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 version="1.0" encoding="utf-8"?>
<?xml-stylesheet type='text/xsl' href='/ui/templates/ui2/view.xsl'?>
<html RelativePath="/" class="925076" site="925">
	<head>
		<title>农民城市化转型期的犯罪环境论 _四川省社会科学院 天府智库-社科院简介-机构设置-研究机构-法学研究所-科研成果和论文</title>
		<meta id="5350" name="description" content="农民城市化转型期的犯罪环境论 " />
	</head>
	<body>
		<span>
			<a href="../925076/default.aspx">科研成果和论文</a>
			<a href="../925/default.aspx">法学研究所</a>
			<a href="../100003000/default.aspx">研究机构</a>
			<a href="../100003/default.aspx">机构设置</a>
			<a href="../100/default.aspx">社科院简介</a>
		</span>
		<div>
			<h1>农民城市化转型期的犯罪环境论</h1>
			<h2 />
			<h3>超级管理员</h3>
			<h4>2008年04月22日 09:11</h4>
			<h5 />
			<a href="" />
			<img src="" />
			<p><![CDATA[<form><H2 align=center>农民城市化转型期的犯罪环境论</H2>
<DIV>&nbsp;</DIV>
<DIV align=center>四川省社会科学院法学所&nbsp; 李霓</DIV>
<DIV align=center>&nbsp;</DIV>
<DIV><B>内容摘要：</B>农民从农村走向城市面临城市中的自然环境，人文环境，相对于其原来生存的农村环境十分陌生，作为边缘和弱势人群，“环境”对他们有着特殊的含义。</DIV>
<DIV>&nbsp;</DIV>
<DIV><B>&nbsp;&nbsp;&nbsp; </B><B>主题词：农村</B><B>&nbsp; </B><B>城市</B><B>&nbsp; </B><B>转型期</B><B>&nbsp; </B><B>犯罪环境</B><B></B></DIV>
<DIV>&nbsp;</DIV>
<DIV>&nbsp;&nbsp;&nbsp; 改革二十多年来，农民的角色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农产品生产者虚化为社会身份的标牌，依附于土地农民大幅减少。大量农民涌入城市，农村人口进城寻求发展是发展中国家迈向现代化国家中的通例。由于改革的复杂性和历史性，“农民”这一身份体系只是弱化而非消失，所以农民的归宿似乎只有真正在农村，他们在城市处于一种十分特殊而尴尬的境地。对于城市而言，他们属于外来人口，他们中的大多数并不能真正在城市立足。城市只是他们赚钱的地方。对于农村而言，他们又完全脱离了农业生产，他们已不是传统意义的农民，因此，他们是城市的边缘人，是一种过渡性的群体。他们融入不了城市的主流社会，又不愿重新回到农村生活圈。他们通常就业不稳定，受到歧视，文化素质低，法制意识淡漠，易成为社会对立面和危害社会安定的潜在犯罪主体人群。“城市环境”和“农村环境”对他们而言，有着特殊而深远的意义。</DIV>
<DIV>&nbsp; &nbsp;&nbsp;北京大学犯罪学家严景耀教授认为“从环境文化的角度来研究犯罪问题的目的是透过犯罪的表面现象探索犯罪者的冲动同环境的有效刺激之间的内在联系，并揭示犯罪者因社会条件的改变而产生的行为变化。” <A title="" href="http://www.sass.cn/czadmin/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amp;style=zck&amp;originalfilename=d_originalfilename&amp;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amp;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edn1" name=_ednref1>[①]</A>“对于犯罪者的研究不仅揭示了他所生活的社会文化的各个方面，并且也揭示了他所遇到的文化问题。”<A title="" href="http://www.sass.cn/czadmin/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amp;style=zck&amp;originalfilename=d_originalfilename&amp;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amp;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edn2" name=_ednref2>[②]</A> 研究犯罪环境主要是研究不同的空间环境以及由于这种环境而造成的地域关系、血缘关系、种族关系对于犯罪造成的影响。</DIV>
