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社会学自20世纪80年代初期开始翻译介绍西方环境社会学的研究成果(邓勒普、小凯顿,1982),中间经历了“无学科意识的自发介绍和研究”与“有学科意识的自觉研究和建构”两个阶段(洪大用,2007:前言),进入21世纪以来发展非常迅速,涌现出了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与此同时,环境社会学与其他环境社会科学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洪大用,2014)。在此过程中,伴随着我国环境社会学的建立和发展与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社会结构的持续变迁以及环境状况的日趋严峻。围绕中国社会变迁与环境问题,洪大用(2001a)提出了“社会转型范式”,并指出:以工业化、城市化和区域分化为主要特征的社会结构转型,以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放权让利改革和控制体系变化为主要特征的体制转轨,以道德滑坡、消费主义兴起、行为短期化和社会流动加速为主要特征的价值观念变化,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中国环境状况的恶化,进而提出通过组织创新与优化社会结构以促进环境保护。上述观点实际上阐述了社会转型的双重作用,即急剧社会转型在加剧环境破坏的同时,也给环境治理、环境保护带来新的希望与可能。
在社会转型范式等理论视角的影响下,我国环境社会学者围绕社会结构变迁与环境问题及环境保护等议题展开了深入探讨,取得了较为丰硕的成果。结合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的实际情况,本文侧重从城乡二元结构、消费社会、网络化、全球化及环境治理等方面对上述研究成果进行尽可能全面的梳理,以期更好地理解与把握我国社会结构变迁的实质,进一步推进环境社会学研究。
一、城乡二元结构的持续影响与生态环境约束的日益凸显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社会流动的加速,刚性的城乡分隔与对立被逐渐打破,但城乡发展不平衡、城乡不平等仍然存在,这是农村环境问题被遮蔽而日益恶化、农村环境状况难以改变、城镇化进程愈发受到生态环境约束的重要原因。
从整体层面上来看,城乡之间的迅速分化对我国生态环境形成了非常不利的影响。一方面,落后地区的居民为了追求更好的生活条件,拥有强烈的发展经济的冲动,这种激情之下的无序开发是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的巨大威胁;另一方面,由于不平等的社会经济体系的作用,当遭遇环境问题以后,落后地区无力投入必要的资金进行环境保护(洪大用,2000a)。有学者以太湖污染治理为例(马道明,2015),指出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存在导致农村环保基础设施缺乏,生活污染负荷增大,城乡收入差距的扩大亦导致居民在农业生产中不惜以破坏环境换取经济利益。可见,城乡发展不平衡使得农村落后地区陷入了经济发展落后和环境状况日益恶化的双重困境。实际情况表明,城乡二元控制体系亦是城乡环境问题表现出明显差异的重要原因,城乡社会控制在组织手段、制度手段和舆论手段的二元性,城乡之间在自在控制与自为控制、控制与反馈等控制过程的二元性,致使我国城市环境问题局部有所缓解、工业污染逐步受到控制的同时,农村环境问题逐渐恶化,甚至面临着失控的风险(洪大用,2000b)。
在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重城市、轻农村”的发展战略难以彻底转变,在快速发展的愿景之下,农村环境问题常常被遮蔽,农村环境保护容易被忽视,加之环境保护投入不足等制约着农村环境状况的改善,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速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城市污染往往被转移并扩散到农村地区。如张彪(2010)详细比较了中国城市与农村在环境保护中的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差距:自1998年以来,中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中近52%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差距平均为35~59倍,生活垃圾处理差距7~17倍;乡镇环境保护机构仅占环保机构总数的4%~15%,环保人员仅占1%~4%。而罗亚娟(2010)指出,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污染企业存在由东部向西部、由发达地区向欠发达地区、从城市向农村迁移的三条路径。陈占江、包智明(2013)的研究则发现,从计划经济时期到经济转轨时期再到市场经济时期,各个历史时期的农村环境问题在很大程度上是下乡工业制造的“副产品”。
