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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不断发展中国人权事业 _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天府智库-社科院简介-机构设置-研究机构-法学研究所-科研成果和论文</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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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href="../925076/default.aspx">科研成果和论文</a>
			<a href="../925/default.aspx">法学研究所</a>
			<a href="../100003000/default.aspx">研究机构</a>
			<a href="../100003/default.aspx">机构设置</a>
			<a href="../100/default.aspx">社科院简介</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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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v>
			<h1>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不断发展中国人权事业</h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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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3>王楠</h3>
			<h4>2008年04月07日 15:31</h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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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CDATA[<form><DIV align=center><B>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B><B>&nbsp; </B><B>不断发展中国人权事业</B><B></B></DIV>
<DIV><B>------</B><B>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nbsp;&nbsp; 夏良田</B></DIV>
<DIV><B>内容摘要：</B>关于人权，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状况、意识形态、社会制度及价值观念等的不同，因而对人权的认识往往不一致。关于人权的概念、内容、标准以及对待人权的态度，不同的流派站在不同的立场各持己见，众说纷纭。在众多复杂的人权观面前，中国应坚持什么样的人权观？面对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对我国的人权攻击，我们应持什么样的态度？中国人权事业的发展应举什么样的旗，走什么样的路？本文根据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后，提出了我们在人权事业上要举马克思主义的旗，走符合中国特色的人权道路——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坚持在维护国家主权，确保广大人民的生存权，抓好发展权的基础上，不断扩大广大人民的各项权利，注重个人权利和集体权利的统一协调发展；坚持人权的特殊性与普遍性的辩证统一，在坚持国家主权的基础上，在和平共处的原则指导下与西方国家进行人权对话，履行国际人权公约方面所确定的义务，积极稳妥地推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DIV>
<DIV>&nbsp;</DIV>
<DIV align=center><B>关键词：人权</B><B>&nbsp; </B><B>马克思主义人权</B><B>&nbsp; </B><B>中国国情</B><B>&nbsp; </B><B>中国人权事业</B><B></B></DIV>
<DIV>&nbsp;</DIV>
<DIV><B>正文：</B></DIV>
<DIV>人权一词最早由欧洲人提出。人权一词一经出现，便受到人类社会的普遍关注。但是，什么是人权，如何给人权下一个科学的定义，却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由于对人权的理解受历史条件、社会文化背景、经济发展水平、阶级地位、意识形态、价值观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不同的人对人权就会有不同的理解，形成不同的概念和人权观。在人类历史上，从意大利诗人但丁第一次提出“人权”概念到现在，人权发展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过程。从十四世纪末开始，经过启蒙运动，到十八世纪末，以自然法为思想基础，倡导自然权利，天赋权利的人权学说逐渐形成。其间虽然也有不同的流派，但是基本内容则表现为人权是天赋的，基本的和不可剥夺的“天赋人权”学说。这种人权思想是新兴资产阶段思想家为了同中世纪的神权和封建贵族、僧侣的特权相对抗而提出的，是一种以反特权，争平等为中心的人权思想。在当时，这种人权思想具有历史的进步作用。此后，马克思、恩格斯在创建马克思主义的过程中，也创立了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在对早期思想家提出的人权理论和主张进行高度评价的基础上，以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全面、深入、科学地对人权进行了阐述，强调了人权的阶段性、历史性和社会性，建立了无产阶级的人权理论。</DIV>
