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传统以来,农村一直在中国绵延不绝的历史长河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学者费孝通更是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从基层上看去,中国社会是乡土性的,那些被称为土头土脑的乡下人,才是中国社会的基层[1],在中国的历史发展中,农业一直是立国之基,农业的繁荣稳定一直是社会和平稳定的重要标志,作为农业的主人——农民也是历来国家统治的核心内容。古语有云“得民心者得天下”,古代王朝的更替无不是农民在起着决定性的作用,由此对于农民的统治,也成为古代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
新中国成立以来,现代化的国家建构和改革开放的农村体制的改革,使农村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农村的治理却一直在国家治理中处于核心地位。由此,对于村庄治理的研究也成了学者竞相研究的焦点。特别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市场经济的蓬勃发展,使农村在与外界的交往中,由于自身的弱势,越来越多地表现出一种衰落,传统村庄治理的内外环境,发生了剧烈的变化,使农村的治理在一定程度上出现了问题,村庄治理急需转型。笔者从农村权威变迁的角度来研究农村治理,希望可以提出一些建议来解决农村治理转型问题。
学界对于权威的定义有着不同的看法,定义内容也很宽泛,一般人认为权威就是对权力的一种自愿的服从和支持。人们对权力安排的服从可能有被迫的成分,但是对权威的安排的服从则属于认同。[2]学者乔萨托利认为,权威是一种权力形式,一种影响力的形式,它来自人们自发的授权,它从自愿服从、为民认可中得到力量。权威是建立在威望和尊敬之上的权力。[3]这两种对权威的表述无疑是一致的,也是笔者本文所取的权威的定义。除此之外,马克斯·韦伯对权威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划分,他将权威分成传统型权威、魅力型权威、法理型权威。传统型权威主要是自古流就传下来的神圣传统,人们对这种权威的服从是遵循世代相传的、从祖先那里继承下来的神圣规则,[4]例如长老制、家长制、世袭制等。魅力型权威主要是最高统治者的特殊魅力和超凡品质,也就是从人格上皈依某个人的大彻大悟、大智大勇和其他一些领袖气质。[5]这种权威将追随者、信徒或者下属,通过超凡的魅力牢牢吸引在其周围,使他们对领袖效忠。法理型权威主要是非人格化的权威,它来自于法律或章程的明文规定,这就是其合法性的基础。[6]尽管马克斯·韦伯对于权威的划分,一般适用于国家统治层面,且现实中的权威形式并不理想,很多是各个形式权威的混合,但作为我国最小单元的社会体——农村而言,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一、传统中国的村庄权威
传统中国以农立国,但皇权对于基层社会的治理却具有间接性,“皇权不下县”,县级政权是我国最基层的行政单位,国家对于基层的治理主要依靠乡村社会的“自治”。在传统农村的社会中,以血缘地缘为划分成差序格局,[7]是农村社会的基本形态,血缘地缘的划分,使村民世世代代在相同的土地环境中成长,成为传统礼教形成的温床,也是村庄传统权威存续的重要条件。
在传统农村社会中,皇权是一种高高在上的旗帜,是村民社会的最高统治者。然而,皇权对于村民社会的统治是间接的,它的统治机构只向下延伸在县级单位,村民与皇权的联系仅仅在税收中存在,而皇帝的税收也是通过村民与县级行政单位的中间组织来进行收取。由此,皇权在传统村庄中算是一种高高在上的传统权威。除去皇权外,乡绅是一种乡村治理过程中的重要权威,乡绅主要是由一些取得功名人,比如退休官员、或者仅取得功名并未进入仕途的人,还有有文化的中小地主所组成,他们在经济、政治、文化上占有优势,有着较高的社会地位,对村民有着一定的掌控力和影响力,扮演着村民和政府之间的重要沟通渠道的重要角色,一方面政府的政策需要通过乡绅进行执行,并对村民进行一定程度的管理;另一方面,他们也充当着村民的政治代言人,当村民对政府政策、赋税产生意见时,也希望首先得到乡绅的认同,通过他们来向官府反映,是一种传统型权威。在村庄的治理过程中,宗族和宗教也对村民的日常生活生产有着重要的影响。