改革开放以来,为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改变城乡发展的不平衡以及推进城乡一体化,我国经历了快速城市化进程,但由于缺乏合理的城市规划与管理制度以及对生态环境约束、环境风险与环境问题的忽视等,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能源资源紧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增加、城乡分化加剧等诸多问题。如盛广耀(2009)认为,由于缺乏可持续的发展理念,在城镇化发展的认识和指导思想上存在一定的片面性,采取的依然是粗放型的发展模式,由此也导致城镇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资源利用率低、能源消耗量大,城市化的发展与资源环境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生态环境问题。而张玉林(2010a)认为,高度反自然的城市生活削弱了包括研究者在内的各种人对于自然的感应能力,因此导致各城市主体“无视”环境污染和生态恶化对于农业和农民所造成的全面的和无所不在的损害。洪大用、张斐男(2013)则指出,在快速推进城市化进程中,相对落后的城市规划与管理,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较为缺乏,在很大程度上加剧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诸多社会风险。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各种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等环境问题不断出现,注重生态环境约束、环境风险预防和城乡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和绿色城镇化建设,已成为城镇化建设的必然要求。如荣宏庆(2013)认为,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资源、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生态城镇建设、加强生态环境制度体系构建,是城镇生态文明建设的最优路径选择。王芳(2013)则认为,只有以全面推进城镇化的生态化转型,走城镇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协调发展与协同创新之路,才能化解城镇化建设中的生态环境风险,并主张从空间结构、经济和产业结构、制度与文化结构和人的生态化转型等四个方面来构建全面生态化转型。另有学者探讨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环境风险的防控及应对策略,如主张建立跨区域环境治理机构,确立企业、个人、非政府组织等环境治理主体地位,规范环境管制标准在司法裁判中的效力,扩大环境污染公益诉讼的主体范围、强化环境行政主体的行政强制执行权等(沈月娣,2014)。
统筹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实施城乡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协同发展实则是改善当前城乡环境问题的核心要义。如王晓毅(2014)指出,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不断恶化,除了粗放式经济发展模式的影响外,更主要的原因在于城乡之间不平等的二元社会结构和项目式的环境治理模式,故改善当前农村环境问题的核心是要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实现环境治理模式的创新,实施城乡统筹和公众参与的环境治理模式。张玉林(2010b)认为,在总体性政治和社会结构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城市环境受害的减轻,可能预示着农村环境受害的加重。一旦环境矛盾与环境风险的区域转移和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等社会因素相重叠,可能会造成更严重的社会危机,其需要从城乡一体化的视角对环境措施进行变革(李德营,2015)。因此,摆脱以权力导向为主的城乡分隔式生态环境治理体制,加强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制度建设,保障城乡居民之间享有平等的环境权益,推动农村环境治理的主体平等与城乡协调发展是构建我国城乡生态共同体的迫切要求(范和生、唐惠敏,2016)。
二、消费主义的盛行与绿色生活的推崇