<DIV>从十八世纪末十九世纪初开始，人权学说逐步进入实践领域，从制度宣言到制定宪法、法律，在欧美国家普遍建立起了人权的法律保障制度。第一次世界大战后，人权问题逐渐开始进入国际社会，人权问题逐渐在国际条约中被确定下来。第二次世界大战后，针对两次世界大战所造成的人权灾难，人们对保护人权提出了强烈的要求。《世界人权宣言》的诞生，标志着人权问题真正地进入了国际领域，人权问题受到了世界人民的广泛关注。二十世纪六、七十年代，随着广大发展中国家陆续登上国际政治舞台，他们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历史和现实实际，在人权问题上提出了民族自决权、发展权、集体人权等新的权利主张，并得到了联合国大会的认可，赋予了人权以新的内容，促进了国际人权事业的发展。</DIV>
<DIV>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资产阶级的“天赋人权”论有着本质的区别，人权问题进入国际社会后，围绕人权问题的斗争一天也没有停止过。在现实的人权斗争中，主要表现为以美国为首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与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人权斗争。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发达国家认为“人权高于主权”，“不干涉内政问题不适用于人权问题”，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主权高于人权，一个国家的人民没有主权就谈不上人权，主权问题高于一切；西方国家在对人权的内涵的理解上着重强调个人权利，忽视人权的社会性，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个人权利固然重要，但集体权利也重要，在讲权利时还要讲义务，讲自由时，还要注意纪律，要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在人权的标准问题上，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忽视人权的历史性和物质制约性，忽视了历史文化传统、经济条件和价值观念的差异性，妄图推行统一的人权标准，然后借人权之名，以行干涉他国内政之实，或者采用“双重人权”标准，对自己本国的人权问题放宽标准，视而不见，对别国的人权问题采用严格标准，任意夸大歪曲，横加指责，而发展中国家则认为，衡量一个国家的人权状况，要符合该国的历史发展、文化传统、社会制度、经济发展等多种因素，不能强行套用一种模式。</DIV>
<P>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新中国成立后，特别是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来，我国十分重视对人权的保护工作，在对待国际人权问题上，我们始终坚持以积极的态度对待国际人权合作，立足本国实际，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前提下，抓好广大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促进公民各项基本权利的实现，在人权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然而，以美国为首的少数西方国家无视中国人民在人权事业的成绩和进步，自1990年以来，他们连续多次在联合国人权大会上抛出反华提案，粗暴干涉中国内政，妄图以人权为借口，破坏中国的稳定，遏制中国发展，从而达到改变中国社会制度的目的。今年4月1日，美国国务院又发表了《2002年别国人权报告》，在报告中指责中国“大量、严重地侵犯人权”，“人权纪录仍然糟糕”。<SUP>（</SUP><SUP>1</SUP><SUP>）</SUP>针对美国的无端指责，我国立即作出了应有的反击，于今年4月3日发表了《2002年美国的人权记录》,揭露了美国侵犯人权的大量事实。但是,只有事实上的揭露是远远不够的,我们对美国的人权挑衅还必须在理论上予以应有的回击，从而也更进一步表明中国的人权立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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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ODY>
<TR>
<TD>
<DIV v:shape="_x0000_s1028">
<DIV>(1)《评美国国务院〈2002年别国人权报告〉中国部分》载《人民日报》2003年4月5日第4版·董云虎</DIV></DIV></TD></TR></TBODY></TABLE>国必须高举马克思主义人权大旗，立足本国国情，严格遵守国际人权公约，坚持走中国特色的符合中国实际的人权道路，不断推进我国人权事业的发展。</P>