<DIV>&nbsp; <B>&nbsp;&nbsp;</B><B>一、农村农民犯罪环境因素</B></DIV>
<DIV>&nbsp;&nbsp;&nbsp; 费孝通在对中国农村状况进行研究之后做出以下描述“乡村里的人口似乎是附着土地的，一代一代地下去，不会有变动，这是乡土社会的特征之一，乡土社会的生活是属于地方性的，地方性是指他们的活动范围有地域上的限制，在地区间接触较少，生活隔离，各自保持孤立的生活圈子。”<A title="" href="http://www.sass.cn/czadmin/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amp;style=zck&amp;originalfilename=d_originalfilename&amp;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amp;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edn3" name=_ednref3>[③]</A></DIV>
<DIV>&nbsp;&nbsp;&nbsp; 农民作为一个庞大的群体，在几千年的封建社会的历史发展和文化延续中，由于艰苦的自然环境和土地所有者的威胁，农民常常处于生存和毁灭的交叉点上，养成了中国农民的勤劳、节俭、常乐、忍耐等民族品格，他们以极大的艰辛换取最低限度的生存。由于对土地的依赖，他们不知道也不想知道他们生活圈以外的事情。因此，农民自身组织涣散，缺乏独立意识，易形成畏惧权威，服从隶属等保守、狭隘的意识。</DIV>
<DIV>&nbsp;&nbsp;&nbsp; 在六十、七十年代的中国社会制度中，中国社会呈典型城乡二元结构，在严格的土地制度，户口制度之下，社会成员区分成了城镇居民和农村农民两大类型。农民不能象城镇居民那样享受就业医疗、教育一系列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在建国以后一直是受损害的群体，不但工农业产品之间的剪刀差使得农民在收入上蒙受损失，同时社会保障体系又将农民撇在一边，这就使农民的生活状况一直很差，一直到现在我国贫困人口的主体仍然分布在广大的农村。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劳动力的流动，创造了“离土不离乡”和“离土又离乡”的农民身份转换模式，特别是十六届三中全会之后鼓励农民向城市和第二、第三产业转移。伴随着社会经济的全方位的革命，农民传统封闭的心态急剧发生着变化。从小农经济向商品经济的转化必然导致私有意识的膨胀，而私有意识的膨胀往往导致犯罪。</DIV>
<DIV>&nbsp;&nbsp;&nbsp; 农村农民的犯罪环境因素主要表现为：</DIV>
<DIV>&nbsp;&nbsp;&nbsp; （一）农村狭益的传统文化中还保留较多的犯罪文化因素，如夫权思想严重，重男轻女，封建迷信盛行，拉帮结派，行帮思想严重。</DIV>
<DIV>&nbsp;&nbsp;&nbsp; （二）农民的文化素质普遍较低，心胸狭窄，愚昧无知，眼光短浅，使他们主观上形成犯罪文化的心理过程简单，犯罪方法野蛮残忍。</DIV>
<DIV>&nbsp;&nbsp;&nbsp; （三）农村中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在农村过剩劳动力中形成一个不工、不农、不商、不学的游民阶层。这个阶层的人，由于无业可就，会对社会产生强烈的不满情绪，极易同犯罪文化因素产生心理沟通和认同。</DIV>
<DIV>&nbsp;&nbsp;&nbsp; （四）在政权建设中，农村一直是比较薄弱的，社会控制相对较弱，许多农民，特别是青壮年农民，由于精力过剩，在闲暇时间必然到处寻找刺激，甚至主动接受犯罪文化熏陶，他们习惯于一种强横、无理、无聊、撒泼等恶劣行为的生活方式。他们长期生活在相对稳定封闭的农村，一旦与外界接触，各种犯罪信息会蜂拥而至。</DIV>
<DIV>&nbsp;&nbsp;&nbsp; <B>二、城市中的犯罪环境因素</B></DIV>
<DIV>&nbsp;&nbsp;&nbsp; 城市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技中心，也是一个国家或地区文明发展程度的标志。是繁荣的中心，也是罪恶之地。城市社会阶层，结构多样化，新的阶层、新的群体、新的部门、新的需要不断涌现，文化构成多样化，各种社会思潮，各种性质的思想意识，各种层次的文化并存，感性世界丰富多彩，信息世界繁荣多变；城市社会由于本地人口和流动人口低度密集整合，实际上形成原生社会和外生社会两大块。城市经济发展造成的城市环境的复杂状况，使得城市中的犯罪环境文化因素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DIV>