消费主义的盛行是环境状况日趋恶化的催化机制,而消费社会的到来,带给人们巨大物质财富的同时,也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消耗和环境的严重污染。伴随着消费主义的盛行和城市生活方式的扩展,生活污染已成为我国环境问题的重要方面,“生活者的致害者化”愈发凸显,与此同时,人们亦逐渐意识到严峻的环境状况与自身行为密切相关(彭远春,2011)。故我国环境问题的解决,除了采取科学与技术治理手段之外,还应重视个体的生活方式及其日常生活实践。
洪大用(1999)认为过度消费会对环境造成负面影响,如增加对资源的压力、产生过多的废弃物、通过带动工业发展而加剧环境污染,破坏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景观;而消费不足也会造成人们对环境的肆意掠夺与破坏;故不仅要反对和抵制消费主义,也要解决消费不足的问题,促进社会均衡消费。另有学者指出,作为一种广泛流行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模式,消费主义所倡导的消费方式不过是生产经营者为了追求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建构出来的,其本身是不可持续的,会造成严重的环境破坏和资源匮乏(陈莉,2001)。而侯玲、张玉林(2007)则发现,消费主义作为一种消费文化既是国家政策选择的结果,也是电视、广告等大众传媒建构出来的一种消费形式,而消费主义心理的大众化使得环境危机以“过度消费”高尚化的名义肆虐;作为与生产相对应的消费子系统,其地位和作用一再凸显但却被长期忽视,成为环境危机加速升级的催化机制。
消费社会在带来物质财富极大丰富的同时,也造成了严重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进而不利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顺利推进。如秦鹏(2008)指出,当人们沉浸在消费社会所带来的物质财富和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的时候,却发现消费的急剧增长在带来经济社会繁荣和进步的同时,亦不可避免地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消耗和环境的极大破坏。而消费社会中对技术理性的过度崇拜、资本的利益驱动、消费文化的广泛传播和大众传播媒介的推波助澜是导致生态环境陷入困境的深层原因(平欲晓,2016)。刁龙(2016)从异化生产、过度消费、价值物化和精神贫困等方面论述了消费主义价值形态下生态文明建设存在的物质困境和精神空场。胡建(2016)则认为,消费主义在当下中国主要表现为奢侈性消费、超前性消费、过渡性消费和野蛮型消费,消费主义的生活方式严重影响了我国生态文明建设。
随着生活污染的日趋严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逐渐意识到环境问题的恶化与他们的消费行为和生活方式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许多学者开始关注消费者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倡导通过调整消费者的消费观念、消费行为与消费模式来缓解消费社会对生态环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杨家栋、秦兴方(1997)指出,可持续消费是既符合代际公正又符合代内公正的消费形态,并提出生产源头控制、动机控制、污染处理机制和监督与检测控制机制等实现可持续消费的途径。洪大用(1999)则认为,适度消费是促进个人全面发展的重要手段和社会良性运行与协调发展的重要机制,有助于协调人类社会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并提出了适度消费应遵循环境供给、宜于生存、宜于尊严和代际均等四项量的原则,以及遵循消费结构合理和消费均衡与公平等质的规定。秦书生、遆永娟、王宽(2013)认为,绿色消费是一种生态行为文明的消费方式,以尊重自然规律为基础,顺应了社会与自然环境协调发展的趋势,保护了人类赖以生存的生态环境,是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选择。南丽军、王玉华(2016)则强调,为了推进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这一系统工程,必须抓住建设新型消费文化、转变消费模式这一切入点和突破口,发展与生态文明相适应的绿色消费文化与绿色消费模式。
实际上,在消费观念与消费模式转变的背后,是对绿色生活方式的推崇。绿色生活方式倡导节约,倡导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环境的和谐,倡导丰富人的精神世界,注重发掘人的内在潜能,凸显了个人、社会及资源环境的价值;而在理解人生价值和了解环境状况的基础上形成良好的生活态度、在日常生活实践中践行绿色行为以及建立制度性集体约束是建立绿色生活方式的关键,但绿色生活方式的建立必须跨越消费主义盛行、资本力量主导和社会结构不均衡三座大山,任重而道远(洪大用,2009)。
