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所、处(室及中心)、研究生学院和经理日报社:
为了进一步促进办文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和质量,依据国家和省政府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现结合我院实际,就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程序通知如下:
一、收文管理
凡党政办公室接收的各级公文,均由办公室行秘科(以下简称“行秘科”)统一签收、拆封、登记和管理。传真或电话通知,行秘科要做好记录并及时送有关领导批示。开会领取或有关部门交带的公文,经手的同志要及时把公文交由行秘科登记处理。
收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签收、登记、分发、拟办、批办、承办、催办、办结归档。
(一)签收、登记。上级机关或其他部门、单位送来的公文,由行秘科负责签收。公文拆封由行秘科办理,其他人员非经同意不得私自拆封;标明领导姓名“亲收”的公文、信函,应交领导本人自己处理。行秘科收文后,登记填写《文件处理签》、《阅办文件处理签》和《交办文件处理签》,在收文后的1个工作日内送办公室负责人签写拟办意见。
(二)分发、拟办。根据来文性质可分为传阅件和拟办件两大类。对于非承办性的公文,根据院领导的批示,由行秘科登记后分发各有关领导或处室传阅,并作好记载,传阅后及时收回。拟办件由行秘科填写阅示单,由办公室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后分送有关领导批示。
(三)审稿、批办、承办。为提高办文实效,领导签阅要签明阅文时间,批办意见要明确、具体,注明办理时限、主办单位或主办人;对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批示或拟办意见中应当明确主办部门。文件由行秘科负责传送,传阅性公文在3天内阅知后交还党政办公室,无特殊原因,文件不能横传。凡领导的批示件,应由行秘科送达有关部门和人员按领导批示和文件要求及时办理。
(四)催办。行秘科按交办件的要求适时催办。
(五)办结归档。文件办结后,立即将文件移交给行秘科进行归档处理。
二、发文管理
发文办理的主要程序为:草拟、核稿、审核、签发、印发、办结归档。
(一)草拟。按照“谁承办,谁拟稿”的原则,一般由主办单位拟稿。对拟稿的要求是:所拟文稿内容要符合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反映情况要真实、准确,文字规范,文章精炼,结构严谨,人名、地名、数字、引文、主题词准确无误。拟制紧急公文时,应体现紧急的原则,并根据实际需要确定紧急程序。拟文一般应以打印件送审(同时将电子文档送交打印室),并附有关依据材料,包括有关文件、材料、领导批示及相关依据文字等,附件可用复印件。以院党委、行政名义的发文,需用发文拟稿纸,其标题、主题词、主送、抄送、拟稿单位、拟稿人等均应填写清楚。
(二)核稿。文稿送文秘科进行文书处理后,送拟稿单位负责人审核。对核稿的要求是:重点审核是否需要行文,是否经过协商、会签,文种使用、行文格式、文字表述、报送单位、紧急程度、密级等是否符合规范,并按要求修改完善。文稿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应交有关部门会签。
(三)审核。党政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审核文稿并提出审核意见。对审核的要求是:重点审核文稿内容依据是否充分,情况是否属实,政策措施是否恰当,与工作是否相一致。
(四)签发。院党委、行政(含办公室)发出的文件,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经相关领导审定、签发。院领导明确签署审定及发文的意见,并将姓名和年、月、日用钢笔或签字笔、毛笔书写齐全。
(五)印发。文件签发后交文秘科编号、核实印发份数、填发打印通知单由打印室负责印刷。复核、校稿工作由拟稿人负责。文件打印必须保质保量,特急件限时印发,急件一天内印发,一般性文件三天内印发。
(六)办结归档。文件印发后,拟文单位将底稿连同两份正式文件送文秘科统一存档,制发的文件或需对外发送的有关资料,由主办单位按照发送范围及时发送。立卷时要反映文件形成过程,完整有序,不得缺漏。
三、文件借阅
因工作需要借阅有关文件的,要及时向党政办公室办理登记借阅等有关手续;复制文件需经办公室负责人批准。机密性文件的借阅,需征得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在指定地点借阅。
二○○八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