费孝通曾经指出,中国的乡村社会,家庭的指向与西方不同,在西方,一个家庭中,夫妇是主轴,子女在团体中是配角,孩子长大了,就离开了家庭这个团体,而在中国,家庭的主轴在父子、婆媳之间,而夫妇反而成了配轴,主轴和配轴都具有永久性,同时,家庭的延续是以父系为主,男孩子长大了并不会离开家,由此中国甚至出现了五世同堂的现象,家族具有延续性,这样的大家族,对内互相帮助,对外承担着统一的政治、经济功能,对整个家族来讲,在一定程度上也承担着族内治理的作用。对于宗教而言,传统中国的农村社会,由于科技不发达,人们对自然灾害有着天然的恐惧,但是他们并不知道灾害的缘由,他们也向往美好幸福的生活,由此,便将自然灾害的源头归结为神的作用,在中国乡村社会,并没有统一的宗教,但宗教对当地的村民具有很大的影响力。宗族权和宗教权,使村民世世代代对父亲、对家族、对神都有一种不自觉的服从,也属于传统权威。
以皇权为旗帜,绅权、宗族权、宗教权都成为掌控村民的重要组织,他们的身份可能是交叉或者重叠的,他们利用自己的优势,对村民有着很大的影响力,他们是政府治理基层的依靠,也维护着乡村社会秩序的稳定,是乡村传统权威的代表。
二、现代国家构建中的权威分析
建国初期,为了实现现代国家的构建,早日进入社会主义社会,我国农村社会经历了互助组、初级农业合作社、高级合作社、人民公社的过程,刚性国家权力的下沉,使农村社会在很短的时间内,发生了很大的变革,土地由私有制逐步变成村民集体所有制,农民的生产、生活全部在公社的管控下,村民对公社有很强的依附性。
首先,人民公社体制的确立。建国初期,为了解决劳动力、牲畜等的缺乏,国家鼓励成立互助组,几户到十几户村民之间相互帮助,共同劳动和经营,提高了农业产量,随着互助组的进一步发展,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的农业初级合作社开始出现,村民自愿将土地入股,牲畜、农具等作价入社,产品按照生产资料和劳动质量进行分配。随着初级社的发展,初级社的抗风险能力弱等缺点,促成高级社的形成,此时的高级社,已经具有社会主义性质了,高级社形成两年,国家开始强力倡导人民公社,若干个高级社组成人民公社,人民公社成为国家的行政机构,人民公社既占有农村的生产资料,决定着村庄的经济,又是国家行政机构,具有行政功能,同时人民公社实现了工农商学兵的结合,超出了单一的经济组织的范畴,而且为经济、文化、政治、军事的统一体[8],这样,人民公社既行使一定的行政权力,还掌握一定社会权力,从而形成了政社合一的体制。刚性国家权力的下沉,使村庄社会发生了二元分化,即公社干部和普通社员,人民公社的全能性,也使村民的生产、生活与公社密切相关。
其次,农村集体主义思想的树立。人民公社的体制,使村民直接面对国家政权,与历代“皇权不下县”的农村管辖方式大相径庭。但人民公社体制得到顺利推行,与农村集体主义思想的树立和基层党组织对农村的超强掌控能力有极大的关联性。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以实现共产主义社会为目标,经过不懈的努力,推翻了三座大山,成立了新中国,得到人民群众热烈的拥护,具有极高的领导合法性。人民公社成立后,党组织通过不断发展党员,将党组织下沉到最基层,领导基层同志的活动。同时,与公有制对应,党不断宣传集体主义思想文化,利用这种思想文化占领村民的思想阵地,集体主义思想在这一阶段的农村表现出较高的统一性。
由此可见,合作社时期,村民的思想统一,认同党和国家的权威,尽管国家刚性权力和村民社会生活直接对冲,村民和国家依然在意识形态上表现得比较契合。刚性国家权力的下沉,摧毁了原本村庄存在的传统权威,村庄传统权威被党和国家权威所取代。使农村集体主义思想的树立,使村民与党的思想比较契合,村民思想和行为上对人民公社比较依赖,乡村社会的权威主要表现为魅力型领导权威。
三、改革开放后村庄权威体系的变化
改革开放前夕,国内社会因“文革”影响人心很不稳定,各种弊端严重制约了农业的生产,生产力得不到解放,由小岗村首创发起的土地家庭承包的形式得到领导的重视,并在全国范围内得到逐步推广,到1991年11月,《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把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长久的农村集体经济经营体制稳定下来。[9]与此同时,由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人民公社解体,对于村庄的治理又一次出现空白,广西罗山和宜城的农民首先建立了“村民委员会”,村民自觉地组织起来,建立新的公共权威体系,维护农村社会秩序,解决村庄内部的问题,为村民提供帮助和服务。[10]“村民委员会”受到国家领导人的重视,经过反复调研,在1982年中《宪法》中第111条,首次出现了村民自治的提法。这样,改革开放后,以家庭联创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为界限,农村社会发生了重大的变化,村民摆脱了人民公社时期对公社的依附,对村内自己的事务有了一定的自主权,村民委员会成为村民自主权的代表,同时,从人民公社继承下来的党组织以及乡镇政府也成了村民生活的权威代表。