三、环境问题的聚焦建构与环境行动的虚拟支持
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我国已进入网络化时代。社会生活网络化已经引起广泛而深刻的社会结构变迁:缺场交往快速扩展、传递经验的地位提升、社会认同的力量彰显(刘少杰,2012)。在网络社会的新形态下,网络愈发成为信息传播的主要载体,在环境问题的建构与阐释、环境行动的组织动员与集体认同构建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成功的意义阐释和问题建构是环境问题呈现的重要条件,而网络等大众传媒有利于环境信息的广泛传播,有助于环境主张的集成、表达和竞争(约翰·汉尼根,2009;龚文娟,2013),也是环境问题聚焦建构的有力支撑。如许加彪(2013)认为,人们日常生活虽然与环境时刻不离,但由于个体认知能力与直接经验有限,并非所有的人对环境污染都有清醒而全面的认识,故对社会的认知与判断往往需借助于他人与间接经验,而大众传媒集中、广泛及细致地对公众展开信息轰炸,环境问题方才真正变成“环境问题”,进入人们的视野。郭巍青、陈晓运(2011)则指出,公众的风险感知经由媒体和互联网的传播造成了焦虑社群,进而促使环境异议生成并最终导致环境集体行动的发生。
互联网作为环境抗争的重要动员手段,直接影响着环境抗争行动的发生。童志锋(2013)认为,互联网通过降低信息发布、获取的成本以及强化已有的社会网络,为公众沟通提供了重要的平台,通过这一平台可以使屏蔽的信息公开化,也可以使环境问题的持续讨论成为可能,这就有效地促进了环境运动的动员。而长期形成的公众网络的运作机制使得环境运动事件的信息和指南能够在第一时间传递到各个组织的积极分子、成员、志愿者等人员手中,并通过他们进一步向外扩散(童志锋,2009)。互联网作为一种虚拟的空间结构,在环境抗争过程中存在着线上抗争和线下抗争两种形式:对于浅层行动,在线动员能够实现广泛的离线参与;对于深层行动,在政治弱控制、参与热情高涨的运动初期,在线运动效果较好,但在政治控制介入、行动力弱化的运动维持阶段,则需要通过离线的二次动员或现实网络来保证参与并支撑运动的持续性(卜玉梅,2015)。任丙强(2013)也认为,在缺乏正式社会组织的城市社区,互联网作为一种重要的替代性动员工具和结构,对城市社区的集体环境抗争起到了重要作用,而这种作用在抗争初期更加明显。
互联网的运用也有利于行动者对有限政治机会的把握。作为一种新型的信息传播媒介,互联网拓宽了政治系统与公民之间信息交流与沟通的渠道,有利于公民自由表达自身的愿望和要求,减少公众不理智的和过激的政治行为(周巍、申永丰,2006)。王全权、陈相雨(2013)亦指出,以平等、开放、自由著称的互联网的出现,不仅给处于环境抗争困境的公众带来了新的社会体验,而且赋予了公众利益表达和权益诉求的能力和机会,这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当下中国的话语权力分配格局。而另类媒体往往是由抗争者为了在大范围内进行抗争宣传和动员而自发创办的,在寻求有影响力的盟友方面相比传统媒体更有优势,通过将有影响力的个人和组织纳入行动网络中,创造了更多的政治机会(曾繁旭、戴佳、王宇琦,2014)。由此可以认为,网络信息技术的出现,改变了国家与社会的基本权利格局,为公众提供了新的平台和资源,极大地扩展了其获取、运用、创造和扩散信息的能力,一定程度上是对原本碎片化、草根化的公民环境主义的政治赋权(黄晗,2014)。
互联网的使用亦有利于行动者之间集体认同的构建。童志锋(2011)从边界、意识和仪式等集体认同的三个面向对认同建构过程进行分析,以此揭示了公众集体行动可能性的条件。但在地方政府和既得利益群体的双重压力之下,公众的环境抗争行动时常面临被瓦解的风险,然而公众通过网络互动,提升环境抗争的意义和价值,进一步加深了公众的集体认同感,提高了公众的组织自律性和战斗力,促进了公众环境抗争效能的提升(王全权、陈相雨,2013)。实际上,互联网作为一种公共空间,有利于不同观点、态度和意见的充分表达,环境抗争者通过互联网所提供的绿色公共空间进行沟通和交流,有利于增强行动者之间的相互信任,并为行动者之间的认同建构提供了新的空间(任丙强、孙龙,2015)。
四、环境不公的全球扩散与共同行动的积极倡导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持续推进、信息技术的飞速进步、跨国组织的蓬勃发展以及社会流动的加速,全球经济社会联系日趋紧密,全球社会已然到来。由此,区域性的环境问题可能带来全球性后果,不平等的政治经济体制致使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在全球扩散,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不同程度地遭受着全球化所带来的环境问题和环境风险,全球性环境危机如气候变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更易引起世界各国的关注和行动。