<DIV>&nbsp;&nbsp;&nbsp; （一）城市人口膨胀，社会成员文化心态结构复杂。城市经济发展给城市环境带来的最明显的变化就是城市人口膨胀。人口膨胀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城市人口随着城市范围的扩大而增加，二是流动人口大量涌入城市，这些流动人口主要由进城农民工和无固定职业取向的小商小贩流动、罪犯流窜、乞丐游组成。这些外来人口构成的外生社会和本地人口组成的原生社会没有组织、没有规划地整合在一起，使城市中人员构成极其复杂。人们抱着各种目的在城市中流动。</DIV>
<DIV>（二）我国的市场经济发育中有一个特定情况，即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和人们的思想价值观的改变不相适应，出现了“价值真空”和市场主体素质普遍较差的情况。我国二十多年的改革期，体制的急剧转轨并没同步成长起一批市场经济的实际承担人。国民文化、道德素质严重下降，在金钱的占有增多和主体素质的低下之间形成强烈的反差。极端个人主义、对物的强烈占有欲、封建落后生活方式的回流和国外腐朽低靡的生活方式客观刺激着城市市民生活，散发着较大的消极影响。</DIV>
<DIV>（三）社会转型带来严重社会心理失衡。社会转型带来利益结构的分化和重组，并逐步形成个人收入来源多元化格局。由此而产生的相对贫困普遍化给人们心理造成了严重失衡。全社会范围的攀比，并且演化为一种普遍性的社会心理，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一种特有现象。当一个社会由人为的“平等”进入自然的不平等时，事实上的差距以及与意识、情感、道德的不适应是产生攀比性心理的最根本的原因。被强烈刺激起来的金钱欲通过正常手段得不到满足时，一些人就可能通过非法手段来满足。这种状况促使财产犯罪迅速增加，并且越来越多地与暴力联系起来。</DIV>
<DIV>&nbsp;&nbsp;&nbsp; （四）城市社会变迁造成的最负面影响即各种犯罪现象呈普遍上升的趋势。由于道德滑坡，物欲横流、文化低靡，人际关系冷漠，造成城市大量犯罪出现，最突出的表现为：一是盗窃、抢劫、诈骗、绑架等财产性犯罪增多，尤其是流窜作案；二是性犯罪多，既表现为强奸、轮奸、奸淫幼女等，又表现为女性卖淫；三是黄、赌、毒等黑社会性质犯罪、团伙犯罪大幅上升，四是暴力犯罪增多，手段极其残忍、凶狠，大要案居高不下。在城市环境中，犯罪文化传播速度快，覆盖面积广，因而也是城市中犯罪发生恶性循环的重要原因。农民在城市中吸收到的一些腐朽的价值观念强烈冲击，改变着其原有的安份守已的小农意识。</DIV>
<DIV>&nbsp;&nbsp;&nbsp; <B>三、农民从农村到城市所遭遇的特殊犯罪环境因素</B></DIV>
<DIV>&nbsp;&nbsp;&nbsp; 贫穷并不必然导致反社会性格的产生，但常常与贫穷相伴的自卑往往使人仇视社会。在农村长大的人，到达城市又产生文化上的不适应，妨碍其对所生存环境的认同。当文化的不适应与贫穷交织在一起，长期得不到解决的时候，人的性格就会在潜移默化中被扭曲，任何一个小小的挫折都会导致扭曲的性格的总暴露，从而产生非理智性的犯罪恶果。进城农民一方面在地域上表现出对城市的强烈认同感，很渴望能在城市定居，但由于外界与自卑的原因，他们始终徘徊在城市的边缘。美国犯罪学家科恩认为，一个社会往往由若干群体形成，而各个群体都有自己的文化。有的文化与整个社会价值体系具有弱度不等的差异，有的甚至完全与社会主流文化的价值体系相悖。科恩认为中下层社会的人即亚文化群体不断以中上层标准要求自己，而他们自己又“不能用社会同意的手段来达到这些目的”，4 于是便“产生了自卑感”，<A title="" href="http://www.sass.cn/czadmin/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amp;style=zck&amp;originalfilename=d_originalfilename&amp;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amp;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edn4" name=_ednref4>②</A>于是便“产生了骇人听闻的事”。<A title="" href="http://www.sass.cn/czadmin/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amp;style=zck&amp;originalfilename=d_originalfilename&amp;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amp;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edn5" name=_ednref5>③</A></DIV>