乡镇政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人民公社解体,国家权力从乡村退出,上移至乡镇政府,乡镇政府成为中国的最基层行政单位,行政村则不再属于国家行政单位。尽管乡村和乡镇在改革开放后成功分离了,但他们直接对接的关系依然存在,乡镇政府对乡村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对于乡镇党委和村党委的关系来讲,乡镇党委对村党委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对于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来讲,乡镇政府对村委会有着指导义务,村委会有职责协助乡镇政府完成相关工作,这样,乡镇政府和村两委便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乡镇掌管着本辖区内一切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计划生育、民政、公安等工作,相对于我国最小单位的社会体村庄来讲,乡镇政府的这些职能是平行下延至乡村的,这些任务的完成,都需要村两委的配合,除此以外,乡镇政府也会有上级政府下达的各种任务需要村两委配合完成,对于村庄来讲,乡镇政府掌握着较多的资源,它们的政策对村庄的未来有着较强的影响,从客观上也促成了村两委对乡镇政府的服从。这样,由于乡镇政府掌握着较多资源,乡镇政府可以影响甚至指挥村两委的运作,乡镇政府对村庄来讲,无疑是一种权威。
村党支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后,尽管国家权力的上移,但村党支部依然存在在我国乡村的最基层,和村民自治委员会并称为村两委。和改革开放前相比,人民公社时期,党组织具有绝对的权威,但改革开放后,村庄主要由村党委和村委会并行二元权力来管理村内的各项工作。在党支部和村委会的关系中,党支部领导村委会完成各项自治工作,但不能干涉自治范围内的事项。在村庄里,党支部是村级单位各个组织各个单位的领导核心。按照《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规定,村党支部具有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11]等职能,由此可见,村党支部对村庄的发展、村庄各项秩序的稳定,有着非常重要的指引作用,也是村庄的一种权威。
村民委员会。随着包产到户实施后,人民公社逐步解体,基层组织陷入了一种无序的真空状态,为维护乡村社会的稳定和有效治理,广西宜州市合寨村村民率先成立了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委会”,良好地维护了村庄社会的各种秩序,得到国家领导人的重视,经过十几年的实验推广,在1998年,最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成为我国村民委员会依据的最基本的法律。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一方面,它以较少的成本实现了国家对于乡村的整合,另一方面,也是村民实施自我管理的组织,能够培养村民民主能力。村民委员会一般在党支部的领导下换届选举,与党支部并行行驶治理职能,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对村庄的各个方面进行自我管理,也是广大村民行使自己权利的一个很好的舞台,对村庄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改革开放后,镇政府、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为村庄的新权威,由于他们都是根据一定合理程序产生,故此称之为法理型权威。在三者之间的关系中,镇政府是国家行政单位,下辖若干个村庄,在三者权力中,处于主导地位,一方面对村党支部有着领导的权力,另一方面,为了能管理好村庄,也对村民委员会的选举有干预的倾向。