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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民工流动对农村社会变迁的影响 _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天府智库-科研管理与服务-学术活动</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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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href="../125002/default.aspx">学术活动</a>
			<a href="../125/default.aspx">科研管理与服务</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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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1>民工流动对农村社会变迁的影响</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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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3>黄维敏</h3>
			<h4>2006年03月31日 15:37</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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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DATA[<form>[[p style="float: left" ]]<img style="display:block;clear:both" src="../upload/old/picture/3112-1.jpg" />[[/p]]<P><FONT face=Verdana><BR>内容提要：<BR>民工流动作为一种自发行为，体现了农民在推动社会发展上的首创精神。因为民工流动及其产生的对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及文化效应，推动了农村经济、政治、社会及文化的发展、变迁，为农村现代化提供了新的模式选择和可能。<BR>本文试从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等角度，侧重于“民工流动对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反方向作用机制”作粗浅讨论。<BR>主题词：民工流动&nbsp; 农村社会变迁</FONT></P><FONT face=Verdana>
<P><BR>马克思说，“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继承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即或如此，占中国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仍不断发挥他们的首创精神，不断推动中国改革开放向前发展。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代表的第一轮农村改革如此，以进城务工为主要形式引发的大规模、长时间的社会流动，现阶段也正深刻地影响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乃至整个社会的转型与变迁。“三农”问题的解决，已成为新一轮改革成败的关键和标志。而农民进城务工的发轫，乃是农民自80年代中期摆脱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及其户籍制度的主动、自发行为，历经10余年，逐渐由无序而有序，转入由政府引导和服务，进而提出“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城乡一体化”等改革因应政策。整个过程，围绕这一规模宏大的社会流动形式，改革新事物、新问题、新举措、新政策、新制度不断出现，一步一步将新一轮改革开放推进到“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光明坦途。可以说，没有农民的首创精神，就没有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农村改革成果，没有工业经济体制改革和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基础；没有以农民进城务工为主要形式的社会流动，就没有昭示并导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的一系列关系社会转型的方针、政策及措施。<BR>作为当前社会流动主要形式的民工流动是如何影响社会转型与变迁的呢？依据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大致有“对城市社会结构变迁的正方向作用”和“对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反方向作用”两个向度。这两个向度的作用是相互影响的，并随着影响程度的深入，逐渐成为一个整体，发展为对整个社会变迁的影响。<BR>本文试从社会结构、社会变迁等角度，侧重于“民工流动对农村社会结构变迁的反方向作用机制”作粗浅讨论。</P>