<DIV>&nbsp;&nbsp;&nbsp; 农民从农村向城市转型期中，生理和心理都处于极不适状态。影响其犯罪的特殊的环境因素主要表现为：</DIV>
<DIV>&nbsp;&nbsp;&nbsp; （一）农民工的低收入造成农民工贫因群在城市产生。农民进城后盲目流动，费了一番周折，找不到活干或工作不稳定而变成无业游民，挣钱的渠道受阻，又不愿退回到农村去，盲目性和暂时性使他们难以拥有稳定的职业和基本的生活安定。一方面，城市发展需要这些廉价劳动力，另一方面，城市社会体系又拒绝他们。他们不能和城市人一样同工同酬，享受各种补贴和福利待遇，他们居无定所，职业稳定性差，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生活窘迫。成为新的流动人口贫困群。在这种情况下，为了生存他们思想迷茫，心理失衡，极易受到不良影响，偏离道德规范和社会行为准则，走上违法犯罪道路。</DIV>
<DIV>&nbsp;&nbsp;&nbsp; （二）农民进入城市后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社会，城市社会对他们是歧视甚至是排斥的。城市社会实际上分为原生社会和外生社会两大块。外生社会由外来务工农民和大量流窜人员组成，显现密度较低和散沙状，处于城市的边缘地位，是一个既缺乏保护又缺乏约束的社会群体。农民一旦离开了农村，就失去了原来的社区保护。同样，他进入城市后进入新的就业生活也没有正式身份，也失去了企业正式员工的单位保护，同样，他也较少受到来自社区和单位的约束，当遇到困难，或与城市其他社会成员发生矛盾时，又是弱势群体，成为首先受伤害的人，在这种情况下，他往往选择“一些非正常甚至非合法的方式来保护自己”。<SUP>④</SUP>城市社会对他们的歧视和排斥更加剧了他们的不满心理，他们被称为“农民”、“乡巴佬”、“弯脚杆”。相对富裕的城市社会使他们感到财富被掠夺、人格被侮辱，于是他们中的一部分人产生报复行为，不仅图财害命，而且还破坏城市的交通、通讯设施。在这种情况下，进城务工农民的犯罪加剧了城市偏见，导致他们的心理不满，他们通过犯罪进行抗拒，这样就陷入了恶性循环，形成犯罪的马太效应，犯罪愈演愈烈。</DIV>
<DIV>&nbsp;&nbsp;&nbsp; （三）城市文化和农村文化的冲突造成心理和生理的极度失衡。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由传统封闭型向现代开放型过渡，特别是近几年大量流动人口从农村社会走向城市社会，从城市的群体规范与农村的群体规范来看本身存在着差别和冲突。他们从个体的习惯上遵循着原来所属群体的行为规范，又面临着必须遵循现在所属群体的行为规范。两种完全不同的行为规范使他们在心理上感到不适应，在行为上也会表现为盲从。当城市化工业化引起社会形态，人际关系急剧变化时，而这种变化就成为诱发犯罪的不可忽视的因素。农村文化在经受了城市文化的种种冲击后，不仅带来了现代文明，还带来了现代垃圾和精神污染，农民们看到了花花世界，高楼大厦，感受到了新的生活方式，也看了社会流行病在城市集中蔓延。他们一开始也想打工挣钱。但当打工不易，挣钱不多，致富无望时，就会带着强烈的失落感和自以为被剥夺的心态来看待他所置身的这座城市以及这座城市的人们。他们很自然地把冷清艰苦的农村生活同繁华喧闹的城市生活相比较，特别是对那些为数不少的经济阔绰生活优越的市民作比较，内心很容易产生反社会报复行为，直接以非法手段去谋取财物。</DIV>
<DIV>&nbsp;&nbsp;&nbsp; （四）农民进城后所居住的亚文化环境也是影响其犯罪的重要因素。一方面是由于制度性的原因，农民在城市中到目前为止还是暂住人口，除了个别人之外，大多数人在短期内无法在城市获得合法的身份。另一方面在农民自身，就目前农民的进城模式来看，主要还是亲戚、熟人作介绍，在城市也形成了相对独立的聚居地。在城市，他们大多以老乡或熟人一起居住在城乡结合部和流动人员聚居的地方。一方面是出于方便和安全的考虑，思想深处的农业意识是主要原因。强烈的老乡观念，使他们形成蜂窝状的亚结构，在这种特殊的“亚文化”环境中长大的人们，其所作为往往容易具有与大社会规范背道而驰的倾向，如果他们停留在这个特殊文化圈内是平安无事的，如走出这个圈子，就很容易发生犯罪。再加上，在城乡结合部，社会弱势群体与外来人口边缘群体共同生活，本身就隐含着犯罪的风险，一些有犯罪倾向和素有劣迹的人混杂其间，城市犯罪率更是大大提高，住在贫民地区的居民，缺乏明确的调整他们的规范，在贫民窟有限的生活条件下必然产生能量很大的犯罪团伙或者亚文化群。</DIV>
<DIV>&nbsp;&nbsp;&nbsp; 农民城市化转型期中的犯罪主要倾向于性犯罪，财产犯罪、暴力犯罪：</DIV>
