劳动者的文化、技术素质密切相关。贫富之间的差距,在一定程度上是不同人之间的劳动能力的差距。提高贫困人口,尤其是特困人口的 劳动力的文化、技术素质,是扶贫开发和扩大贫困地区劳动就业门路的途径之一。要做到提高开发资金的利用效益,优化调整贫困地区的产业结构,就必须使千家万户会操作当地优势产品的生产技能。
为此,要配合资金的投放和项目的实施,安排相应的科技培训作。尤其是围绕退耕还林后农户新的生产项目推广,开展有关的技术培训,推广先进实用技术成果,改变当地农民的传统、落后的生产经营方式,以取得好的效果。如要发展草食牲畜,减少林牧矛盾,就要使农户掌握圈养牛羊技术和优质饲草栽培技术,以及氨化饲料、青储饲料技术等。发展林果业也要有相应的技术培训,才能保证取得正常的收益。这里,要注意培养当地的科技带头人;注意引进推广适合当地农业条件的优良品种和技术,并努力选择当地最有优势的产品形成产业化经营。这样一来,就可以逐步建立起当地有群众基础的产前、产中、产后配套的社会化科技服务组织,解决一家一户办不好,办不了的事,扩大生产经营的覆盖面,增加农民的就业门路和收入。农民参与程度提高,无疑可扩大就业,增加劳动时间的投入。要注意稳定基层科技服务队伍,防止各种变相拆散农村基层科技服务队伍的现象发生。我们发现,近期一些地方以减轻农民负担和精减机构人员为名,将大批基层农技站的人员清退回家,使许多贫困地区再次面临基层科技服务体系“网破、人散”的困境。这些科技人员长期战斗在农村推广服务的第一线,工资少、待遇差、任务重,能坚持工作已难能可贵,但现在却被当做是农民的“负担”被精减回家,这种倾向其后果是令人担忧的,负面效应长远,应当予以甄别和及时纠正。
4.加强以市场体系建设为中心的制度创新。
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很大程度是当地的市场经济不发达、市场体系尚未完全建立及完善,市场机制在配置经济资源中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因而使劳动者与资源之间的配置处于僵化状态,难以适应市场变化与需求的变化形势,劳动就业处于封闭和自我消纳状态。为此,必须在制度创新方面有所突破,才能开拓贫困地区劳动就业的新局面。贫困地区山地面积大、但长期以来土地、山林等自然资源的产权结构受现行体制的束缚,无从流转,形成有产权的无力开发,能开发的没有产权保障的情况。近年来,一些地方已着手对山地、山林等自然资源的产权结构进行变革,在规范产权的基础上,允许山林、土地等资源进行转让、抵押、入股等,大大促进了农村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有利于贫困地区走出封闭的自然经济循环,进入市场。反之,若使土地等自然资源凝固化,贫困地区的自然资源深度开发和实现劳动力转移就会受阻,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也难以遏止。四川、贵州、云南等一些贫困山区、拍卖“四荒”土地,打破行政区划界限,面向社会拍卖;打破所有制界限,限期要求开发,保障购买者的合法权益。拍卖中采取“民主定标,公开投标,契约稳权”的办法,并开辟了二次交易市场,使山地、山林等资源流转,按市场规则投入生产领域,很快地绿化起来和产生较高的经济效益。其负面效应(如一些贫困农户对林地的粗放利用与收益权有所损失)相对较小。由于过去的荒山大面积进入开发,从而带动了当地农民参与有关活动,吸收了一批劳动力就业。
另一方面,贫困地区还应进一步完善劳动力市场,通过市场来调剂劳动力资源的配置,使区内外劳动力双向交流。如四川丘陵人口大县利用劳动力市场,向县外、省外,甚至国外输出劳务人员,使当地农村劳动力资源得到充分利用,赚取了大笔劳务收入汇回家乡。针对劳务输出的市场需求,有组织、有目的地开展技术培训,做到有序流动,信息化和制度化。劳务输出在一些贫困县已占到农村劳动力总数的1/3以上,对贫困地区解决劳动就业问题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制度创新上还应利用改革开放政策,对部分贫困地区实行异地移民的政策,对那些生存条件不具备的农户,实行多种形式的异地移民途径,使他们到新的地方去开创生产门路,如搬迁到距当地较近的发达地区和城镇,从事第二产业或第三产业;由政府选择交通方便的地方建立经济发展小区,吸引企业投资,吸纳搬迁的农民就业;组织贫困地区无法改善生活条件的农户到外地、外省从事垦荒等生产活动,建立新的居民点。例如这些重庆市三峡水利工程库区淹没区的一些贫困农户,即在中央政府的统筹安排下,移民到江苏、山东、四川等条件较好的地区去重创家业。