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两者之间,法定的关系是村党支部领导村委会实现村民自治,但不得干预村委会自治范围内的事情。然而,由于这种规定只具有原则性,而没规定具体情况下的权力划定,使村两委职能之间的界定存在一定的模糊,导致了一些不良情况的出现,有些村庄过分强调党的领导,村党支部总揽村内的大小事务,破坏了村民自治的发挥;有些村庄,则认为村委会是村民选举产生的,具有绝对的权威,抛开党支部的领导,掌握着村庄治理的一切权利,忽视了党领导的作用;更有一些村庄,村两委互不相让,各自争权,在村内的各个事务上展开角逐,这几种情况都不利于村庄治理的顺利进行,但却难以回避。
四、新时期村庄权威的现实背景
权威是一种人们自愿服从的一种权力,村庄权威则是村庄存续不可缺少的宏观架构,是村民自愿服从的一种准则,维系着村庄的秩序稳定。村庄权威的形成与发展,有其独特的印记,是村庄权威区别于其他权威的缘由。首先,村庄的存在是以务农为基础的聚居。“农民”顾名思义就是耕种土地的村民,他们占据或者使用着一定数量的土地,在土地上获取自己的生活资料,与其他村民互帮互助,居住在一起形成村庄,土地收益是村庄得以存在的利益基础。其次,村庄自历史以来,都是一个独立而封闭的小社会体。在这个社会体里,它的权威和受体都是固定的社会群体,又由于土地的固定性,村庄社会成员生长在一个相互熟悉且固定的环境下,这是村庄权威保持稳定的重要因素。再次,村庄权威的形态由国家宏观政治架构和村庄自身组织化相互交织而产生决定性影响。封建时期,皇权和村庄自身的组织,共同构成了村庄的权威形态,建国初期,国家权力下沉,形成了人民公社的村庄社会结构,国家权力和村庄权威重合。改革开放初期,国家引导和村民自治成为村庄权威的载体。最后,村庄存在的悠久历史,是村民自觉服从权威的情感依托。村民世世代代在相同的土地上劳作,在其上承载着共同的风俗、文化与情感,中国的“乡土情怀”便是对这份情感的真实写照。然而,在改革开放后,这份稳固的乡村结构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逐步瓦解了,村庄的权威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挑战。
(一)村庄农耕利益基础的解体
改革开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给予了村民较大的自由,此时的村民依然以务农为基础在自己的土地上从事的世代沿袭下来的耕种,此时,已经是村庄形态得以完整保存的最后时机。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第二、三产业的盈利直线上升,第一产业的收益受到了严重的挤压,村民在土地上的耕作已无法满足日常所需,他们不得不逐步外出务工换取收益,随着时间的推移,村民在村庄的生存便越来越依赖外部,这样,村民得以生存的利益基础成为了第二、三产业的劳作,尽管许多农户依然不放弃耕种土地,但农耕已经不是村民赖以生存的主要利益基础,维系村庄形态的农耕利益效用便大大弱化了。
(二)村庄封闭性打破,权威客体流失
随着农业收益进一步被挤压,村民外出打工成为潮流,“农民工”成为专属于他们的代名词,这种潮流打破了传统村庄的封闭结构,使绝大多数村庄开始和外部的大环境进行只出不进的交流,村庄精英的外流,使村里只留下了无力打工的老年人、儿童等弱者,“空心村”成为对我国目前绝大多数农村的真实写照。村庄的中青年,是村庄权威的主要客体,权威客体的流失,使村庄权威的受体变空了,从村庄内部来讲,权威再也无法发挥作用,村里的老人、儿童、妇女等也无法通过自治进行村庄治理。再者,村民从村庄中走出,融入了广大的市场经济中,他们所走的方向极为分散,可能遍布在全国各个地方,在村庄外部,村庄的权威规则无法适应外部变动的环境,进而使村庄权威也无法加附在外出务工村民的身上。
(三)村庄组织化的破坏
首先,传统组织化结构破坏。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村庄正式形成了镇政府、村两委的三重权威体系,由于国家权力的后退,村庄传统权威也得到了复苏,家族姓氏、宗教祭祀等依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村民的行为。随着农民外出务工的增多,村民间联系弱化,无论是家族还是宗族,都没有办法聚合在一起发挥管理村庄秩序的作用,村庄传统组织面临着解体,使村庄权威的影响力进一步下降。其次,村两委组织困境。伴随村民流动的另一个后果便是对村庄现存镇政府、村两委三重权威体系的挑战。其一,村庄权威客体的大量流出,使村庄权威与村民利益分开,一方面使村庄自治无法施展,另一方面,村民也对村庄的权威体系抱有冷漠态度。其二,村两委不全也是普遍现象。由于村庄权威对村民的生活作用较小,使村民对村庄治理漠不关心,较少参与村庄治理,使村庄代表大会的召开,村两委的选举有着较大的困难,特别是村两委出现空缺的现象非常常见。村庄组织化的破坏,使村庄的权威更难以稳定持续下去。
