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治十三年(1874),日本侵犯中国台湾,清政府因为海防体系的薄弱以赔款而妥协告终。受这一事件刺激,清政府在沿海等地督抚和中央高级官员中展开一场关于海防政策的大讨论,史称第一次海防大讨论。学术界对此已有相关研究,但在参与海防大讨论督抚人数、海防奏议能否反映督抚的真实思想、督抚草拟奏折时有无相互借鉴等方面,至今难以定论。
参与海防大讨论的督抚人数
同治十三年九月,在清廷的谕令下,包括李鸿章在内的诸多督抚,纷纷上奏海防。《洋务运动》《筹办夷务始末》等常见文献,收录了大多数督抚的奏折、清单,是学术界研究第一次海防大讨论的主要资料来源。但学术界在参议督抚的人数上,尚未有准确结论。
根据这些资料,学者们提到的督抚名单,常见的有直隶总督李鸿章、浙江巡抚杨昌濬、闽浙总督李鹤年、湖南巡抚王文韶、湖广总督李瀚章、两广总督英翰、安徽巡抚裕禄、署山东巡抚文彬、盛京将军都兴阿、两江总督李宗羲、福建巡抚王凯泰、办理台湾等处海防事务的前江西巡抚沈葆桢、江西巡抚刘坤一、山东巡抚丁宝桢、陕甘总督左宗棠等15人。戚其章在《晚清海军兴衰史》(人民出版社,1998年版)中,根据《清季外交史料》中江苏巡抚吴元炳的防俄奏片,认为他也参与了第一次海防大讨论。姜鸣在《龙旗飘扬的舰队:中国近代海军兴衰史》(三联书店,2002年版)中认为,根据《李鸿章代丁日昌奏清单》,可将前江苏巡抚丁日昌补入。上述学者提到的参议官员名单共17人。
江苏巡抚吴元炳确实参议海防,但戚其章引以为据的防俄言论,并非其参议海防正折的内容,在近20年内也未得到其他学者的响应。因此学术界真正认可的参议官员,最多16人。
事实上,清廷原定参议海防的督抚只有15人,但与学者们经常提到的名单不同,在《清实录·穆宗实录》(中华书局,1987年版)卷371记载中没有丁宝桢和左宗棠,另有暂署两广总督张兆栋和江苏巡抚吴元炳。丁宝桢在筹议期间回任山东巡抚,前江苏巡抚丁日昌、陕甘总督左宗棠因留心洋务,分别受李鸿章、总理衙门邀请并由后者代呈奏折、信函,实际参议海防的地方高级官员应为18人。
笔者认为,张兆栋、吴元炳的海防条奏篇幅在参议官员中居于中上游,不宜忽略。以吴元炳为例,他反对海军与外国军舰争战大洋,但明确表态在山东省、江苏省、福建省、广东省应各配置2只大铁甲船,“以资控扼而备冲击”,甚至提出在上海仿造大铁甲船的长远计划。由此可知,吴元炳虽然提出防俄进而加强东北、西北边防的主张,但他仍是中国近代海军建设的积极支持者。
海防奏议能否反映督抚的真实思想
第一次海防大讨论中的海防奏议,能否代表督抚内心深处的真实想法呢?这需从海防奏议的产生过程说起。
总理衙门的海防六条,肯定了建设近代海军、购置大铁甲船的重要性,为第一次海防大讨论奠定了基调。同时清政府令沿海沿江督抚逐条讨论具体办法,要求“广益集思,务臻有济,不得以空言塞责”,并限定1个月之内回复。从这个角度来说,除丁日昌、左宗棠在“饬议”范围之外,其余16名督抚都是为完成清中央政府布置的政治任务。
为了完成这项任务,大多数督抚都能认真准备。沈葆桢自述草拟海防奏议时,“搜索枯肠”、“寝馈俱废”。吴元炳为避免“按图臆说”,决定考察江苏省沿海炮台、机器局等,为此而要求再宽限1个月上奏。李鸿章则请熟悉军情、洋务的幕僚和下属官员议论,“或日做一条,或数日一条”,进而“推阐出许多新意”。