不平等的政治经济体系是造成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环境问题,以及环境不公正在全球扩散的重要因素。沃勒斯坦明确指出,资本主义世界经济体系是一个基于不平衡发展、不平等交换和剩余价值占有的等级制体系。其中“中心地区”是指利用边缘地区提供的原材料和廉价劳动力,生产加工制品以销售牟利,并控制世界经济体中贸易和金融市场运转的地区;而“边缘地区”是指依靠粗放耕作和强制劳动从事经济作物和初级产品的生产,并向中心地区提供原材料、廉价劳动力和销售市场的地区(舒建中,2002)。“中心一边缘”格局造成的国家间不平等的劳动分工使得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模式更多的是建立在对资源的掠夺和破坏的基础上,由此也导致发展中国家面临着更为严重的环境风险和环境问题。公害输出论则认为,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过程中,对于环境污染的管制因国而异,发达国家对于环境污染的管制相对较为严格,而发展中国家为了实现经济的发展,对环境污染的管制相对宽松。因此,就产生了从管制严格的发达国家向管制宽松的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工厂和工程的现象(包智明,2010)。
随着对外开放的深入和贸易的不断增长,中国与世界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在国际层次上受到的环境不公也日趋严重(关盛梅、于景辉,2007)。洪大用(2001b)指出,发达国家为了维持其富足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在占用大量全球资源的同时,还通过资本的国际周转,将大量破坏生态环境和危害人体健康的生产行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进行生态殖民。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在全球化过程中,历来是发达国家转移废弃物和垃圾的对象(曾建平,2008)。除了生产性污染的直接转移,发达国家亦通过文化输出的形式将本国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文化推广到发展中国家,也影响着发展中国家的环境问题。如刘忠超(2014)认为,历史上遭受过环境问题困扰的发达国家,利用自身科技创新和舆论操控等方面的优势,将不合时宜、饱受诟病的消费理念和产品大规模地转移至发展中国家,在攫取高额利润的同时,也把环境问题引入发展中国家。发达国家不但自己实行一套高消费的物质生活方式,而且通过跨国组织和文化输出的形式将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推广到发展中国家,这无疑加剧了跨国界的环境污染和环境公平公正问题(侯玲、张玉林,2007)。即便在国内,地区和群体间的环境不公亦日趋严重,低社会经济地位者不成比例地承担着环境风险和遭受着环境污染,其加大了区域环境风险,威胁国家的环境安全,并加剧了社会不公(王芳,2012a;龚文娟,2014)。
与全球气候变暖日益严重相伴随,全球气候变化带来的社会影响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洪大用、罗桥(2011)在分析全球气候变化具有客观性、有害性、不确定性、全球性和建构性等主要特点的基础上,指出气候变化已经成为一种新的社会事实,并对社会机构与社会成员的行动产生了影响,倡导社会学学科进行反思与变革,围绕气候变化所带来的真实主义与建构主义、差异风险与整体风险、区别责任与共同责任、适应性变迁与整体性变革等论争展开深入探讨。与学者们普遍关注气候变化的社会影响不同的是,公众对于气候变化成因及其影响的了解比较有限,公众行为虽呈现出积极取向,但是行为的自觉性依然不容乐观(洪大用、范叶超,2013)。王晓毅(2013)通过内蒙古一个草原社区的案例说明,不适当的社会制度变迁会加剧气候变化的危害,在干旱和制度变迁的共同作用下,牧民生计陷入不可持续的境地。张倩(2011)则认为,面对变化的自然条件,牧民适应能力的强弱取决于当地的社会经济制度是否有利于牧民采取有效的应对和适应策略。
此外,为了有效应对气候变化等全球性环境问题,学者们倡导包括国家、企业、社会组织以及公众在内的多元主体共同行动,积极推进低碳社会建设。如洪大用、范叶超(2013)指出,气候变化在成为一项社会议题并要求社会成员做出行为应对方面,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应对气候变化需要根据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实际情况,切实贯彻“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制定更加合理的政策组合,以凝聚各行动主体的合力。另外要真正应对气候变化在内的全球环境变化,需着力推动涵括低碳经济、低碳政治、低碳文化、低碳生活等在内的系统变革,在全面反思传统工业社会之技术模式、组织制度、社会结构与文化价值的基础上,推进低碳社会建设(洪大用,2010)。王芳(2012b)则指出,面对国内与国际双重压力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气候环境的两难抉择,将低碳转型与“两型”社会建设有机结合,不断加大低碳技术和低碳制度的创新力度,走中国特色低碳发展之路是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正确道路选择。