<DIV><B>一、惨痛的历史教训告诉我们：没有主权就没有人权</B></DIV>
<DIV>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大肆宣扬人权高于主权，认为不干涉内政问题不适用人权问题，认为“人权无国界”，可以对任何一个国家所谓的人权问题进行“人道主义干涉”。针对这种霸权观点，我们必须进行有力的批驳，在人权斗争中站稳立场，维护国家主权。</DIV>
<DIV>首先，国家主权原则是公认的国际法基本准则，它同样适用于处理人权问题。西方国家提出“人权无国界”的真正用意在于将人权问题政治化，利用人权问题推行其资产阶级的价值观、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其目的是为了遏制他国的发展强大而最终让自己国家获取最大的战略利益。</DIV>
<DIV>更重要的是，中国近代史百年的惨痛教训也告诉我们——没有主权就不可能有人权。对于一个国家和民族来说，人权首先是人民的生存权，没有生存权，其他一切权利都无从谈起。一个国家没有自主权，自己人民的命运掌握在外国人手里，人民的生存权就存问题，侵略者不可能给被统治的殖民地人民以真正的人权，马克思早就看到了这一点，马克思指出“当我们把自己的目光从资产阶级文明的故乡转向殖民地的时候，资产阶级的极端伪善和它的野蛮本性就赤裸裸地呈现在我们面前，因为它在故乡还装出一副很体面的样子，而一到殖民地它就丝毫不加掩饰了。”<SUP>(2)</SUP>从1840年的鸦片战争到1949年的一百多年时间的历史也证明了这一点。在这一百多年间，英、法、日、美、俄等帝国主义国家先后对中国发动大小数百次战争，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干涉使近代中国丧失了国家主权，在历次侵略战争中，西方列强大规模地屠杀中国人民，大肆贩卖和掠杀华工，疯狂掠夺中国财产，肆意凌辱中国人民，先后强迫中国签订</DIV>
<DIV>&nbsp;</DIV><BR clear=all>
<DIV>(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9卷第251页</DIV>
<DIV>了1100多个不平等条约，国家主权丧失，人民的生命财产遭到严重侵害，中国人民连起码的生存权都不具备，哪还奢谈得上其他人权。正是西方列强践踏了中国人民的人权。</DIV>
<DIV>为了争得最起码的生存权利，中国人民为了国家的独立和民族的解放进行了不曲不挠的斗争。太平天国运动，义和团运动，辛亥革命，中国人民为了民族的独立和生存进行了不懈的努力和探索。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之日起就提出了“在民族生存权的理由上，我们须与外国帝国主义侵略奋斗”的口号。在党的第二次全国代表大会上，我党号召全国人民“为自由而战，为独立而战。”抗日战争期间，中国共产党在《为抗日救国告全体同胞书》中号召全国人民“为祖国生命而战！为民族生存而战！为国家独立而战！为领土完整而战！为人民自由而战！”由于全国人民的不懈奋斗，中国人民终于迎得了民族的独立和人民的解放。1949年建立起了一个独立、自主、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的生存权利有了最基本的保障。中国人民的这一基本权利是无数中华儿女抛头颅、洒热血用生命换来的，因此，中国人民十分珍惜这一来之不易的权利。为了捍卫国家主权，中国人民对以人权或其他理由为借口干涉中国主权的行为进行了针锋相对的斗争。</DIV>
<DIV>周恩来总理曾经指出，“任何人都不能干涉中国的内政，我们就是为此而奋斗了一百多年！”<SUP>(3)</SUP>周恩来同志坚决反对以人权为借口行干涉别国内政之实，主张在尊重国家主权，不干涉别国内政的前提下促进人权的国际保护。他指出“反对种族歧视，要求基本人权，反对殖民主义，要求民族独立，坚决维护自己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已经是觉醒了的亚洲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要求。”<SUP>(4)</SUP></DIV>
<DIV>我国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在继承和发扬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的基础上，在国际人权斗争中对维护国家主权和民族独立也做出了</DIV>
<DIV>积极的贡献。1989年，邓小平在会见美国前总统尼克松时第一次</DIV>
<DIV>&nbsp;</DIV><BR clear=all>
<DIV>(3)《周恩来文选》第153页</DIV>
<DIV>(4)《周恩来文选》下卷，第150页</DIV>
<DIV>提出了“国权”概念，他说“人们支持人权，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权。谈到人格，但不要忘记还有一个国格。”<SUP>(5)</SUP>在此后，他会见外国客人时还说“真正说起来，国权比人权重要得多。”<SUP>(6)</SUP>“西方的一些国家拿什么人权，什么社会主义制度不合理不合法等做幌子，实际上是要损害我们的国权。”<SUP>(7)</SUP>基于中国近代史上百年的耻辱和少数西方国家以人权为借口干涉中国内政的现实，小平同志始终坚持国家的主权和安全要放在第一位。他强调“搞强权政治的国家根本没有资格讲人权，他们伤害了世界上多少人的人权！”从鸦片战争侵略中国开始，他们伤害了多少中国人的人权！<SUP>(8)</SUP>小平同志曾多次强调，中国需要安定的国内环境与和平的国际环境。否则，一打内战就是血流成河，还谈何“人权”？“什么人权、民权问题，都管不住这个问题。唯一的出路，是不同社会制度的国家在五项原则基础上和平共处,相互合作，而不是干涉别国内政，挑起内乱。”<SUP>(9)</SUP></DIV>
