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自贸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
当前,四川自贸区内已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体制,并且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和信息公示平台。四川自贸区立足省内实际,加快研究建立与试点举措相匹配的法规制度,做好相关法律立、改、废、释的衔接工作,打造国际化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促进投资贸易的便利化。
2017 年 11 月 14 日,四川省颁布了《四川外贸促进三年行动方案》,在保障措施方面,形成了一套“外贸 + ”的工作合力。《中国(四川) 自贸试验区管理办法》针对商事纠纷规定了通过仲裁和商事调解的机制予以解决,如运用国际仲裁、商事调解制度以及纠纷调解、法律援助、仲裁工作机制。在自贸区内设立仲裁、调解解决机制的分支机构,如目前已挂牌设立了中国国际经济贸仲委员会四川分会及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调解中心,以及成都国际商事仲裁院。逐步探索专业陪审员机制,建立纠纷中立评估机制,保证纠纷机制机构对客观公正性。
四川自贸区投资争端解决途径的不断探索已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如:“一带一路”国际商事调解中心成都调解室在成都双流自贸试验区和双流法院挂牌成立;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服务中心、调解中心及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四川分会、四川自贸试验区仲裁中心落户成都;首个自贸试验区检察室也在成都成立;成都双流自贸试验区举办了 HKIAC 仲裁条款谈判演习会。成都自贸区前后设立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四川分会、四川自贸试验区仲裁中心、成都知识产权法庭和中国成都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有效保障企业发展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企业之间的争端。四川自贸区秉持“大胆想、大胆试、大胆闯”的创新理念,建立自贸区、法院、调解室三位一体的诉非衔接机制的商事调解组织,将调解资源和司法资源有效整合,为纠纷当事人提供新的纠纷解决途径。
二、沪津粤闽自贸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现状
上海自贸试验区作为我国第一个批准设立的自贸试验区,针对投资争端解决途径从不同角度做出了有效的探索。《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规定依法设立司法机构、仲裁机构、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商事纠纷专业调解机构,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妥善解决投资争端。从司法途径来看,在上海市浦东法院设立专门的自贸区法庭,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组建专项合议庭并颁布涉自贸区案件审判指引。从仲裁解决途径看,挂牌成立了上海自贸区仲裁院,并颁布新的仲裁规则。基于“临时措施”而增设了“紧急仲裁庭”制度;细化了合并仲裁规则;完善“仲裁调解相结合”制度;纳入“友好仲裁”制度。从调解解决途径看,浦东法院与上海一中院签署合作协议,并引入经贸商事调解中心,逐步建立涉自贸区案件的诉调对接机制。对于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当事人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管委会或者有关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的纠纷。天津、福建、广东自贸区均建立了多元化纠纷化解机制。天津自贸区支持各大型仲裁机构在自贸区设立分支机构,建立调解、仲裁、诉讼等对接机制等。建立自贸区法庭、融资租赁专业合议庭,并实行标准化、专业化、集约化审判模式。福建省法院与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企业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为全省企业间的纠纷解决提供了不同形式的解决途径。广东自贸区着力培育发展专业化、国际化的律师、仲裁、调解、公证、鉴定等法律服务机构。加强调解组织的行业性、专业性,建立境外商事调解机构的跨境合作机制,协同解决跨境纠纷。
三、结语
前两批自贸试验区充分围绕自身发展战略要求,营造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取得了显著的成效:(1)自贸区所在地区的总体经济快速发展。人均 GDP 与 20 世纪末期相比提升了 6 倍,三大产业结构的比重也不断优化升级,第三产业比重不断上升。(2)对外经济实力不断提升,在出口增长点同时,也吸引了大量的外商投资。(3)区域经济的协同发展程度不断推进,京津冀、港澳粤、闽台等地区协同融合。(4)自贸试验区各片区的基础建设完善与政策优惠力度大,这是自贸区的飞速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四川自贸区作为第三批自贸区,能够借鉴前批自贸区的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经验,也能吸取发展教训。当然四川自贸区也存在一定的劣势,即人才欠缺、本土经济欠发达、产业结构不突出,欠缺投资争端解决的特殊方式。目前四川自贸区应当重视这一系列的问题,并制定解决方案尽快解决,逐步实现自贸区建设的任务与目标。
作者简介: 张古月(1992 - ),女,汉族,黑龙江人,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金融法。
[ 参 考 文 献 ]
[1]陈力. 上海自贸区投资争端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创新[J]. 东方法学,2014. 03.
[2]赵军,韦进深. 中国自贸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形式选择[J]. 中国流通经济,201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