<DIV>&nbsp;&nbsp;&nbsp; （一）性犯罪。北京市公安局刑侦总队2003年10月30日向媒体透露：一个妻子长期不在身边的民工从2003年3月至9月连对3名拾荒女实施性侵害，杀死受害者并奸尸 ，从中得到乐趣，民工性压抑不仅是心理问题，同样也是社会问题，有资料表明，性压抑会使精力不集中，心情焦躁、脾气变坏，性格古怪。民工性欲长期压抑，不仅使民工的工作积极性下降，存在潜在工程质量和产品质量问题，而且会使一些民工因此产生性骚扰甚至强奸犯罪行为，卫生部在2003年世界卫生日公布的一组数字显示，我国88%的外来民工都患有不同程度的性压抑症。因此性犯罪心理也可能已潜伏，只有一有适当的外因促成，形成反社会的性行为，可以有各种方式供选择；或者强奸、轮奸、奸淫妇女，或者是通奸、非法同居、甚至奸尸、同性恋等方式发泄压抑的性心理。</DIV>
<DIV>&nbsp;&nbsp;&nbsp; （二）财产犯罪。主要为盗窃、抢劫、抢夺、诈骗、拐卖人口、绑架人质、敲诈勒索，犯罪目的已从“温饱型”向“腐化型”转变。随着城乡经济一体化，流动人口剧增，有田不种，有工不做，或无正当职业，而以犯罪为常业，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职业犯罪者，在从农民走向城市过渡期中的犯罪者中占有相当比重。</DIV>
<DIV>&nbsp;&nbsp;&nbsp; （三）暴力犯罪。杀人犯罪、抢劫犯罪、强奸犯罪等暴力犯罪和财产犯罪、性犯罪联系在一起的。暴力犯罪主要分为3类，一是发泄型，通过暴力犯罪来发泄自己的对社会的不满情绪，仇恨心理。2004年18日19时许，在云南省富源县与贵州省交界处的胜景关检查站，警方对一辆从昆明开往贵阳的卧铺客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了一名男子携带有两把管制刀具。正当警察欲没收其刀具时，该男子突然反抗，并掏出一枚手榴弹引爆，造成包括该男子在内的3人死亡。二是报复型。向某人报复或向社会报复，2004年7月21日上午10：10分左右，四川峨边县城新街19号四川明达集团2楼发生一起爆炸案，该公司董事长总葛君明等两人当场死亡。初查涉案凶手为峨边县农民张明春，因“明达”修电站工程公路采沙需占用张的采沙场，张与葛君明就补贴问题发生纠纷未得到解决，遂采用自杀式爆炸方式引爆自制爆炸装置，与葛同归于尽。<SUP>⑤</SUP>三是贪利型。2004年5月24日凤凰卫视前副董事长周一男及同居女友、女友的女儿、周家男雇员、周家保姆在深圳福田区信托花园住处被入害抢劫者全部杀害，作案人是周一男同居女友的麻友及其同伙人，抢走被害人信用卡、现金等十几万元的财物后逃离现场。周的同居女友向永进和犯罪嫌疑人之一的吴远翠都是深圳有钱人的“地下妻子”，都是从农家女，仗着一点姿色傍一个大款过着相对富足的生活。向永进相对比较有钱和安定，结果因为吴远翠的仇富与嫉妒，遭致向永进及其一家人的杀身之祸，酿成轰动香港和大陆的血腥惨案。</DIV>
<DIV><B>四、健全完善城市务工农民犯罪环境控制</B></DIV>
<DIV>我国处于急剧的社会转型、体制转轨时期。西方发达国家用300多年时间逐步理顺市场经济中的各种关系，而我们却只用二、三十年时间基本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急行车”必然会在社会生活中产生激烈的震荡，引起一些无序、错位、冲突和失衡现象，这自然也会在社会现象中反映出来。传统意义上的农民群体现在至少已分化为三个部分，其一是依然从事农业劳动的人，其二是在乡镇企业工作的人，其三是进城打工和从事各种商业活动的人。虽然这三者之间有重合的地方，但社会的变化已在新一代农民身上烙上了深刻的印记。</DIV>
<DIV>&nbsp;&nbsp;&nbsp; 由于农民身份体系的弱化，使得个人自由和平等成为一种现实的可能，也使得建立在此基础上的竞争、进取、平等等现代价值观念开始印入每一个中国人的内心深处。由于很多农民进城之后，从事的职业都是一些简单的服装加工，餐饮、服务行业等，还未能进入社会的主流群体，因此农民在城市的边缘将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DIV>
<DIV>可喜的是，“城市化”，“提高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等农业、农村、农民等与“农”字有关问题终于成为决策者的议题中心，很多学者也关注起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民的贫困，如何解决好“三农问题”已成为决策者和研究者的思考重点。农民从农村走向城市城乡一体化是我国从发展中国走向发达国家这一战略任务能否完成的头等大事，必须从政治高度加以重视。</DIV>
<DIV>在分析农村、城市及城市化转型中造成农民犯罪激增的诸多环境因素后，可以从一系列犯罪现象的一般演化规律看出，在社会转型初期，由于新的社会变革迅猛地弱化旧体制，引进并发展新体制，致使新旧体制相互碰撞和排斥，并伴随着体制缺口、体制倒错、体制倒逆等特征，这时犯罪状况（主要是刑事案件立案数和立案率）不同程度地增长且增长速度不断加快，犯罪结构（主要是各种刑事案件所占比例）明显改变，犯罪的社会危害性日趋严重。当社会转型基本完成、现代社会发展进入成熟阶段，新的制度开始稳定而持久地制约着各个领域的发展变化时，社会发展变化趋于稳定的社会环境中，同样犯罪增长的速度处于相对减缓的状态，社会治安秩序的起伏波动亦随之减弱，重新得以稳定趋向好转。</DIV>