<P>一、&nbsp;民工流动与农村社会变迁的关系</P>
<P>一个社会的变迁，总是其组成成分、要素之间关系的变化过程。因其具有历史延续性和渐进性，故名“变迁”。<BR>社会结构（Social structure），指“社会整体及其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因素（要素）成分的组合方式、模式及相互关系的总和。” 其宏观结构，包括阶层结构，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领域的结构，以及全社会或一个较大地区的人口结构、职业结构等；其微观结构，包括家庭、社会群体等。农村社会结构，相应地也包含农村地区的阶层结构、经济结构、政治结构、社会意识及文化结构、人口结构、职业结构和农村家庭结构等要素。<BR>社会变迁（Social change），指“社会制度（包括社会根本制度和各种具体的社会制度）、社会结构、社会组织、人口、人的环境以及道德、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风俗习惯、时尚等一切社会现象的突发的、急剧的变化，或演进的缓慢的变化。” 农村社会变迁，即是农村社会中诸要素、现象的变化过程及其形式。<BR>无论是社会结构还是社会变迁，都是由社会的主体—人—来构成或主导、实现的。社会变迁必然引起社会结构的某些变化。社会变迁的重要形式之一，就是社会主体—人—的流动，即“一定社会的社会成员（个人或群体）的职业、身份、地位的平常性的变动，以及他们从所在社会的一个阶级、阶层转移到另一个阶级、阶层，从而导致社会分层结构在人员构成和数量上的变化。” 其实质，“是社会财富、权力、社会地位及社会声望在既定社会关系体系内和在社会成员之间进行的不断再分配。”因此，社会流动是“作为衡量社会变迁的重要指标。” <BR>当前，农村社会的成员—农民，由于长时间、大规模的进城务工，其在农村的身份、地位和职业，正连串地引起农村社会政治、经济、人口、家庭等社会要素的变化，正连串地引起农村社会意识、文化观念、风俗习惯、时尚等社会现象的变化，并且在这一再分配机制的长时间作用下，正预示着整个社会转型时期的高峰到来。初步估计，民工流动20年来，逐步发展至1.4亿人的规模。根据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城市外来人口中农业户口人员占82.42%，非农业户口占17.58% 。因此，民工流动是当前我国社会流动的主体，是当前农村社会变迁的作用机制。<BR>民工流动对农村社会影响作用的另一个前提是：民工在流动过程中与家乡保持着密切的联系，在城市与农村之间充当着“使者”身份。<BR>依据社会流动“推拉理论”（Push and pull theory），民工在流出地与流入地都具有各自“推力”与“拉力”影响下，存在着两种生存策略或生活目标，即存在准备定居的民工和不准备定居的民工的分化。在当前二元户籍制度仍然存在的情况下，绝大多数民工“准备回家乡”，即选择“返回模式”，而非“定居城市”的“安置模式”，二者的比例约为4：1 。“返回模式”的选择决定了流动民工的生存策略，也决定了他们与农村保持着紧密的联系，即“离土不离乡”。他们的归宿和生存保障的最后一道防线仍在农村，仍是土地。调查显示，1997年四川民工春节回家的占76.7%，不回家的占23.3%；2002年北京调查显示，流动民工外出来，平均回家4次，78.2%的人在3个月内回过家 。因此，流动的民工与家乡之间的互动是稳定的、频繁的；也正是如此稳定、频繁的互动关系，决定了民工流动对农村社会变迁的影响力的持久与稳定。</P>
<P>二、&nbsp;民工流动对农村社会变迁的具体影响</P>
<P>一、民工流动对农村社会经济变迁的影响<BR>“社会变迁的基本内容，首先是社会经济方面的变化，即人们经济关系方面的变化。” 民工流动的最初和主要动因是经济收入的差异 。因此，民工流动对农村社会变迁的影响，首先和主要的是对农村社会经济因素及其结构变迁的影响。主要体现在：<BR>1、民工收入“返乡”成为农村经济、现金收入的重要部分，改变了农村经济收入结构，缩小了城乡差距，提高了民工家庭生活质量及水平，开启了广阔的农村市场空间。<BR>研究显示，“2000年在京民工中75.3%往家中汇了钱，其中将自己收入的4.%以上汇往家乡的占50%”，“汇款占总收入50%以上的农民家庭，比例达46.3%；汇款占总收入80%以上的农民家庭，比例仍达22.3%。”“根据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课题组的研究，民工汇款收入占农民家庭总收入的比例，四川为43.3%，安徽为38.6%” 。仅在2001年，湖南省民工通过汇款回乡及在当地消费达300亿元，四川省全年民工劳务收入400亿元，劳务收入已占农村经济收入均纯收入的29%，在宁夏、贵州、甘肃等省，比例超过30%。