(四)宏观政治权威的转型
改革开放后,我国的政治经济环境出现了变化,市场经济的引入,使我国从原本的单位制向市场制转化,市场经济的规则冲击着社会各个角落,并在绝大部分地区稳定下来。然而,在目前的村庄环境中,人情和面子,相互熟悉的环境依然是村庄形态的主导。村民从村庄走出步入社会后,他们必然在方方面面与市场规则接触,必然使自身在村庄中服从的权威无法在城市同样适用。同时,外部权威环境的变化——市场经济的引入对于村庄来讲,也是一种新生事物,需要新的村庄权威状态来与之调试,才能保证村庄权威的融洽。这样,外部社会环境的变化与村庄内部存在的权威发生冲突,使村庄权威地位下降。
(五)村庄生存危机与历史的断裂
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向城市流动,村庄在市场经济的吸力下逐步萎缩下来,而村民在越来越多地融入城市社会,成为城市社会的一分子。这样,原本村庄的社会保障能力、维系生存能力的作用便逐步下降,对村民的吸引力逐步减弱,那么我国绝大多数农村会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逐步消失,村庄便出现了生存危机。在我国长久的历史中,城乡的发展是割裂的,市民与村民在两种决然不同的环境中生存,所遵守的规则和信服的权威体系是不同的,村民在适应城市规则的过程中,必然与传统村庄的权威体系是割裂的,长久的适应必然带来的是对村庄权威的抛弃,这样,存在了几千年之久的村庄权威便发生生存危机了。同时,一方面村庄现存的三重权威体无法对流入城市的村民进行约束,另一方面,村庄的生存危机使权威体系的管理能力下降。
(六)村庄治理的现状与契机
随着村庄权威约束力的下降,村庄权威出现了空白,村民的信仰、内心所服从的规则必然呈多元化趋势。这种趋势大体分为两个方向,一个方向是在村庄内部重新找权威,另一个方向则是与外部的权威相互融合调试。对于重立村庄内部权威来讲,新式精英参与村庄治理是一种普遍现象。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以后,很多村庄出现了致富能手,他们开办工厂,经营个体户,占据着大量的社会资源,他们的成功,使逐渐陷入弱势群体的村民看到了希望,他们希望致富精英可以带他们一起致富,将他们选为村干部,来进行,村庄治理,这样,新的精英权威便产生了。对于与外部权威融合调试的方面,则是绝大多数村民的选择。改革开放后,村民越来越多的与外界接触,村民的主要收益也逐渐来自外部,村民在对外的交往中,由原来的农民,变成了具有职业性质的工人,村民生活环境的变化,使原本农村熟人社会规则在城市里不再有效,村民在外出务工的行为中,与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其他人发生着权益性质方面的关系,这种关系都由法律作为行为规范,由此,法律作为一种外部性权威规范着村民的行为。随着与外界交流的增多,村民眼界的开拓,村民更加认同城市的生活,不自觉将城市居民的行为方式也带入了农庄,成为村民评判周围事物的新的标准。这样,法律的权威和市民社会的行为准则,成为了当前情况下村民学习和效仿的对象。
无论村民是从村庄内部找新的权威还是逐步接受并学习外部权威,村民的权威意识都处于萌芽状态,旧的权威被打破后,村民需要经历一种意识上的重立过程,在这种过程中,村民从传统臣民意识逐步向公民意识过渡,到目前为止,村庄的权威远远还没有形成,村民们在面对内外环境的变化时,由于没有信仰,有着更加多元的选择,这也是很多农村青年走上犯罪道路的一部分原因。由此,政府应当不失时机的对村庄权威的形成进行引导和规范,保障村民生活,创造一个稳定的多元的农村环境。
五、重构合理的农村治理体系
市场经济的发展使村庄和村民都出现了变动。从村庄来讲,村庄结构的开放与解体使村庄权威治理出现危机。从村民来讲,村民流动于城市与村庄之间,固守原有的权威已无法适应生存,村民的权威意识与外部社会出现了重合。这样,仅仅从村庄内部考虑重塑村庄权威必然不够,因此,笔者在总结村庄治理权威改革的基础上,提出了几点重构权威的建议。
(一)新形势下政府对村庄治理