此外,制度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要改变所有制结构,在贫困地区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促进非国有经济成份有大的发展,为广大农民提供广阔的就业机会和岗位。在贫困地区对国有经济的发展要加以限制,以增加民营企业的创新门路。应做到除国家明文规定限制项目外的项目经营范围不加限制,鼓励发展;对发展比例做到能快即快,发展规模宜大则大;开业条件可先登记后发展后完善。要鼓励和动员城镇职工和下岗人员申请和办理个体工商户手续,自我创业。在税收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对在开拓就业门路上有贡献的个体、私营企业要给予奖励,使之为活跃当地经济、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可以预见,由个体、私营经济组织构成的贫困地区内生的经济增长成份的不断壮大,是贫困地区摆脱贫困,经济振兴的活力所在,配之以外力的扶持与援助,对扩大贫困地区城乡就业门路起决定意义和核心作用。也是这一地区制度创新的立足点。
5.加快城市化进程和城镇建设的发展步伐。
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许多人开始对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和发展的成功与失误反省和评估。不少有识之士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显著的成就,但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和区域间收入差距的拉大,对经济持续增长埋下了隐患,对社会稳定也极为不利。究其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但主要原因是城市化滞后,突出矛盾是经济社会结构不合理。城市化进程落后,既有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因素,也有城市化水平不高的地区自身政策和决策措施不力的因素存在。城市化是人类发展的必然趋势,城市化水平的高低极大程度上可反映出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现代化水平。我国西部地区自然条件差,适宜人类居住的地域面积少,分割化,对发展城镇和城镇群体不利。加之我国长期实行的限制城镇人口增长的政策,使西部城市化水平偏低。在贫困地区,这一问题就更加严重。首先是贫困地区实行的人口政策使乡村人口增长过快,劳动力转移的速度不足以抵消新增人口和劳动力的速度。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低,城镇户口制度及迁移成本费用高,使农村居民多数仅采用外出打工方式进入城市和城镇,但却无法根本上脱离土地,通常经过10—20年后又只能重归故土。当地城镇受资金等因素限制,发展迟缓、不足以吸纳较多的人口定居和就业。贫困地区及西部地区城市化进程滞后给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一系列严重问题。一是使农村劳动力资源利用不充分,劳动生产率提高缓慢,农业生产成本增高而收入不相应增加,农产品质量差、缺乏竞争力。二是影响了土地、资金等经济资源利用的规模效益发挥。由于新一代农民在改革开放20年来又结婚分害,目前农户承包的耕地日益细化,有的农户不到2亩地,无地农户亦不乏见。农民就地办的乡镇企业因外部环境差及自身经营管理等问题,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还带来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三是限制了医疗、教育、商业、服务业的发展,因为这些产业要充分发展,都需要有人口相对集中的城市、城镇社区环境条件。人气不旺、财气也兴不起来。四是降低了社会就业的充分程度,城镇人口少,社会化服务方面的就业机会就不多。据调查,二、三产业就业比例,在城市为1∶10,农村仅有1∶0.5。农村人不减少,城镇就不会有大的发展,社会财富也就不可能迅速积累起来,人民生活质量难以提高。