五、绿色发展的着力推进与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逐渐由注重经济增长、关注环境保护的粗放发展阶段过渡到注重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阶段。在这一转变过程中,政府主导型环境保护模式的局限性也日渐显现出来,如治理成本急剧扩大、效率较为低下、环境侵害与环境冲突增多,甚至出现环境治理失灵的局面(洪大用,2008)。对政府主导型环境保护模式进行反思与变革,推动建立了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社区、公众等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环境保护模式和复合型环境治理模式,进而为环境状况的改善、环境质量的提升以及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创造了有利的条件。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转型加速,我国社会逐渐由注重经济增长、关注环境保护的粗放发展阶段转向注重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绿色发展阶段。如胡鞍钢、门洪华(2005)认为,中国的发展模式经历了从计划经济时期、经济转轨时期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期的三次重大调整,推进了由黑色发展到绿色发展的战略创新,其中20世纪80年代初提出了第二代经济发展战略,但仍然是以物为中心,追求经济高增长为最重要、最优先的目标,其在经济快速增长的同时,带来了自然资源供给的严重不足、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自然资产的严重损失等诸多问题;而为应对上述严峻挑战,实现以人为本的可持续发展,21世纪初提出了第三代科学发展观战略,其注重解决城乡与地区间差距不断拉大、经济与社会发展失调、改善生态环境及实现绿色发展等问题。
亦有学者如郇庆治(2012)认为,绿色发展可从生态可持续的绿色发展、环境友好型的绿色发展、资源可维持的绿色增长这三个层级来理解与界定,并将世界各国的绿色发展概括为生态现代化模式、生态行政主义模式和可持续增长模式三类,而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而言,绿色发展大致是在资源可维持这一层级上被政治议题化和政策化的,侧重维持经济快速增长的前提下适当考虑自然生态尤其是资源的可持续性,而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目标的并重和共赢仍更多停留在绿色意识形态话语层面。洪大用(2012)则指出,我国在经济增长过程中不断强化环境保护,追求经济增长与环境保护相协调,体现出生态现代化取向;但技术条件不足、经济发展不充分和不均衡、以制造业为支柱产业、带有鲜明的政府主导色彩,又使得中国生态现代化具有自身特点及风险。故应在反思与借鉴生态现代化理论与经验的基础上,重视推进社会建设与社会变革,保障社会公平正义,避免新的“绿与非绿”的二元社会分割,进而着力推进我国绿色发展。
与粗放发展阶段转向绿色发展阶段相伴随,我国环境保护与环境治理正在经历从政府主导型模式向多元主体参与型模式以及复合型模式的转变。由于我国环境治理所具有的早生性、外生性、形式性和脆弱性等特征,以及长期以来我国环境治理主体不完整这一内在的、结构性的缺陷,我国环境治理状况呈现出一种“边治理、边衰退”的突出特征,故面对我国环境治理失灵的现状,要在继续改进并充分发挥政府作用的同时,通过组织创新,凝聚并壮大中国民间环保力量,以及根据中国公众参与的新情况、新特点,借助公众的理性维权行动,来完善我国环境治理主体,进而达到改进我国环境治理效果的目标(洪大用等,2007;洪大用,2008)。周晓虹(2008)以秦淮河治理为例,探讨了国家、市场与社会力量在环境治理中的角色及其相互关系,指出只有在国家继续保持主导地位的同时,将一部分责任和义务有效地转移给社会,建立起一种国家、市场和社会之间互动的合作模式,才能实现环境的有效治理和保护。