1.党组织权威为核心权威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就处于领导中国走向独立富强的核心地位,城市的发展、农村的现代化转变都来自于党的领导,党是我国一切变革的天然核心领导,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经历了两次重大变革,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给农村带来了很大的发展,现在,农村社区的治理,村民的现代化转变,也都离不开党组织的领导。在各地的改革试验区,各地的改革,均将党组织作为领导核心,来协调其他各个方面的治理。在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党组织以“一室一站一会”为平台统筹开展基层工作,保障村(居)自治,促进群众参与,构建起党领导下的社区治理格局。[12]在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的改革过程中,在新型村级治理机制的背景下,推进社区党组织由“全能型”向“核心型”转变,巩固党组织的村级治理领导核心地位。通过优化基层党支部的设置,改进社区党组织领导方式,强化党员队伍建设,来优化党组织队伍,强化党组织的领导地位。[13]
2.农村社会的再组织化
多元治理机制重塑。随着村民向外流动,村民的身份发生了转变,思想也朝着现代化的方向变化,对于村内,更是有了多元的诉求,这种诉求,仅仅靠村两委的治理是无法满足的,因此,各地对社区都建立了多元的治理机制,以处理村民的多元诉求,在顺德,建立了“四套马车”,即村(社区)党支部、社区服务站、村(居)委会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党支部为核心,其他机构协同治理。[14]嘉兴市南湖区,成立了网格管理服务员、网格管理服务组、村社区管理服务队、镇街道管理服务队、区级管理服务专业队、区级管理服务指导团六类管理服务团队,满足群众个性化、多样化需求。[15]成都市温江区永宁镇,更是吸引和培养社会组织,并吸收企业来参与基层治理。[16]
社会组织权威初显。狭义的社会组织,是指为了某些特定的利益或者诉求聚集在一起组成的社会群体,他们是现代国家市民社会的产物,市民通过社会组织表达自己的诉求,影响政策的制定,满足自身的需要,是市民与国家政府之间的缓冲机构。多元的市民社会可以满足不同的社会诉求。在我国农村社区,社会组织发育并不成熟,因此需要政府的引导,在各地实验区,都有培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的探索。2011年10月,顺德启动社会体制综合改革,构建在党领导下的协同共治新格局。与此同时,《关于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加快社会组织发展的实施意见》出炉,政府通过简化社会组织登记程序,放宽准入条件,缩短审批时间,培养和扶持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时还出台新政策,鼓励社会组织的成立与成长。[17]于此同时,嘉兴市南湖区的社区组织得到了很快的发展,全区共有注册登记的社会组织199家,其中社会团体9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06家。社会组织的快速成长将原本分散的成员组合起来,满足了村民多元化的诉求。
(二)对地方创新治理的补充建议
1.构建有效经济体,打牢社区基础
我国传统农村历经千年,土地收益和手工业劳作是村民生产生活的所有来源,土地是维系村民生存、村庄存在的基础。改革开放以后,市场经济的挤入,使农业收益受到挤压,村民利益的外化,使村庄共同体趋于解体。在建设农村社区的过程中,社区的存在必须凝聚村民的生产生活和情感依托才能生存下去。由此,积极引导农村社区的经济发展,吸引外部投资,构建有效的经济体,解决村民收益外化的问题,使村民生产生活就业可以就地解决,才能使村民从情感上依赖社区建设,改变村民对村庄的冷漠态度,从而使社区成为村民赖以生存的地区,进而催生社区共同体的发展。[18]
2.加大经济法律宣传,构建宏观权威体系
随着市场经济的引入,我国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革,村庄也不可避免地成为市场经济的参与体,作为村民也在无形之中受到市场的影响,产生了市场规则、法律方面的权威意识。但村民的这种意识尚处于萌芽阶段,对于市场和法律的理解还懵懵懂懂,因此政府必须把握住这个机遇,对村民加大法律经济的宣传,使村民对法律和市场有着更为正确和深刻的认识,以懂法守法为保障,尊重经济规律,村民才能在市场经济中把握时代脉搏,享受到社会现代化带来的福利,并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则和法律规范不失时机的作为全国的统一权威规范,来谋求社会的统一发展。