<BR>这种民工汇款回乡，作为农村经济收入的组成部分，是持续性的，稳定的，并逐渐改变了农村经济在农业、种植、林、牧、渔等行业经济成分收入及其比重。虽然无法仔细核算民工汇款到底是来自哪种产业或经济成分，但这部分农村经济收入在性质上明显有别于农村在农业、种植、林、牧、渔等行业经济成分的收入。同时，它还意味着，农村经济收入结构成分并非主要由传统的第一产业构成，农村经济收入也包含相当比重的第二、第三产业，而且这种来自二、三产业的收入并非来自当地农村。这样一来，农村经济本身的结构体系被打破，逐渐融入到整个市场经济结构中；在与城镇经济、工业经济、商业经济等的关系之间，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逐步迈向“城乡一体”的格局。另外，单纯从某一地区的农村来计算、规划农村经济结构、发展的视角也将予以改变，而必须着眼于“统筹某一地区城乡经济发展的全面”。<BR>民工收入汇款回乡使农村经济急需的资金得到补偿，有利于缩小成效差距。研究表明：越是以农业为主、农村家庭收入低、边远的农村，民工收入汇款回乡的比例越高 。城乡经济乃至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在民工汇款回乡的资本流动调节下，有利于得到缓解。无论从“城市经济反哺农村经济”的政府主动行为，还是从提供城乡经济融合基础或平台上，这都有利于规划“城乡一体化”发展。<BR>另外，民工收入汇款回乡也直接提高了民工家庭的收入，提高了其生活质量和水平。调查显示，民工劳务收入比在家乡高出3000元—25000元以上的家庭占71.8%，有外出民工家庭收入明显高出无外出民工家庭收入 。在此基础上，农村家庭消费结构、水平也发生着变化。许多工业消费品大量进入农村，如住房及装修、城市教育产品、手机、光纤电视、计算机及互联网等现代消费品。由此开启了广阔的农村消费市场，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健全奠定了市场基础，对拉动整个国民经济起到了巨大作用。<BR>2、民工携款返乡办厂改变了农村经济结构，促进了农民身份、职业的转换，促进了农村城市化与现代化。<BR>基于城乡户籍二元制度和重土传统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少流动民工在积累了相当资金后，选择了回乡办厂发展道路。他们的务工收入和习得的技术、观念、管理知识以及与城市经济之间的社会关系，为他们回乡选择农业以外的发展道路提供了强大的支持，他们也成为农村发展二、三产业的重要新生力量。<BR>民工通过回乡办厂，不仅改变了 农村以农、林、牧、渔、种植为主的经济结构，而且吸收了更多的农民就地进入二、三产业，促使更多的农民在身份、职业上的转换。同时，也以产业经济链条（而非单纯的感情因素），加深了与城市经济的联系与融合。<BR>与第一轮乡村集体办乡镇企业不同，返乡民工回乡创办企业，是在市场经济条件的自主行为，政府主导经济的因素极少，在产权性质、经营模式、管理方式以及市场化等方面，与前者相比，更具优越性和生命力。<BR>据报道，四川省流动民工中有40万人带着资金、技术和项目返乡创业，吸纳当地农村剩余劳动力80万人，产业涉及电子、制衣、纺织、家电和化工等行业 。在江苏，“苏北不少市、县民工返乡已超过外出打工总数的25%左右。劳务输出大户建湖县，目前以返乡民工为主体或骨干创办的乡镇企业已达241个，村办企业530个，职工80553人，乡村办企业产值达33亿元…”（陈德美，1997：56）在对珠江地区民工调查显示，“回家乡打算务农的仅占15.9%；打算在家乡的企业找事做的占34.1%；打算自己办企业的占13.3%；打算当个体户的占24.3%，作其他打算的占8.3%” <BR>3、民工流动提供了解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出路”，引发了农业经济新形式的出现，在某种意义上盘活了土地资源。<BR>中国基本国情之一是人口众多，资源贫乏，尤其是土地资源贫乏。人多地少必然导致农村剩余劳动力向非农业领域或其他地域的流动。这也是西部欠发达或耕地少的地区的农民流动多于东部发达或耕地较多的地区的原因之一。研究表明，“在农业资源条件较差的地方，不断增加的人口，可能导致农业生产潜力较为薄弱的边远山区的开发，或者对现有耕地的过度利用——或是休耕时间不够，或是过度施用化肥——而导致土地肥力下降，人均产量也随之下降。人们必须寻找非农业资源来保证基本的生存需要。在这种情况下，农业产量本身就是人口流动的原因而不是人口流动的结果。因此，至少在农业条件较差的地区，人口流动和农业生产之间存在着双向因果关系。而在农业条件较好和有途径进入城镇市场的地区，一些农民利用本地的区位优势发展新产业或改造现有农业生产，成为当地的富裕阶层，进入城里从事非农业活动，他们留下的劳动力空缺一方面通过当地劳动力在空间上的重新分布，另一方面则通过农业条件相对较差的地区的剩余劳动力的流入得到弥补。也就是说，在农业条件较好的地区，短缺的劳动力通过一种梯级流动模式得到了补充。…这种情况下，人口流动显然未导致农业产量和生产力的下降，只不过使农产品种类及各自的产量有所变化。”（冯仕政，1996：24）<BR>事实上，民工的这种流动，也并未造成原来承包土地的“撂荒”。研究表明：土地“撂荒”现象有，但比例甚低。