西部大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应当以城市化为突破口,带动整个经济社会实现式发展。贫困地区城乡劳动就业问题的解决,必须依托于西部城市及城镇群体的建设,以及整个国土的城市化水平提高之上,使贫困地区的人口能转入城市、城镇就业,而不能仅仅局限于靠他们原居住地的土地和资源之上。为此,应当在一些思想观念和政策导向上有大的调整:(1)要清除片面宣传“城市病”及人口集聚的负面效应的观念。这种观念忽略了城市管理技术现代化和科学技术进步的因素,忽略了农民进城后对城市及人民生活提高的重要贡献,实质是计划经济时代“城市保护主义”思想的反映。(2)要清除那种讲城市化就强调所谓“中国特色”道路,即强调控制大城市发展,要求农民“离土不离乡,进厂不进城”就地转移发展小城镇的观念和作法。实践证明,城市规模与单纯土地产出的经济效益及居民收入成正比。在中国,不应为多发展几个上海这样的特大城市而犯难,在西部及贫困地区,也更不必人为自我束缚手脚,却限制城市及城镇的发展了。(3)要清除那种只强调农业劳动力转移,将其作为增加农民收入的一种手段,而不从这些人彻底脱离土地,考虑问题的观念。因为只有让一部分农民彻底脱离土地,才能扩大留土农户的土地经营规模,也才能实现农用土地的集约化经营水平,增加农民的收入,同时也扩大城市消费的有效需求,为农产品销售打开市场。(4)要清除发展城市和城镇会占用大量耕地,单纯强调保护耕地而限制城市,城镇发展的作法。事实上,乡村人口占用的生活用地面积要高于城市人口标准3倍以上,对土地的利用并不节约和经济。一些典型调查表明,如果人口迁居城市后对原宅基地进行整理,一般可扩大有效(5)要清除种一讲城市化就认为农民来城市与原有居民“抢饭碗”的观点和政策作法。实际上农民进城与城市居民就业有互补相容关系,真正产生的就业替代率仅0。1左右,他们所进入的工作岗位层次多数与原城市居民及下岗工人并不冲突。因而在就业上对农民工及定居进行限制是不合理的;与城市化发展的目标实现也是相矛盾的。
在贫困地区劳动就业问题上,实现城乡一体化是必然趋势,也是发展市场经济的必需。应当看到,由于历史的原因和认识上的原因,我国的劳动力市场还不是一个统一的市场,还表现为二元化的分割性的特征。这种市场并没有为进城农民工提供自由选择和平等竞争的全面机会,其激励效应也是有限的和不完备的。考虑到贫困地区城乡劳动就业的特点和劳动者文化、技术素质状况,可以认为以“双向流动”模式较为可取。“双向流动”模式指以贫困县的县城为中心,建立劳动力市场,为贫困乡村的剩余劳动力提供劳动就业信息和机会,鼓励劳动力资源季节性、常年性到非农产业就业,鼓励他们在有条件的情况迁居当地或外地的城镇、城市定居。同时,又以项目或生产经营活动为契机,组织有关科技人员和经营人员到贫困乡村开展项目开发和经营开发活动,提高当地农业及二、三产业的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这种模式可打破贫困地区劳动就业自我封闭状态,实现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合理流动与互补。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使城市经济系统向乡村地区延伸和辐射,是改变贫困地区落后面貌的有效手段。近年来农业开发的实践证明,这完全是可行的。如一些城市经济组织通过承包荒山及土地开发,就组织了许多科技人员和管理干部深入到乡村的开发点,从事技术含量高的农业开发活动,带动了周围农户同类产品的发展,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实现产业化经营。一部分素质较高的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到农村搞开发作出了成效。此外,电力部门也通过电网改造和农村用电普及化,向农民输入了一批技术骨干。一些商业机构通过收购、销售网点的建立,将人员派遣到了贫困乡村。这些活动同过去靠行政手段和非经济常规的“三下乡”活动等有根本区别。对改变农村落后面貌和实现城乡就业交流有突出的意义。由于这种城乡劳动就业交流“双向流动”是建立在市场机制之上的,因而也是有强大生命力的,在解决贫困地区城乡劳动就业问题上带有方向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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