<DIV>我国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继续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在人权的国际交往中，仍然坚持把维护国家主权放在首位。江泽民同志针对西方国家借人权之名干涉中国内政的情况指出：“人权问题从本质上说是各国主权范围内的事。各国在人权问题上存在不同的观点是正常的，而不应该以人权为借口，干涉别国的内政。”<SUP>(10)</SUP>江泽民同志明确指出，“如果失去了国家主权，民族独立和国家尊严，也就失去了人民民主，并且从根本上失去了人权。”<SUP>(11)</SUP> </DIV>
<DIV>基于中国近代国家主权丧失所造成的民族灾难的教训和西方国家借人权之名,行干涉内政之实的现实事实,中国人民必须在坚持</DIV>
<DIV>国家主权原则的基础上讲人权。但是，我们坚持主权，并不是我们要把主权和人权简单地割裂开来。主权和人权本身是维护其他权利的前提和基础。“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我国坚持维护国家主权、维护中华民族的独立权和自决权，是为了我国稳定发展创造良好的</DIV>
<DIV>&nbsp;</DIV><BR clear=all>
<DIV>(5)《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31页&nbsp;&nbsp;&nbsp;&nbsp; (6)《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45页&nbsp;&nbsp; (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48页</DIV>
<DIV>(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48页&nbsp;&nbsp;&nbsp;&nbsp; (9)《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361页&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nbsp;</DIV>
<DIV>(10) 江泽民接受日本《朝日新闻记者采访时答话，1993.8.9《人民日报》</DIV>
<DIV>(11)江泽民《爱国主义和我国知识分子的历史作用》，1990.5.4载《人民日报》</DIV>
<DIV></DIV>
<DIV>条件，坚持主权是为了更积极、稳妥地保护我国人民的人权。针对</DIV>
<DIV>美国等少数西方国家借人权之名行干涉内政之实的企图，我们要对其进行坚决的反击，以维护国家主权、民族独立和社会稳定，为我国人民充分享有更广泛的权利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DIV>
<DIV><B>二、中国的国情要求我们重视发展权</B></DIV>
<DIV>在是否承认发展权作为人权内容方面，西方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有着重大区别，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认为，发展权是发展中国家人权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少数西方国家对此问题则持否定态度。由于发展中国家的坚决坚持，这一观点得到了世界上绝大数国家的支持，1993年，世界人权大会将发展权确定为基本的人权内容之一。</DIV>
<DIV>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权是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因此，人权决定于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马克思指出：“权利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的经济结构以及由经济结构所制约的社会的文化发展。”<SUP>（</SUP><SUP>12</SUP><SUP>）</SUP>人权的物质制约性是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的一个基本原则。人们只有在其所生存的社会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享有充分的物质基础的前提下，才谈得上人权的保障。恩格斯指出“正象达尔文发现有机界的发展规律一样，马克思发现了人类历史的发展规律，即历来为繁茂共杂的意识形态所掩盖着的一个简单事实：人们首先必须吃、喝、住、穿，然后才能从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等；所以，直接的物质的生活资料的生产，一个民族或一个时代的经济发展阶段，便构成为基础，国家制度，法的观点，艺术以至宗教观念，就是从这个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因而必须由这个基础来解释，而不是象过去那样做得相反。”<SUP>（</SUP><SUP>13</SUP><SUP>）</SUP>在列宁的有关论述中，也反映出了这样的观点“生活在社会中却要离开社会而自由，这是不可能的。”<SUP>（</SUP><SUP>14</SUP><SUP>）</SUP><SUP> </SUP>“宪法就是一张写着人民权利的纸。”<SUP>（</SUP><SUP>15</SUP><SUP>）</SUP>“你们的自由只是纸上的自由，而不是事实上的自由。”<SUP>（</SUP><SUP>16</SUP><SUP>）</SUP>在马克思主义者看</DIV>