王芳(2009)从“政策”与“管理”两个方面对我国政府主导的环境管理模式中存在的制度困境进行了系统分析,认为环境制度的创新之处在于构建一种包括企业、环境非政府组织、社会公众等社会力量在内的制度形态,对政府在微观领域的作用进行补充或替代。林兵(2010)认为,社会转型在客观上为社会力量介入环境保护与管理提供了坚实的社会基础,民间环保组织作为社会力量的中坚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以往在环境保护与管理中有政府而无社会的局面,有助于协调和谐社会与环境的关系。陶传进(2005)则指出,社区自身的特点使得其在促进环境保护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社区是凝聚民间环保力量的重要机制和载体。
林梅(2003)着重探讨了环境政策实施过程中的机制问题:由于政策制定的不完全性、人们对政策与环境的认知差异、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的互补与摩擦、组织借助中的规范多重性以及政策实施中监控问题的存在,政策执行有可能偏离决策者的初衷而出现意想不到的结果。陈阿江(2008)则发现,文本规范与实践规范相分离是影响环境治理成效的重要因素。周雪光、练宏(2011)探讨了环境政策实施过程中,政府内部上下级部门间讨价还价的谈判策略,委托方通常采取常规模式与动员模式二种策略,代理方在随后的应对过程中在正式谈判、非正式谈判、准退出这三种策略中加以选择。练宏(2016)分析了环保部门弱排名激励形成和长期存在的原因,完成任务逻辑、激励逻辑和政治联盟逻辑之间序贯作用的政治过程是弱排名激励的形成过程,其可在内部作出调整,能保证灵活的权威支配,进而有助于促进同级合作、塑造上下级的松散关联以及避免外在激励过度。可见,制度完善与组织创新、环境政策有效落地是环境治理取得成效与不断深化的重要保证。
公众环境意识的提升以及环境友好行为的践行是环境治理深化与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的内在动力。研究发现,我国城市居民的环境意识整体偏向物质主义和粗浅层次(洪大用,2005),而性别、年龄、收入、教育水平等个体层次的变量和环境关心有显著关系,后物质主义价值观、城市类型及人均国民生产总值和环境关心无显著关系,但所在城市的第一产业比例和工业烟尘排放量与环境关心有显著正相关(洪大用、卢春天,2011)。此外,公众日常行为已成为我国环境问题的重要致因,我国公众环境行为的弱参与、浅层性、简易性等特征不利于环境状况的改善与环境质量的提升,如何改变已有的环境破坏行为,培育负责任的环境行为就成为环境保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彭远春,2011、2013)。
当前,我国社会正处于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加速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错综复杂影响因素的交织和共同作用使中国正在跨入一个复合型环境风险频发的环境高风险时代,应立足于环境风险多元共生的基本国情,加快推进从传统环境管理模式向现代复合型环境治理的理念更新与实践转向,对以国家为中心、政府为主导、环境污染控制为主要目标的传统环境管理模式进行变革,着力构建和完善环境风险防控机制及制度体系,进而提升环境风险复合型治理的能力与效率(王芳,2012c、2016)。洪大用(2013、2016)则指出,当前我国环境治理已经迈入复合型治理的新阶段,在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中,要通过技术创新、组织创新、制度创新和观念创新,通过社会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用生态现代化理论指引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相互协调。
综上所述,在生态环境领域,我国社会结构变迁呈现出以下特征:城乡二元结构的持续影响与生态环境约束的日益凸显、消费主义的盛行与绿色生活的推崇、环境问题的聚焦建构与环境行动的虚拟支持、环境不公的全球扩散与共同行动的积极倡导、绿色发展的着力推进与环境治理的不断深化。我们应基于绿色发展的实际与行动主体的日常生活实践,着重对城乡不平等与绿色城镇化、绿色生活方式、网络环境行动、全球性环境问题以及复合型环境治理展开深入探讨,进一步提升我国环境社会学的研究水平及积极建构实践取向(洪大用,2014)的环境社会学。
首先,城乡二元结构是我国农村环境问题日趋严重的深层原因,而农村污染与生态破坏的日益加剧又在某种程度上再生产或强化了已有二元结构,进一步拉大城乡差别并削弱了农村社会缩小城乡差别的能力(洪大用、马芳馨,2004)。注重生态环境约束、环境风险预防与城乡协调发展的绿色城镇化的推进、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完善、社会组织力量的壮大并有效参与环境治理以及城乡生活主体的环境意识及环境行动能力的提升,有助于打破城乡二元结构的桎梏,从而促进环境服务的城乡均等化和城乡经济社会的一体化。当然,我们需注意城乡社会流动对城乡二元结构的侵蚀、移植抑或重塑作用,关注更为隐秘的、更具文化性的“象征二元结构”(王建民,2008)对城乡环境问题的产生及其缓解的潜在影响。
