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是人类使用、辨识和赋德的对象,更是人类爱惜、同情和敬畏的对象。在道德诉求的进程中,后者是前者逻辑展开的必然谓项。再进一阶分析可见,爱惜、同情和敬畏的对象分别对应“属我者”“同我者”和“我属者”的位格,构成了一个从低到高的伦理序列。
第一,爱惜的对象是“属我者”。对动物的爱惜出自使用动物。当动物被使用时,其身份是工具或财产,是从属于人的对象。无论爱惜的程度如何(诸如恩泽、保护和责任),都是出自主人对从属者的态度。第二,同情的对象是“同我者”。辨识不仅将世界分别出我与非我,更深刻的辨识还将我与非我视为一体,即认识到一个“大我”。同情是对“大我”中的“另一个我”的认同,换言之,当我们同情动物时,事实上是将动物视为同一个“我”的异己存在。第三,敬畏的对象是“我属者”。敬畏源自无限与有限之间、彼岸与此岸之间的精神势能,源自作为有限存在的人对作为无限存在的绝对者的向往,故而敬畏者在敬畏中必将自身视为从属于绝对者的待命者。显而易见,属我者、同我者和我属者,三者之间存在鲜明的伦理等级:属我者是低微、低下甚至轻贱的;同我者是平等、平视以至亲切的;我属者是高贵、高尚乃至神圣的。
长期以来,人类对动物的主流观点是将动物视为属我者。基于这个道德坐标,近百年来的现代动物伦理学和素食伦理学一直致力于提升动物的位格,试图将动物视为同我者。西方学界对于动物关怀的观点,大致有“动物权利说”和“动物福利说”两种(在不同学者的诠释中有不同程度的融合),前者直接以动物为同我者,后者以动物为属我者但充分考虑人兽的相同特质。动物权利说主张,动物有其不可替代的固有价值,应该平等地考量而不应随意取用(但并非在权利内容上与人同等);动物福利说不反对取用动物,但人类有义务使动物避免痛苦并造就其康乐生活,以此间接有助于人类社会的道德生活。作为动物权利说的先声,边沁指出,动物对于疼痛的感知能力是动物不应受残忍对待的根本依据。(65)在此基础上,彼得·辛格证伪了长久以来的物种偏见论:“在造成动物的痛苦上应用平等的原则……不论什么种族、性别或物种遭受痛苦都应当防止或减少。”(66)汤姆·雷根则进一步主张,权利观应扩大到动物,即应像承认人的基本权利一样承认动物的生存权利。作为动物福利说的先声,康德认为,“我们对动物履行责任实际上就是对人类自己履行责任,更是培养我们的人道之心……为了不使这种(善良仁慈的)品质泯灭,就应当以善待动物来磨炼这一品质”(67)。延此思路,恩格尔哈特指出,人类的善与动物关怀成正比,“动物的感受能力越强、经受苦难的敏感性越大……人们对它们的行善关怀就越有价值”(68)。这种由动物关联到人的思路,进一步发展出将动物受压迫的解放关联到一切人类受压迫的解放,使得动物关怀和素食运动,与女性、儿童、少数种族、同性恋以至无产阶级的解放都关联起来,影响了生态女性主义、生态社会主义等思想。(69)
以中国素食伦理的爱惜、同情和敬畏这三重维度来观照,动物权利说的动机与同情之义相当,动物福利说的动机与爱惜之义相当。不难发现,边沁的观点与高攀龙、康有为等认为动物“其知痛苦亦甚矣”如出一辙,皆属同情;而康德的主张与孟子的“仁术”桴鼓相应,俱为爱惜,并皆以此间接勉劝于人。东西方在这些观点上有着同发于人性的默契。(70)不过,“敬畏”这一维度未尝有对应。
对中国思想有深切领悟的先贤史怀泽,尝提出伟大的“敬畏生命”的伦理思想,主张“一切生命都是神圣的,包括那些从人的立场来看显得低级的生命也是如此”(71),这与古代中国对于动物的敬畏之心有相通之处。但是,史怀泽的“敬畏生命”落实到动物后是同情,与古代中国直接敬畏祥瑞和灾异动物本身尚有区别。换言之,在史怀泽的思想中,动物并不具有我属者的位格。这不难理解,在西方的基督教文化传统中,只有上帝才具有唯一的我属者的位格。而在古代中国,至上神早在周代既已取消,祥瑞和灾异动物作为“帝使”表达着退隐的天帝的旨意,故而拥有我属者的位格。
以位格的伦理序列审之,动物福利思想仍视动物为属我者的低等位格(尽管满怀善意),其动机是以关爱动物来规范人事;动物权利思想将动物擢升到同我者的平等位格,是比前者更进阶的伦理关怀。目前,源于西方的现代动物伦理学和素食伦理学,始终都是在不懈地致力于、也局限于这两种意义上的论述,而以敬畏之心对待动物、将动物推举到我属者位格的努力仍尚缺省。在此意义上,敬畏之心是古代中国独有的动物关怀态度,是现代中国素食伦理学得以可能和建构的关键词。若以“同情”视为西方素食伦理学的理论出发点,则中国素食伦理学当以“敬畏”为基点展开其理论体系。
]]> 2018年04月18日 1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