“安徽1994年有两户分别撂荒1.1亩和0.1亩…撂荒面积分别占其经营耕地总面积的12.9%和1.4%；1995年这两户恢复耕作，另有两户外出户分别撂荒1.0亩和0.1亩，撂荒面积分别占其经营耕地总面积的19.1%和1.3%。” <BR>更多的，是在农村出现了新的土地经营方式和经济形式，如“土地转包”。“土地转包”造成的后果是：一是土地的经营能够逐渐集中在那些“种田能手”家庭，能够克服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分散、小规模等传统农业的不足，逐渐向集中、规模经营方向发展；二是在户籍制度不变、流动民工不放弃土地经营所有权的情况下，农业股份合作经济形式应运而生。在某些条件好的农村，甚至出现了农户土地入股、资金入股，合办农业公司的情况；三是在此情况下，可以根据本地区位优势、资源优势、自然条件等因素，发展具有特色的农业经济，最大限度地盘活土地资源，同时又保障了流动民工农户的利益。如在四川成都周边地区三圣乡红砂村以花卉种植为特色的农业经济、龙泉驿区以水果种植为特色的农业经济，以及以农村特色旅游的农村经济等，它们被视为“城乡一体化经济”的典型模式之一。“红砂村、幸福梅林的农民，实现了就地转化，农民变市民，过上了城里人的生活。这在全国其他地方很难看到…推进城乡一体化，不能搞城市等同化，城市有城市的特点，乡村有乡村的特色，要重视城市对农村的带动、辐射作用，同时，更要重视乡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BR>4、民工流动所产生的“民工经济”及其对农村经济的巨大影响，不断促进了国家及各级政府针对农村、农业、农民的“三农问题”在经济、社会政策及制度的制定，推动了改革开放进程。<BR>“民工经济”是90年代对民工因外出务工及其对社会经济的贡献而起的特定称谓。主要指因民工外出劳务引发的经济现象，既包括城市，又包括农村，既包括工业、交通等，又包括农业。围绕“民工经济”，国家及各级政府、各行业均尤其重视，为此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其中最典型的有：关于每年春节民工返乡的交通运输服务政策；2003年中央1号文件宣布的在3年时间取消农业税的改革政策；2003年6月20日国务院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返办法》，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2004年中央1号文件强令“兑现进城民工工资，改善劳动条件及条件”的法规。另外，也有出于保护本地经济利益而制定的限制性，甚至是歧视性政策。<BR>至于有的地方出于保护本地经济利益制定的限制性政策的原因，也正是“民工经济”对于解决“三农”问题的最大推动所在——即：推动了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进程，并为之奠定了基础。<BR>民工流动外出务工的最大动因是经济利益，而大多选择“返乡模式”的主要原因即在于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限制，就经济层面而言，它越来越明显地阻碍了农民向非农业领域的职业转化，阻碍了农村现代化进程，阻碍了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升级，阻碍了农民与城市居民之间的关系发展，引发了二者之间的利益矛盾，阻碍了民工就业方式的正规化，加大了民工就业成本，阻碍了城乡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建立，也阻碍了公平、公正的社会竞争环境……但是，也正是长时间、大规模、契而不舍的“民工潮流”，为最终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提供了动力和基础；为他们挣脱“枷锁”参与社会经济健康、全面发展，实现“城乡经济一体化”和谐社会，提供了动力和基础。其原因就在于，“民工经济”已成为一股影响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BR>传统户籍制度存在等级性、价值性、固定性、继承性，户口背后附加着行政的、经济的、福利的功能，如在就业、上学、流动和社会保障等诸多方面的差异。虽然伴随着居民身份证、暂住证的实行和粮油关系的废除，以及住房商品化和就业市场化，传统户籍制度附属的“含金量”在降低，但对于民工这一弱势群体，仍然是一道迈不过去的“坎”。它阻碍了社会公正的实现和民工作为公民对改革成果及其产品的享受权，如劳动保障、社会保障等，他们往往被视为“二等公民”。拿就业成本来说，研究表明：非正规就业是城市民工就业的主渠道。与下岗职工和政府机构精简人员再就业相比，民工就业除了5%-6%的人享受到一点就业成本外，其余94%-95%的人，在就业渠道上，企业或国家没有提供任何成本，而前二者则得到了政府、企业、“再就业中心”等大力地财政和政策支持 。此外，民工还需承担暂住证、外出务工证、健康证等成本开销，如果没有或丢失，还需承担管理部门的罚款。据调查，北京市对每个民工一年收费485元，深圳市2001年共办理暂住证343万个，收费约10亿元 。<BR>因此，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研究部研究报告指出：中国需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创造将民工转化为稳定的城市产业工人和市民的环境 。</P>