至于督抚奏言是否代表其内心真实想法,需要分题而论。与海防相关的操练陆军、用人、理财等,为地方督抚日常公务,所奏大多为深思熟虑之策。但在近代海防建设领域,各督抚皆未有历练,诚如李鸿章最初坦言“正拟构思,尚不知从何处说起”,又如沈葆桢所言“绝未窥见要领,然不敢不以采访所及,参以管窥蠡测,为我皇上敬陈之”,所述难免有道听途说、一知半解者。例如:丁宝桢曾错误地认为海军人员经过训练,可以达到“入水数十丈、经历四五时为定”的神话标准;李鸿章认为根驳船不同于守口大炮铁船,其实两者所指皆是小船大炮的蚊子船,只不过前者是“gunboat”的音译,而后者则是意译而已。
与此相关,参与海防大讨论的相关督抚,在日后的海防实践中,多少有背当初奏折中所阐明的海防规划。李鸿章原称海军应优先购置大铁甲船,“其有余力再置他船”,但他任北洋海防大臣以后,最初几年对购置铁甲船并不积极,引起沈葆桢的一再抱怨。刘坤一认为购置舰船、建设海军等事,应由沿海督抚“斟酌办理”,并称购置大兵轮船,“其事似属可行”,但后来两度任职南洋海防大臣,却一再强调“炮台为江海干城”,时人评价他为“不以铁甲为然,更不知快船、雷艇之必不可少”。
从李鸿章、刘坤一的具体案例可以看出,在第一次海防大讨论期间,由于清廷中枢大办海防精神的指引加上政治任务的限时压力,绝大多数督抚某种程度上根据传闻而在奏折中大段论述的海防言辞,与内心真实所想,尚有一定的距离。
督抚草拟奏折时有无相互借鉴
学术界对第一次海防大讨论的研究,大多根据督抚正式上奏的奏折、清单等官方文献,也有学者较为关注幕后细节。李鸿章抄寄自己的海防草稿,供其胞兄李瀚章借鉴,即学术界发现的为数不多的细节之一。姜鸣在《龙旗飘扬的舰队:中国近代海军兴衰史》中对此最早加以揭露,他认为,“庙堂上许多重大的历史决策,在幕后就是这样讨论的”。那么,李氏兄弟到底有没有借鉴呢?这需要弄清相关文献的形成时间。
上述借鉴细节,源于李鸿章致其兄李瀚章的一封信函。在信函中,李鸿章认为其兄洋务经历不足,“许多话说不到”,便将自己的海防草稿“先抄寄密览”,并嘱咐“复疏或不必分条详对(于正折内条对似可藏拙),或分条撮要言之,幸勿过于雷同耳”。这封信函末,署名时间为同治十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查李瀚章于十月初六接到北京九月二十七日饬议海防的谕旨,时隔约9天,以此衡量,他接到天津李鸿章的信函并海防抄寄稿的时间,当在十一月初八左右。其时,李瀚章已在数日前上交海防奏议,应未借鉴其弟海防草稿。
与此同时,李瀚章并没有像李鸿章建议的那样,“不必分条详对”或者“于正折内条对以藏拙”,而是于海防正折之外,另列清单逐条讨论。在部分议题上,两人所述也有较大差距。例如:在西征问题上,李瀚章支持而李鸿章明确反对;在户部四成洋税的使用上,李瀚章建议按年划为海防常年经费,而李鸿章则拟一次性划为海防开办经费等。
李氏兄弟草拟海防奏议时,没有相互借鉴,但李鸿章毕竟提供了一次供其胞兄借鉴的机会。这样的情况,在第一次海防大讨论中,或可视为个案。这不仅因为朝廷的限时回复压力,各督抚借鉴异地督抚已成熟的奏议草稿,就像李氏兄弟那样,在时间上恐怕来不及,还在于保密规定,非李氏兄弟般的亲密关系,不会去冒政治风险。身在台湾的沈葆桢致福建巡抚王凯泰的信函中,就坦言:“此时事事防泄漏,不敢函索,大稿当俟晋省,一读伟论也。”应该说,绝大多数督抚都是在下属官员、幕僚的帮助之下,各自完成海防政治任务的,借鉴他人海防奏议的余地很小。
(本文系国家社科基金“晚清海防经费研究(1875—1894)”(15CZS045)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