<DIV>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要想从根本上控制住农民城市化进程中犯罪增长势头，要寄希望于制度革新，进一步推进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对农民城市化中犯罪环境控制。所谓环境控制是指环境对人类内在本性的控制，即社会环境对个人施加压力以迫使其尽自己的本分来维护维护文明社会，阻止其犯罪行为。主要是做好以下几项工作：</DIV>
<DIV>（一）农民工犯罪控制应从以控制犯罪行为为中心转为以控制犯罪环境为中心，从重点控制转为全民预防。整个社会运行速度大大加快，市场经济模式千变万化，人财物大流动，传统对犯罪行为进行控制的模式已经不适应形势的变化。而应转为对犯罪所必须的一定犯罪环境的全面控制。应破除城乡分割的二元社会结构，深化户籍改革。从制度环境和心理环境上为进城务工的农民实现平等合理的社会流动和身份转化创造条件，使他们能够适时在法定身份上与城市居民相同。在这个城乡一体化的社会大变革时期，不能把进城务工的农民视为天生的“罪犯”，农民不一定是法盲，法盲固然可能犯罪，懂得法律的人也并不意味着有犯罪免疫力，每个公民都可能是潜在的犯罪主体。因此，综合环境控制从根本上应是对全民的控制，加速社会现代化进程，增加社会整合力，度过社会失衡期，为犯罪控制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犯罪学家李斯特有一句名言：“最好最有效的社会政策，就是与犯罪作斗争最好的最有效的刑事政策。”</DIV>
<DIV>（二）应清楚地认识到进城农民给城市建设带来的巨大贡献，应从观念上改变歧视农民和防范农民的不健康心态。应给他们以平等的国民待遇和市民待遇，应优先考虑他们作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现实需要和基本权利。我国现阶段并不具备消灭犯罪的环境基础，对于犯罪也不能简单地从政治意义上予以否定，而应该具体分析解决。正如法国社会学家杜尔凯姆所言，就犯罪行为的产生而言，犯罪是正常的，社会不能强迫全体成员一致服从社会命令，否则社会就会抑制个人对社会的贡献。社会要保持一定的灵活性，要适应新的变革，就必然会出现违反社会规范的现象。尤其是当社会规范、社会体制落后于社会生活时，作为违反这种体制和规范的犯罪往往成为要求社会变革先兆，以其独特的形式影响社会的发展，最终引起犯罪观念的变化，并将自己从法律规范意义上犯罪中解脱出来。因此对于农民工犯罪问题，我们在心理承受上应更强一些，容忍度应更大一些。只要犯罪活动没有达到不可控制的程度，没有严重影响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那就是正常的情况。要对农民工更宽容，更理解，要让他们感觉到他们在城市不仅仅是劳动者，而且也是城市一员，他们不仅生存着，而且发展着，向往着。</DIV>
<DIV>（三）增强进城农民在城市的生存发展能力。进城农民由传统的农村社会进入现代化程度较高的城市社会，面临一个深刻的再社会化问题。社会主体法律观念现代化水平往往是一个国家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也是社会主体能否自觉控制犯罪、遵守法律和社会规范的关键所在。政府应制定对其培训和教育规划，有效提高他们的城市适用性和现代人的法律意识。在重建社会网络的过程中，我国流动人口中，多以同学、同乡、亲朋好友等结伴而聚，最普遍的是一种梁山泊式的兄弟互助观念。在这种心理基础上，他们多用传统的保守乃至破坏性的手段抗衡社会动荡的变化。农民城市化转型期中的犯罪现象充分暴露了长期以来我国热衷于社会政治运动，批评灌输，以不真实甚至扭曲的道德观进行行为评价等做法所潜伏的危机，展现了其脆弱的一面。正面帮助、扶持、引导很少。但迄今为止，在法学界、社会学界，全民社会主体法律观念现代化问题被严重忽视，而在实践中更是一大空白，这不能不令人思索和警惕。</DIV>
<DIV>（四）提高进城农民在城市的组织参与和组织化制度，应将其纳入社区化管理，提供其与城市主流社会互动的机会。逐步化解其与市民间的误解与隔阂。加快新时期城市社会的整合以及进城农民的城市化意识。改变犯罪环境的根本关键在于建立新型健康的公民文化，包括市民和农民。社会和经济发展离不开相应的理论导向，人们的行为和生活方式离不开相应的价值、伦理论证，尤其是转型期更为突出。犯罪行为作为社会环境与个人互动失败的产物，也是一种文化现象。控制犯罪，仅靠外力强制的作用难以达到良好的效果。在社会转型中日益扩大的社会经济中，生活多元化和民主化，打破了高度集权制下死板的社会结构，这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都有一个再社会化的问题。为了使社会主体尽快适应变革后的社会文化，确立新的价值观，完成人格的重建和社会主体自身的再社会化，切实改变只注重经济领域改革而忽视思想文化变革的现状，加快人们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向现代化转变的进程。只有从农民城市化进程中犯罪文化的特殊性出发，注重各个层次的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权利主体和利益主体观念以及民主契约精神突破天然自在的血缘地缘联系和简单道德情感评价，形成以权利义务为中介的新型健康的公民文化，才是对转型期农民犯罪激增的最理性的应对，才是对农民工犯罪环境论的最好的诠释。</DIV>