<P>二、民工流动对农村政治变迁的影响<BR>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生产方式的某些变革必然反映到生产关系的某些方面，在民工流动对农村经济变迁的巨大作用下，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的某些方面也发生着相应地变革。一方面是因为民工流动对农村经济变迁影响的“推力”作用，另一方面或同时是国家及县、乡、村政治体制改革的相应步骤和措施。其主要表现有：<BR>1、民工流动提供了县、乡、村基层政府组织职能转变的机遇与挑战。<BR>计划经济时代，乡、村基层政府组织不仅承担了农村社会管理职能，更多地担负起农村经济经营管理职能。经济分配、资源分享都由政府维持秩序，并给予农民相应的福利保障。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上述职能中经济管理职能有所削弱，但仍由乡、村政府主导着集体经济和乡镇企业，并在农村经济中占有相当比重。随着市场经济时代的到来和户籍配套制度的松动，随着民工流动及其对农村经济的作用的显现，乡、村级政府在农村经济领域内“大包大揽”或“主导”角色逐渐消失，而为农村经济的服务职能予以凸显。这一方面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规律和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因为由民工流动引起深刻变化的农村经济自身具备了自我发展的能力。<BR>这种服务型政府职能转变的表现主要有：<BR>——保证农村稳定、公平、公正的社会秩序和环境。具体有：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社会治安；维护所辖外出务工农户与非外出务工农户之间公正、合理的利益关系，解决其矛盾；维护所辖流动民工与流入地之间公正、公平的利益关系，帮助解决其矛盾；实行村务、乡务公开，建立诚信、民主的政治环境等。<BR>——保证本地农村经济因大量劳动力流失而受到影响的基础设施、环境的改善，为满足农村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如道路、桥梁、通讯、农田水利等。<BR>——围绕新的农村经济增长方式，提供政府服务。如，提供现代的科学的农业技术培训，提供区域间、地区间经济信息、商品信息和民工技术技能培训、务工信息等，为因外出务工而减少劳动力的农户农业耕作提供帮助等。<BR>上述农村政府组织职能转变的实现，已成为当前农村政治改革的重点之一。随着职能的转变，原有乡、村级政府组织的部门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素质要求以及服务方式等政治要素，都将发生“链式”改变，从而为基层民主政治改革拉开大幕。<BR>2、民工流动促使农民内部发生阶层分化，出现了所谓“魅力型权威”。<BR>研究表明：流动民工大多数属于农村中的精英群体。“30岁以下年龄组中，城市民工的比例比同龄乡村农民高出一倍。”“完全不识字的人的比例，在农村农民中相当高，有24.1%；相比之下，农民工中不识字的人的比例骤降，只有90.5%。” 1994年，18-35岁年龄段的农民中，外出人口比非外出人口多近一倍，外出农民的平均年龄在27岁左右 “样本中文盲数只占4.3%，显著低于全国农村劳动力中文盲半文盲15.3%的比例；初中和高中文化程度分别占到60.4%和11.9%，大专文化者占0.7%，显著高于全国农村劳动力37.4%、8.2%和0.2%的水平，更显著高于这些农民的家乡地区农村劳动力的整体素质。” 另外，流动民工在务工期间，习得了多项技术技能，增长了见识，开阔了眼界，具备了比一般农民更契合现代化特征的知识和思维。<BR>流动民工无论选择“安置模式”还是“返乡模式”，由于其经济地位、政治意识及需求、文化程度乃至生活目标、生活方式上发生的差异和改变，都逐渐在农民内部形成了新的不同的阶层分化。一是在现有户籍制度下，选择“安置模式”的“准市民”与其他民工和留守农民之间的分化；二是选择“返乡模式”的民工与留守农民之间的分化。在此基础上，李强提出了我国现阶段“三元社会结构”的概念，认为“在农民与市民之间出现了第三个社会群体，流动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 <BR>选择“返乡模式”的民工往往成为当地农村的“魅力型权威”（韦伯），在当地农村政治生活中常常取代了由传统村干部的“传统型权威”。因为，出于农村公务需要或不愿意放弃基层干部比一般群众更多的“好处”，传统村干部大多没有外出务工，与返乡民工相比，无论在年龄、见识、文化和经济地位、主导资源能力等方面，均较逊色。其在农村政治、经济生活中的调动能力和号召力，也逐渐被返乡民工“魅力型权威”所替代。<BR>但是，在传统农村政治体制改变之前，这些“农民精英”、“魅力型权威”还没有真正获得政治生活主导权。按照帕累托精英理论，如果精英群体长期居于社会底层，就会引发社会失衡，造成秩序混乱。因此，“如果政策调整得当，乡村富人阶层可以成为乡村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 也就是说，民工流动为农村民主政治体制改革提供了动力。<BR>3、民工流动推动了以村民自治为起点的农村政治体制改革的尝试。<BR>既然农村“魅力型权威”出现提供了农村民主改革的动力，那么在农村政治生活领域内必然引发相应的变化或尝试。