<DIV>&nbsp;</DIV>
<DIV>&nbsp;</DIV><BR clear=all>
<DIV>（1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9卷，22页&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1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574页</DIV>
<DIV>（14）《列宁全集》第12卷，96页&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15）《列宁全集》第12卷，50页</DIV>
<DIV>（16）《列宁全集》第36卷，336页</DIV>
<DIV>来，人权（自由）的享有和实现是离不开人所处的社会环境，离不开所处社会的发展，如果脱离了具体的物质条件，权利和自由都将只是纸上的东西。</DIV>
<DIV>根据马克思主义人权物质性制约原理，中国共产党一贯坚持把广大人民的生存权和发展权放在人权的重要位置。这样做，也是由中国的历史教训和现实国情所决定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前，中国人民深受三座大山的压迫，由于贫穷、落后、物质匮泛，广大人民生活在水深火热之中，连最基本的吃、穿、住、行等物质条件都不具备，哪里还谈得上人权。新中国成立后，虽然我们取得了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胜利，广大人民享有了一些基本的人权，但是，由于我们接管下来的是一个经历了多年战乱的烂摊子，经济基础差，底子薄，再加上人口众多，人口增长快，自然资源相对较少，在经济没有得到充分发展的情况下，广大人民要享有充分的人权也是不可能的。正是基于这样的现实，我国十分重视发展权和人权的关系，强调发展权。早年毛泽东主席在谈到公民的宪法权利时指出“现在能实行的我们就写，不能实行的就不写。比如公民权利的物质保证，将来生产发展了，比现在一定扩大，但我们现在写的还是“逐步扩大”<SUP>（</SUP><SUP>17</SUP><SUP>）</SUP>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为我国经济的发展作了积极的探索。但是，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的经济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二代领导人充分认识到发展经济的重要性，把抓经济发展提到了议事日程。小平同志指出，要实现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就要消灭贫困，就要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要利用机遇，把中国发展起来。”<SUP>（</SUP><SUP>18</SUP><SUP>）</SUP>“发展才是硬道理。”以江泽民总书记为首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坚持邓小平理论所确定的经济发展战略，继续注重抓好中国的经济发展，不断为中国人民的各项权利创造良好的物质条件。1992年李鹏同志《在联合国安理会首脑会议上的发言》中指出“对广大发展中国家来说，首要的是独立权、生存权和发展权。”<SUP>（</SUP><SUP>19</SUP><SUP>）</SUP>江泽民同志强调“在中国讲人权，首先要使</DIV>
<DIV>&nbsp;</DIV><BR clear=all>
<DIV>（17）《毛泽东选集》第5卷，128页&nbsp;&nbsp;&nbsp;&nbsp; （18）《邓小平文选》第3卷，358页&nbsp;&nbsp;&nbsp; （19）《人民日报》1992.2.21</DIV>
<DIV>&nbsp;</DIV>
<DIV></DIV>
<DIV>&nbsp;</DIV>
<DIV>在只占世界70%的耕地，而却占世界22%人口的中国11亿人吃饱饭。今天我们已经基本解决了11亿人的温饱问题。同时，我国人民也充分享有与我国社会发展程度相适应的各种政治、经济、文化等权利。随着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还要实现更高层次和更广泛的人权。”<SUP>（</SUP><SUP>20</SUP><SUP>）</SUP>正是基于这样的人权观，我国才十分重视发展权，把发展权作为人权的重要内容。也正是基于这样的观点，我国改革开放的二十多年来，才一直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充分享受人权提供了基础条件。</DIV>
<DIV>虽然我国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经济有所发展，广大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享有各项权利方面也比以前有很大进步，但是和发达国家的物质基础条件相比，我们还有很大差距。经济不发达导致的物质基础薄弱，将仍然是威胁我国人民生存权，制约我国人权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在今后的人权工作中，我们仍然要坚持把发展权摆在重要位置。集中精力发展生产力，努力把国民经济搞上去，增强国力，按照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断提高我国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中国发展更高层次的人权和实现更广泛的人权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DIV>