3.发展特色社区文化,重建共同体
在农村社会的发展中,权威与文化的关系密不可分,一方面,权威的存在催生了村庄特色文化的发展,另一方面,村庄的文化也支持着村庄权威的存在,村庄文化是村庄得以独立存在的一种表现,也是村庄共同体的精神基础。我国社会的基层是由无数的村庄构成的,每个村庄都有自己独特的文化传承,都是村民赖以存在的社会体,因此,重塑村庄的历史文化,有助于村民更容易产生对社区的情感认同,从而有助于社区权威的重构。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因素的挤入,社区的文化还需要加入具有地方经济特色的文化,与村民的社会生活联系在一起,更有利于文化的发展。
原文参考文献:
[1]费孝通:《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出版社,2005年。
[2]权威:《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link?url=DcHBm2tdXXkBXTGRutBzOp5dpQ1WiSwmKmS5nXfTTM9P1EsIAh1zHstLj2w-6QUFb_JZgLXqgVYngTzOCJPuUq。
[3]乔·萨托利著,冯克利、阎克文译:《民主新论》,北京:东方出版社,1998年。
[4][5][6]王浦劬:《政治学基础》,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
[7]费孝通:《乡土中国和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
[8]孙伟宣等主编:《共和国风云四十年(1949-1989)上》,北京:中国政治大学出版社,1989年。
[9]《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http://www.china.com.cn/aboutchina/data/zgncggkf30n/2008-04/10/content_14814808.htm.1991年11月29日。
[10]王妍蕾:《村庄权威与秩序——多元权威的乡村治理》,《山东社会科学》,2013年第11期。
[11]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http://baike.baidu.com/link?url=fmWwzVzJW6adKKdFjWcxvjhcamvhAfCjDDPCfKw_rNKfo7atbSiPjOYM74TCPygm-BAOkg_7XdWpvo3MI2XQVa.1999年2月13日。
[12][14]中国青年报:《顺德之变——优化基层治理》,http://zqb.cyol.com/html/2013-11/18/nw.D110000zgqnb_20131118_3-05.htm.2013年11月18日。
[13][16]吴晓燕、任耀杰:《社会管理创新:从一元管理到多元治理——以温江区永宁镇社会管理创新为例》,《社会主义研究》,2012年第4期。
[15]许冰洲、张益良:《南湖区深入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新模式》《嘉兴日报》,http://www.cnjxol.com/xwzx/jxxw/qxxw/nh/content/2012-12/21/content_2317160.htm,2012年12月21日。
[17]邵姮:《顺德6社会组织,申报财政支持》,《顺德新闻网—珠江商报》,http://www.sc168.com/tt/content/2013-02/21/content_328744.htm.2013年2月21日。
作者简介:颜德如,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博士生导师,西南政法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教授;加芬芬,吉林大学行政学院在读博士。吉林 长春 130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