<DIV>&nbsp;</DIV>
<DIV>&nbsp;</DIV>
<DIV>注释：</DIV>
<DIV><BR clear=all>
<HR align=left width="33%" SIZE=1>

<DIV id=edn1>
<DIV><A title="" href="http://www.sass.cn/czadmin/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amp;style=zck&amp;originalfilename=d_originalfilename&amp;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amp;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ednref1" name=_edn1></A>①《北京大学学报》1998年第3期，第15页。</DIV></DIV>
<DIV id=edn2>
<DIV><A title="" href="http://www.sass.cn/czadmin/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amp;style=zck&amp;originalfilename=d_originalfilename&amp;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amp;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ednref2" name=_edn2></A>② 同上。</DIV></DIV>
<DIV id=edn3>
<DIV><A title="" href="http://www.sass.cn/czadmin/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amp;style=zck&amp;originalfilename=d_originalfilename&amp;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amp;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ednref3" name=_edn3></A>③《费孝通文集》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7年出版，第147页。</DIV></DIV>
<DIV id=edn4>
<DIV><A title="" href="http://www.sass.cn/czadmin/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amp;style=zck&amp;originalfilename=d_originalfilename&amp;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amp;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ednref4" name=_edn4>④《犯罪文化学》严励、崔晓芳、祝大安，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A>1996年出版，第25页。</DIV>
<DIV>⑤ 《犯罪文化学》严励、崔晓芳、祝大安，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同上。</DIV></DIV>
<DIV id=edn5>
<DIV><A title="" href="http://www.sass.cn/czadmin/edit/eWebEditor.asp?id=content&amp;style=zck&amp;originalfilename=d_originalfilename&amp;savefilename=d_savefilename&amp;savepathfilename=d_savepathfilename#_ednref5" name=_edn5>⑥</A> 《犯罪文化学》严励、崔晓芳、祝大安，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同上。</DIV>
<DIV>⑦ 《1995-1996年中国社会形势分析与预测》，江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第146页。</DIV>