<DIV><B>三、注意个人权利与集体权利的协调发展</B></DIV>
<DIV>资产阶级人权思想认为，人权是天赋的，是与生俱来的。而马克思主义人权观则认为，人始终是社会的产物，人一刻也离不开社会和社会关系的制约，纯粹独立于社会的人权是不存在的。基于两种不同的人权理论基础，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强调极端的个人权利和自由，而中国等发展中国家则认为，尊重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固然重要，但是，由于人权的社会属性所决定，我们在强调个人权利时，还需要注意集体权利，在强调权利时，也不能忽视义务，这样才能保持社会的有序和稳定。</DIV>
<DIV>&nbsp;</DIV>
<DIV>&nbsp;</DIV><BR clear=all>
<DIV>(20)江泽民《与优秀残疾人和助残先进集体、个人代表座谈时的谈话》1991.5.11《人民日报》</DIV>
<DIV>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关于人的本质和人权的社会特征决定了</DIV>
<DIV>在讲人权时，不能只单纯地强调个人的绝对权利。马克思主义认为“人的本质并不是单个人所固有的抽象物。在其现实性上，它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SUP>(21)</SUP>在马克思看来，“一个人所做的一切从本质上说都是一种社会活动，都是以同他有一定关系的其他人的存在为前提的。”<SUP>(22)</SUP>鉴于人的社会性这一本质特点，马克思强调，“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SUP>(23)</SUP>强调了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恩格斯针对剥削阶级社会中权利和义务脱节的现象，批判道：“如果说在野蛮人中间，像我们已经看到的那样，不大能够区别权利和义务，那么文明时代却使这两者之间的区别和对立连最愚蠢的人都能看得出来，因为它几乎把一切权利赋予一个阶级，另方面却几乎把一切义务推给另一个阶级。”<SUP>(24)</SUP>因此，恩格斯在肯定马克思权利义务相统一的观点时指出，“我提议把‘为了所有人的平等权利’改为‘为了所有人的平等权利和平等义务’等等，平等义务，对我们来说，是对资产阶级民主的平等权利的一个特别重要的补充，而且使平等权利失去道地资产阶级的含义。”<SUP>( (25)</SUP>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从人的社会本质属性出发，揭露了剥削阶级所讲的人权是少数剥削者的人权，他们之所以只讲权利而不讲义务，其实质动机和目的就在于使权利和义务相分离，由自己享有权利，由被剥削者来承担义务。而马克思主义所主张的人权应当是权利和义务的统一和一致性。在行使个人权利时，不能损害他人的权利。因此，我们讲个人权利时，不能忽视绝大多数人的集体权利，讲权利时不要忘记义务。</DIV>
<DIV>中国是一个拥有56个民族，十几亿人口的大国，人口众多，资源相对稀少，社会经济还不发达，在我们这样国情的国家里，如果只讲极端的个人权利、自由、不讲义务、不讲集体权利，不考虑集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就会导致无政府状态，中国就可能会成为一盘散沙，甚至可能出现内乱，影响国家和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DIV>
<DIV>&nbsp;</DIV><BR clear=all>
<DIV>(21)《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8页&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22)英·莱斯利·史蒂文森《人性七论》第86页</DIV>
<DIV>(23)《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16页&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24)《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6卷，第201-202页</DIV>
<DIV>(25)《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2卷，第271页</DIV>