最显著的莫过于围绕“村民自治”的诸多农村政治改革举措，如乡、村领导直接选举、候选人“公推”（即“公推直选”）、“海选”等，同时连串引发乡务村务公开、离任审计等政治管理措施。流动民工既是这场政治改革的推动者，也是其受益者。<BR>但是，由于流动返乡民工长期脱离农村，个体意识较强，其经济利益并非在农村获得，因此，其参与农村政治积极性、管理农村公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对农村政治、社会的整合能力等，并不必然比“传统型权威”的乡村干部更强。在一些试行村民自治选举改革中，也出现过“贿选”、“买票”、“霸王票”、“亲情票”的现象。这对如何引导、规范农村政治改革，如何加强对新的“魅力型权威”进行素质教育和管理，如何推进并加强“政治文明”建设，提出了新的课题。其中，加强群众监督力量和实现形式，是其中一项重要举措。全国第一位“公推直选”镇党委书记，四川成都市新都区木兰镇党委书记刘刚毅，在一年施政中赢得群众一致赞扬，其关于政治文明建设方式具有启示作用。 </P>
<P>三、民工流动对农村社会生活变迁的影响<BR>民工流动对农村社会生活变迁的影响，集中体现在对农村社会意识及其社会生活的影响、对农村教育及文化生活的影响、对农村家庭生活的影响等三个方面。<BR>（一）民工流动对农村社会意识及其社会生活的影响<BR>一定的社会意识是一定社会存在的反映，并随着社会存在的变化，或早或迟地必然发生改变。这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经典理论，农村社会莫能例外。农村社会意识也随着农村经济、政治生活的改变，正悄悄地发生着巨大的演变，并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固化。其主要表现有：<BR>——理想与价值观<BR>虽然社会生产力最终决定着农民人生理想、目标及其价值观的转变和确立，但无庸置疑的是，流动民工的“文化使者”身份和“示范”作用在其中有巨大的推动。流动民工置身于现代都市生活之中，亲身体验了两种文化的撞击，即使他们还没有真正跻身于现代都市主流文化圈，甚至还遭到都市主流文化圈的排斥，但现代都市文化在他们身上的“烙印”仍然是深刻的，正面的。他们或许因为这种撞击痛苦过，彷徨过，但痛苦、彷徨之后的积极变化仍然是显著的（如电视剧《山城棒棒军》中的民工群体）。这种变化的显著结果是：一些流动民工选择了留在城市“安置模式”的生活目标，决心象“城里人”一样生活，并为之作着准备；一些流动民工虽然回到了家乡，但大多数不再象父辈或以前那样生活，如前所述，只有约15.9%的人回家乡打算务农。<BR>无论是返乡还是留在城市，他们都是现代文明或新的人生理想及价值观的“文化使者”。他们在农村，因其地位、声望的提升，都起到了 某种“示范”作用。在这里，没有理论的说教或争辩，更多的是活生生的现实“范例”。起初是感性地模仿，进而是分析、学习，到后来就是理性的借鉴，这从返乡民工所从事的职业、新建房屋的样式及装修，以及衣、食、住、行、吃、穿、用等消费习惯等方面，可见一斑。往往是城市流行什么，农村就仿效什么。这也是众多城市工业产品、消费品大举进入农村市场的原因之一。<BR>——婚育观念<BR>农村婚育观念的转变是民工流动影响农村社会意识及其生活的典型领域。虽然随着改革开放的发展，农村婚育观念一直发生着演变。但其演变进程正是因为民工流动而变得更加迅速和彻底。<BR>一是自由恋爱婚姻明显取代“媒合式”婚姻。远离家乡的现实和城市生活环境的熏陶，以及个体意识、自信心的增强，流动民工自主择偶的几率和比重越来越大，择偶标准也越来越按照自身喜好、意愿行事，“父母之命”不必听，也听不见；“媒灼之言”没有，也不必要，往往是共同的打工经历、共同的志趣使他们自动地走到一起，也提高了婚姻的质量基础。<BR>二是通婚范围明显扩大。外出务工往往使不同地区、省份、民族的青年人走到一起，加上个人活动、交际能力的增强，使得通婚范围在地域上跨越了县际、省际界限，在阶层上跨越了行业、职业、身份、地位的界限。其中，女性流动民工比男性流动民工的跨越度更大，这与女性比男性更倾向于留在城市而不返乡的情况类似。<BR>三是生育观念上更倾向于晚育、少生、优育。流动民工或为了打工挣钱，夫妻长期分居，或因为生活不安定，或因为受到城市文化熏陶，越来越倾向于晚育少生，认为男孩女孩都一样，希望集中培养一个，对子女期望值提高。另外，基于上述原因和对事业的追求，生育年龄也较以前滞后。研究表明，“从数据上看，农民进城人数的日益增多与人口出生率的下降基本上是同步的，其中存在内在的联系。” <BR>——权威意识<BR>传统的农村权威意识的确立基础最初是建立在政治权威、宗族权威和社会关系权威之上的。<BR>改革开放以前，以政治权威为主，乡长、村长、村支书是其代表，农村经济、政治事务及矛盾，均由他们代表或做主。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以宗族权威和社会关系权威为主，族中长辈说的话谁都得听，在社会上关系广、能办事的人说的话都爱听。<BR>民工大量流动后，城乡相对封闭的界限被打破，在流动民工眼中，权威应是对他们人身安全、经济利益、生活有所帮助或能提供保障的人；在村民眼中，权威应是那些见识广、有知识技能、有经济实力的“成功农民”。于是，经济地位因素被强化，经济地位决定权威的原则渐渐地被确认。这也是为什么返乡民工“魅力型权威”取代“传统型权威”的原因之一，是为什么村民自治选举中返乡民工往往胜过传统村干部的原因之一。