其次,随着生活污染的日趋严峻,生活者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日益受到学术界和政策制定者的关注,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探讨生活者的消费观念、消费方式、生活方式及日常生活实践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及其对生态环境的可能影响。与消费主义盛行、消费社会来临相对应,学界对消费模式的探讨涉及了可持续消费、适度消费、绿色消费以及绿色生活方式的变化,这些内容突出了生活者的主体作用与日常生活的实践意涵。此外,许多学者赞成通过调整生活者的消费方式与生活方式来缓解消费对环境的影响,但侧重从心理性变量和营销性变量来理解与解释绿色消费的内在机理与影响机制,因此亟需从节俭主义到消费主义的转变、消费结构的变化、消费分层及其社会意涵、绿色生活观念的增强等日常生活的实践逻辑与权宜策略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既有研究。
再次,随着网络化时代的到来,公众环境行动有了新的载体与依托,互联网技术的使用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新的话语空间与机会结构,进而提升了公众应对环境风险与环境问题的能力。应注意的是:第一,作为一种现代化的技术手段,网络使用者一般都具备一定的信息技术知识与技能,但因信息鸿沟、信息分隔及文化差异的客观因素,仍存在信息配置的不平等,这进而影响到环境信息的传播、环境问题的聚焦以及环境行动的实施。第二,尽管网络依托虚拟空间能够提供强力支持,但环境行动仍然受到现实制度、实体权力、机会结构、行动议题与策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故应重视虚拟支持与实体制约之间的相互影响与相互作用。第三,网络作为表达环境主张和实施环境行动的手段与工具,也会被环境行动所指向的对象所掌控,进而对环境行动发挥反制作用。因此,如何构建多样化的利益表达渠道,加强政府和公众之间的信息交流和良性沟通的制度建设,在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为公众营造一个健康美好的生态环境,是亟需深化的研究议题。
此外,随着全球变暖、臭氧层破坏、大气污染等全球性环境问题的日益凸显,这些问题带来的社会影响及应对策略日益成为研究者以及社会公众所关注的重点。整体而言,全球化为我们认识与理解当代中国特定环境问题的社会根源、社会影响及应对策略提供了一种解释框架,但仍需在以下方面加以完善:一是在直面全球化给我国带来环境风险和环境问题的同时,应注意到全球化给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积极影响,如提高资源利用率、废弃物的处理及循环再使用、增强应对环境风险的能力等,并思考如何有效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和技术来推进我国的制度建设和社会建设,以促进我国经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协同发展。二是由于历史与现实因素,相对于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中国家及我国的欠发达地区目前尚处于初级现代化的发展阶段,因而在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责任上也存在区别,应当构建一种既有共同之处也有区别的责任承担体系,并具体落到制度设置、政策实践和共同行动过程,这是具有挑战性的一项任务。三是面对全球性环境问题这一新型的社会事实,如何在世界体系、公害输出、环境流等理论范式的基础上确立自身的研究范式,并结合不同国家与地区的低碳社会、生态现代化与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开展跨学科、跨国界的研究,将是学界需要进一步探讨的新课题。
最后,随着社会转型不断深化及环境问题的集聚爆发,学术界从最初主要关注环境问题的社会根源和社会影响,逐渐转变到侧重研究环境问题的社会应对,但现有的探讨与分析多集中于宏观政策层面,对于环境制度和环境政策的实施逻辑与内在机制、环境治理所面临的制约与障碍、生态现代化和绿色发展的联系与区别、绿色发展的城乡差异与地区差别、特定地区与行业以及企业实施环境治理的成功经验等,都需要结合具体实践进行深入研究。此外,当前学界普遍认为我国社会处于环境高风险时期,倡导复合型环境治理模式,但作为三大治理主体的政府、市场和社会组织却因其自身的现有特点以及我国体制的限制,都与复合型环境治理模式的要求有一定距离,尤其是社会组织的发展较为滞后,故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推动三大主体的变革与发展、促进相互之间的协作配合,以更好地改善我国的环境状况和提升环境质量,显然是学界应关注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