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商法学首次学科讲座剖析金融危机与风险防控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重点学科民商法学学科建设简报第二期)
刘景瑜
2008年11月14日 00:00
2008年11月11日下午,我院重点学科民商法学举办了首次学科讲座。根据民商法学学科建设会议的有关精神,举办学术讲座是我院推动民商法学学科建设的具体措施之一,而金融法和证券法又是商法研究方向近期重点研究的内容之一。结合我国当前的社会经济形势,民商法学学科首席专家周友苏研究员作为主讲人,在我院科研大楼演讲厅向全院师生作了题为“国际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风险防控的思考”的专题讲座。
专题讲座由我院研究生学院副院长唐林主持,法学所所长夏良田、副所长陈开琦、郑鈜以及各研究所科研人员、部分在读研究生参加了讲座。
讲座伊始,周友苏研究员便开宗明义地抛出了关于国际金融危机与我国金融风险防控的几点研究结论:第一,美国“次贷危机”的发生与称为金融创新的资产证券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资产证券化的过度运用和风险失控是此次“次贷危机”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第二,资产证券化是“次贷危机”演变为金融危机,由美国的金融危机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的传导机制;第三,金融创新是与金融风险相伴而行的,“利益越大,风险越大”是金融创新的市场规律;第四,金融风险防控是金融创新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第五,金融风险防控的重心是加强政府监管和法制建设。
围绕上述几点结论,周友苏研究员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讲解和论证:资产证券化的制度设计原理、功能和特征;美国“次贷危机”演变过程分析;国际金融危机对虚拟经济和实体经济的一般影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分析;我国应对金融危机的对策等。他从“能量守恒”的角度提出了“资产证券化的制度设计只是转移了风险而没有消灭风险”、“风险在资产证券化的复杂设计中得以模糊和屏蔽”等原创性观点,提出了“正确认识金融创新与金融风险的关系”、“防控金融风险必须强化风险源头的控制”、“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必须重视政府的宏观综合监管”、“风险防控机制的建设应当加强资产证券化的专门性立法”等发人深省的对策建言。周友苏研究员观点鲜明、逻辑严谨、深入浅出、富有激情的演讲给听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博得了全院师生的阵阵掌声。
讲座结束后,法学所所长夏良田还召开了一次由法学所研究人员和在读研究生参加的学科建设短会,会议就推动学科建设的另一项举措,即于12月16日召开“世界金融危机:影响与对策”研讨会,作了进一步的任务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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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09月28日 0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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