<DIV>⑧《华西都市报》2004年7月23日第A9版。<SUP></SUP></DIV></DIV></DIV></form>]]></p>
			<b>2013年09月28日 01:45</b>
			<dd>15558</dd>
			<ul>
				<li />
				<li />
				<li />
			</ul>
		</div>
		<a id="perv" href="../925076/5349.aspx">城市化进程——中国农村面临的第二次革命</a>
		<a id="next" href="../925076/5455.aspx">资产证券化的安全价值和投资风险防范</a>
		<ul id="new">
			<li>
				<a href="../925076/80252.aspx">法学研究所科研人员成功立项3项省规划“法治专项”课题</a>
			</li>
			<li>
				<a href="../925076/79872.aspx">法学研究所许祺等科研人员2025年三季度取得多项高质量科研成果</a>
			</li>
			<li>
				<a href="../925076/77193.aspx">法学研究所副所长钟凯研究员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获结项“优秀”等级</a>
			</li>
			<li>
				<a href="../925076/77192.aspx">法学研究所获准立项2项国家社科基金项目</a>
			</li>
			<li>
				<a href="../925076/69877.aspx">法学所所长郑文睿获准立项省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重大项目</a>
			</li>
			<li>
				<a href="../925076/69876.aspx">法学所廖静怡省政府政务调研课题成果再次获评优秀</a>
			</li>
			<li>
				<a href="../925076/69875.aspx">法学所立项4项2022年度省规划法治专项课题</a>
			</li>
			<li>
				<a href="../925076/68968.aspx">法学研究所调研成果荣获国家民委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二等奖</a>
			</li>
			<li>
				<a href="../925076/65261.aspx">法学所廖静怡省政府政务调研课题成果获评优秀</a>
			</li>
			<li>
				<a href="../925076/63688.aspx">法学所廖静怡立项2021年度省规划一般项目</a>
			</li>
		</ul>
		<ul id="hot">
			<li>
				<a id="28708" href="../925076/1787.aspx">个人持股应不应该有限制？</a>
			</li>
			<li>
				<a id="26220" href="../925076/1784.aspx">追加分配：法律对债权人的最后保护线</a>
			</li>
			<li>
				<a id="23635" href="../925076/2087.aspx">国有商业银行股改与境外上市风险&amp;nbsp;</a>
			</li>
			<li>
				<a id="23397" href="../925076/1791.aspx">从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看《公司法》《证券法》有关条文修改之必要</a>
			</li>
			<li>
				<a id="23188" href="../925076/5218.aspx">反思信访困境 分解信访功能 建设法治国家</a>
			</li>
			<li>
				<a id="20743" href="../925076/1782.aspx">二板市场若干法律问题研究</a>
			</li>
			<li>
				<a id="20358" href="../925076/5224.aspx">行政公正的基本理论</a>
			</li>
			<li>
				<a id="19790" href="../925076/5455.aspx">资产证券化的安全价值和投资风险防范</a>
			</li>
			<li>
				<a id="19700" href="../925076/1786.aspx">只有高管犯罪 不能直接向公司索赔</a>
			</li>
			<li>
				<a id="19464" href="../925076/5231.aspx">坚持马克思主义人权观  不断发展中国人权事业</a>
			</li>
		</ul>
	</body>
</html>