<BR>——互助协作意识增强<BR>一方面，大量、长时间青壮劳动力离乡，迫使留守农民必须打破宗族界限团结互助协作才能完成农业耕作；另一方面，流动民工在工业化规模生产工作中，逐渐认同并习惯于分工协作完成项目作业（如建筑民工），这些因素，使因家庭连产承包责任制后显得越来越分散、疏远的村民社会关系得以改善，相反地，变得更加乐于互助协作。这不是农村作为初级群体情感联系紧密状况的简单回归，而是理性地选择，螺旋式上升。同时也是农村经济走上规模化开发、发展的基础之一。<BR>（二）民工流动对农村教育的影响<BR>农村教育关系到农民及其子女整体素质（文化知识、技术、技能、思想、道德等），是农村社会发展最重要的基础和动力源泉。民工流动大潮对农村教育的影响及其变化同样是巨大的，主要表现在：<BR>——农村教育对象与结构发生变化，基础教育学生流失严重，成人技术教育迅速发展。<BR>据调查，安徽界首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情况为：小学阶段辍学率几乎为零，辍学主要发生在初中阶段，随着年级的增高呈递增趋势。某村小学毕业后学生流失达80%。其中，学生流失与家庭经济和民工流动关系很大。其一，相当部分的流动民工举家外出，带走了部分学生；其二，学生中相当部分也加入了民工队伍，帮助家里挣钱；其三，父母外出后，老人在家无更多精力照看学生学习，造成就地辍学。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显示，随父母进城的民工子女近2000万，其中大部分是14岁以下的九年义务教育对象。农村学生数量的变化，同样也影响到农村教育基础建设，如学校减少、合并，地方政府办学积极性受挫，投入减少等。<BR>但是，另一方面，农村成人技术教育或职业教育却得到迅速发展。基于民工经济的吸引和合理有序引导民工流动的需要，许多县、乡政府开办了各类成人技术技能教育培训班，并建立起“民工教育培训基地”，如四川犍为县、眉山等县。没有研究表明，这种基础教育薄弱，职业教育相对发展的情况，对农村社会发展的利弊怎样。但从长远看，是不利的。<BR>——农村教育主导力量向高一级政府转移。<BR>2002年4月国务院办公会议指出：农村教育管理体制要实现两大转变，即主要由农民承担转到由政府承担，政府的责任从乡镇为主转到以县为主。<BR>事实上，这一调整顺应了农村教育现状的变化。大量民工外出和携子女外出，投入到当地农村教育的资金已越来越少，主要由政府尤其是高一级政府来主导、统筹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资源，是现实地选择。<BR>——民工子弟学校兴起，城乡一体化教育体制创新开始尝试。<BR>民工子女在当地农村辍学，并不意味着他们不愿意再接受教育。虽然其中一部分因加入民工队伍而放弃了再学习。事实上，流动民工对其子女在教育上有比在农村更高的期望。在对安徽金寨调查显示，在回答“您希望孩子最后的学历能达到什么程度？”时，2.7%的农户选择了“初中”，5.6%的选择“高中”，58.3%的选择“大学本科”，25%的选择“研究生”，2.7%的选择“中专”，5.6%的选择“尽自己最大努力” 。有超过46%的民工打工直接目的之一就是挣钱供子女上学，彻底改变命运。在城市里，民工最忧心的不是自身工作环境和生活质量，而是来自对子女的教育。2003年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和中国儿童中心在全国9个城市对12000多名民工子女监护人和7800多名儿童的调查显示，流动儿童中在学者占90.7%，一直未上学者只占6.86%，失学者占2.45%，二者合计9%；其中，儿童不能适龄入学现象突出。综合各方面情况表明，农民和民工对打破城乡限制，享受更高质量的城市教育产品的要求和欲望越来越高。<BR>针对这种要求，民工子弟学校应运而生，并在如何构建城乡一体化教育体制上进行着新的创新和尝试。200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单位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首次直接把政策焦点对准了民工子女。<BR>四川省成都市在此方面的探索具有代表性。<BR>一是破除城乡居民身份界限，向民工子女提供同等条件、质量的教育产品。2003年成都市成华区建立第一所民工子弟学校“红花学校”，实行“两免一补”，即免除新入学和在校残疾儿童少年、福利院及SOS儿童村收养孤儿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和书本费，并对义务教育阶段住读和家庭困难的残疾学生给予每月每人80元生活补贴，确保全区范围没有一名学生因家庭困难失学。“红花模式”被喻为成都市推进城乡一体化教育工程的典范 。2004年6月，成都市开始实施《关于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实施意见（试行）》，规定：成都市持有城区暂住证明和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的外来务工农民的学龄儿童，享受和城区孩子同样的待遇，免除“借读费”，有超过5万名民工子女享受到了与城市孩子同等条件的城市教育产品。 <BR>二是积极探索从教育体制上实现城乡一体化的路子。2003年，成都市武侯区出台《提高城郊小学办学水平的实施办法》，率先开始体制创新尝试。