<DIV>立足本国国情，尊重现实，在尊重个人权利，强调保护个人人权的同时，也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主义。我党的三代领导人都反复强调这个问题。毛泽东同志在谈自由时指出，“在人民内部，不可以没有自由，也不可以没有纪律；不可以没有民主，也不可以没集中。这种民主和集中的统一，自由和纪律的统一，就是我们的民主集中制。在这个制度下，人民享受等广泛的民主和自由，同时又必须用社会主义的纪律约束。”<SUP>（</SUP><SUP>26</SUP><SUP>）</SUP>实质上，毛泽东同志强调的就是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针对西方敌对势力支持我国少数自由化分子搞资产阶级自由化，并借人权干涉我国内政的图谋，小平同志多次进行了有力的反击，“什么人权？首先一条，是多少人的人权？是少数人的人权，还是多数人的人权，全国人民的人权？西方世界的所谓‘人权’和我们讲的人权，本质上是两回事，观点不同。”<SUP>（</SUP><SUP>27</SUP><SUP>）</SUP>小平还指出，如果强调极端的个人权利，自由，不讲纪律和义务，不注重集体权利和国家利益，“自由化思潮一发展，我们的事业就会被冲乱。”“不安定，政治动乱，就不可能从事社会主义建设，一切都谈不上。”<SUP>（</SUP><SUP>28</SUP><SUP>）</SUP>关于民主问题，小平同志提出了中国的民主观，他说“中国人民所需要的民主，只能是社会主义民主或称人民民主，而不是资产阶级的个人主义民主。”结合到“文化大革命”的教训，小平同志指出“我们有过‘大民主’的经验，就是‘文化大革命’，那是一种灾难。”<SUP>（</SUP><SUP>29</SUP><SUP>）</SUP>针对少数人向往美国式民主的倾向，小平同志指出，如果中国照搬多党竞选，三权鼎立那一套，肯定是动乱局面。“如果今天这部分上街，明天那部分人上街，中国十亿人口，一年三百六十五天，天天都会有事，日子还能过吗？还有什么精力搞建设？”“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要讲社会主义民主，也要讲社会主义法制。在强调民主的同时，要强调教育我们的人民，特别是青年要有理想、守纪律。”<SUP>（</SUP><SUP>30</SUP><SUP>）</SUP>这些论述告诉我们，中国讲人权、讲自由、讲民主都要结合中国的实际，符合中国的国情，在讲权利时，也要讲义务，要注意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在讲个人权利时，也要讲集体权利，要注意个人权利、集体权利的协调发展，</DIV>
<DIV>&nbsp;</DIV><BR clear=all>
<DIV>（26）《毛泽东选集》第5卷，第368页&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27）《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5页</DIV>
<DIV>（28）《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124页&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29）《邓小平文选》第3卷，252页</DIV>
<DIV>（30）《邓小平文选》第3卷，第244-245页</DIV>
<DIV>在讲自由时，还要讲纪律，讲民主时还要集中，要从大局、长远出发，做到“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暂时</DIV>
<DIV>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克极端个人主义和无政府</DIV>
<DIV>主义，才能维护我国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才能最终维护中国绝大数人的根本利益和人权。因为“保障绝大数的根本利益，是我国在人权问题上的出发点。”<SUP>（</SUP><SUP>31</SUP><SUP>）</SUP><SUP> </SUP></DIV>
<DIV>四、坚持人权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不断促进中国人权状况的发展</DIV>
<DIV>中国在对待人权问题上坚持人权的特殊性的同时，也注重人权的普遍性，强调特殊性和普遍性的辨证统一和不可分割性。不得不承认，“人权状况的发展受到各国历史、社会、经济、文化等条件的制约，是一个历史的发展过程。由于各国的历史背景、社会制度、文化传统、经济发展的状况有巨大差异，因而对人权的认识往往并不一致，对人权的实施也各有不同。”<SUP>（</SUP><SUP>32</SUP><SUP>）</SUP>这是人权特殊性的一面。但是，中国在坚持人权有特殊性一面的同时，并不否认人权的普遍性。基于人作为人的尊严和价值，基于人类共同的利益和道德准则等，人权的普遍性是客观存在的。因此，我国在国际人权交往中，根据中国国情在坚持维护国家主权，民主独立，发展权的同时，我们还应看到人权的普遍性，严格履行我国所参与的国际组织所缔结的有关人权公约，积极发展我国人权事业，树立中国良好的人权形象。</DIV>
<DIV>首先，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理论，就必须承认人权的普遍性。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在肯定人权的阶级性、社会性、历史性等特殊性一面的同时，也强调人权具有普遍性的一面。恩格斯在《反杜林</DIV>
<DIV>&nbsp;</DIV><BR clear=all>
<DIV>（31）江泽民《与优秀残疾人和助残先进集体、个人代表座谈时的讲话》，1991.5.11《人民日报》</DIV>
<DIV>（32）《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DIV>
<DIV>论》中指出：“一切人，作为人来说，都有某些共同点，在这些共同点所及的范围内，他们是平等的。”“从人的这种共同性中，从人就他们是人而言的这种平等中，引申出这样的要求：一切人，或至少是一个国家的一切公民，或一个社会的一切成员，都应当有平等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SUP>（</SUP><SUP>33</SUP><SUP>）</SUP>人权的普遍性原则是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DIV>