区内12所城区小学与12所城郊农村小学一一结对，采取“两个法人单位，一个法定代表，一套领导班子，独立核算，独立核编”的“捆绑式”统一管理，实现城乡教育资源的统筹 。这种“分校区”城乡结合办学方式，对未来农村教育的质量、水平提升具有启示作用。<BR>（三）民工流动对农村家庭生活的影响<BR>民工流动对农村家庭生活的影响突出表现在家庭模式、家庭功能及文化生活方面。<BR>1、家庭模式以分居为主，而家庭关系仍然稳定。<BR>有民工流动的农村家庭大致有五种，即单身子女外出型、兄弟姐妹外出型、夫妻分居型、夫妻子女分居型和全家外出型，它们很难归入传统家庭模式中核心家庭、主干家庭或联合家庭中的某一类 。无论哪种，都存在家庭成员长期分居的特点。“农民工大规模、持续性的并不断增长的家庭成员分居现象，在我国历史上还是第一次。” <BR>这种情况的直接后果，一是家庭成员或角色的缺失；二是流动民工存在事实上的“两个家”，一个是现实生活的暂时的不稳定的城里的“家”，一个传统意义的永久的稳定农村的“家”；三是农村现实上的“老龄化”现象的提前来临，农村社会功能在弱化。<BR>但是，家庭成员分居的模式并不直接影响到农村家庭的稳定，正如费孝通先生研究指出：中国人家庭注重的是纵向关系而不是横向关系。在中国农民看来，传宗接代是家庭的核心，只要这项事业完成了，家庭成员（包括夫妻之间）是否共同生活并不重要。另外，中国人家庭是以整体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为主，家庭成员为了家庭整体利益做出奉献和牺牲是应该的。因此，虽然农村家庭因民工流动而“残缺”，存在引发家庭关系瓦解的可能，但这种情况事实上并没有大量出现。<BR>2、家庭功能缺失或发生转化。<BR>家庭成员分居虽然对家庭稳定并没有大的伤害，但对家庭功能的损伤却是严重的。主要有：家庭成员沟通减少，夫妻婚姻生活不正常，亲子关系水平下降，家庭教育功能弱化，“隔代亲”现象增加等等。这都是因为家庭角色的缺失而导致的相应的家庭功能的残缺或转化。如亲子教育上，大多由老人代替了父母角色，老人在耐心、沟通欲望以及人生经验、伦理道德教育上具有优势，但也在观念、方法、行为上存在 不利因素。<BR>3、家庭文化生活变得更加贫乏。<BR>随着民工流动外出，农村社会文化生活本来就趋于贫乏，文化生活类型、数量减少。除了换届选举，很少有机会聚会。农村小剧团、露天电影几乎销声匿迹。而在家庭内部，并没有提供相应的补偿；相反地，家庭成员残缺不全，文化娱乐变得更加稀少。这使得家庭教育更难。</P>
<P>三、民工流动对农村社会变迁的意义<BR>通过上述民工流动对农村社会经济、政治、社会生活诸方面变迁情况的具体作用机制的考察（当然是不全面、不完整和不细致的），可以凸显出民工流动对农村社会变迁，乃至整个社会转型的重大意义，凸显出流动民工在此意义上伟大的首创精神。<BR>一是创造性地提供了农村现代化新的模式选择及其动力和基础。根据地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及其自然条件、资源的差异，在城市化、现代化过程中，除了城市群、城市带及小城镇等模式之外，“乡村生活的现代化”也是选择模式之一 。一些地区，已在“统筹城乡经济发展”原则下，作出了有益的尝试。<BR>二是推动了各级政府围绕民工经济，围绕“三元社会结构”，在政府职能及其作为方式向服务型政府转变，尤其是在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政策上的转变，逐步向建立城乡和谐社会和全面小康社会迈进。<BR>三是在此基础上，推动了以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改革、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建立为重点的农村新一轮政治、经济改革，并将为国家整个社会改革攻关战提供动力和基础。<BR>同时，也应该看到，在民工流动方面，也存在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新弊端，需要政府和整个社会加以合理、科学、配套的引导和规范，扬长避短，发挥其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影响，全面、整体、健康、科学地建设和谐的、可持续发展的全面小康社会。</P>
<P>&nbsp;</P>
<P><BR>参考资料：<BR>1、《农民工与中国社会分层》，李强，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年12月。<BR>2、《普通社会学教程》，袁亚愚，四川大学出版社，1997年，P113。<BR>3、《和谐城乡，让农民与市民“同台共舞”》，《成都日报》，2005年3月10日。<BR>4、《国务院拟改革户籍制度，将民工转为城市产业工人》，《中国青年报》2005年1月26日。<BR>5、《走出乡村—中国农村劳动力流动实证研究》[M]杜鹰等，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1997。<BR>6、纵横城乡—农民流动的观察与思考》[M]赵树凯，中国农业出版社，1998。<BR></FONT></P></form>]]></p>
			<b>2013年09月28日 01:41</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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