<DIV>其次，人权的普遍性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承认和认可，也得</DIV>
<DIV>到了相关国际人权公约的确认。1993年联合国在维也纳召开的第二次人权大会上通过的《维也纳宣言和行动纲领》中规定“世界人权会议重申所有国家庄严承诺依照《联合国宪章》有关国际人权的其他国际文书和国际法履行其促进普遍尊重，遵守和保护所有人的一切人权和基本自由的义务。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性是不容置疑的。”“在国家级和国际级促进和保护人权和基本自由应当是普遍性的。”这一文件还规定：“所有人权都是普遍地、不可分割的、相互依存和相互联合的。国际社会必须站在同样的地位上，用同样重视的眼光，以公平、平等的方式全面看待人权。”中国政府在维也纳会议上强调人权特殊性的同时，也认为人权具有普遍性。“人权有共性，即普遍性，联合国通过了几十个关于人权的国际文书，就是普遍性的一种体现。”<SUP>（</SUP><SUP>34</SUP><SUP>）</SUP>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扩大和深入，我国也越来越认识到人权普遍性的重要意义，也越来越重视人权的普遍性。“享有充分的人权，是长期以来人类追求的理想。”<SUP>（</SUP><SUP>35</SUP><SUP>）</SUP> 1994年5月，李瑞环在比利时发表演讲时指出：“我们尊重国际社会关于人权普遍性的原则。国际社会公认的关于人权的正确原则对于人类发展与进步具有积极的意义。”<SUP>（</SUP><SUP>36</SUP><SUP>）</SUP>1997年6月，他在接受外国记者采访时说：“人权普遍性原则应当得到尊重。国际社会公认的关于人权的正确原则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果，对于人类发展和<SUP></SUP></DIV>
<DIV>&nbsp;</DIV>
<DIV>&nbsp;</DIV><BR clear=all>
<DIV>（3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3卷，第142-143页&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34）《人民日报》1993.6.21&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35）&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中国的人权状况》白皮书&nbsp;&nbsp;&nbsp; （36）1994.5.19《人民日报》第6版&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nbsp; &nbsp;</DIV>
<DIV>进步具有积极意义，适用于国际社会大家庭的每个成员。”<SUP>（</SUP><SUP>37</SUP><SUP>）</SUP><SUP></SUP></DIV>
<DIV>承认人权的普遍性原则，坚持人权的普遍性与特殊性的统一，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人权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国际人权公约和宣言的基本要求，也是我国政府的一贯立场，因此，也就要求我们在人权问题上，在坚持国家主权、坚持发展权的基础上，在坚持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国际人权事务，严格履行我国所加入签署的有关人权方面的国际条约，进一步发展中国的各项事业，改善中国的人权状况，提高中国在人权领域里的国际地位和声誉。同时为整个世界的人权事业发展做出我们应有的贡献。</DIV>
<DIV>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DIV>
<DIV>&nbsp;</DIV>
<DIV>（37）（1997.6.12《人民日报》第6版）</DIV>
<DIV><B></B>&nbsp;</DIV>
<DIV><B>参考文献：</B><B></B></DIV>
<DIV>（1）《邓小平文选》</DIV>
<DIV>（2）《毛泽东选集》&nbsp;&nbsp; </DIV>
<DIV>（3）《周恩来选集》&nbsp; </DIV>
<DIV>（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 </DIV>
<DIV>（5））《列宁全集》&nbsp; </DIV>
<DIV>（6）《人权与世界》王家福等主编，中国法制出版社</DIV>
<DIV>（7）《中国警察与人权保护》崔欣等著 警官教育出版社</DIV>
<DIV>（8）《人权与法制》罗玉中等著 北京大学出版社</DIV>
<DIV>（9）《国际人权法》[加]约翰·汉弗莱著&nbsp; 世界知识出版社&nbsp; </DIV>
<DIV>（10）《人权七论》[英]莱斯莉·史蒂文森&nbsp; 商务印书馆 </DIV>
<DIV>（11）《中国人权状况》（白皮书）</DIV></form>]]></p>
			<b>2013年09月28日 01:45</b>
			<dd>19638</dd>
			<u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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